东港股份(002117):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7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齐利国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告知函》,齐利国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减持其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得的股份,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781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545,666,421股的0.0042%(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体齐利国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完全系个人财务的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齐利国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齐利国先生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齐利国先生签署的《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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