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 特别提示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湖南裕能”)股票将于 2023年 2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报告期指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 1-6月。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为 23.77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湖南裕能所在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年 1月 17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5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3年 1月 17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23.7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5.2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21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57,253,07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24,564,7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下游行业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0.3%、83.5%、82.4%和 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69.1%、61.9%、69.9%和 72.9%。 受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整体销售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5%,其中,对宁德时代与比亚迪的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分别达到 93.18%、91.12%、95.43%和 84.18%。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政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0年 12月,公司增资扩股并引入了主要客户宁德时代、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进一步深化了合作关系。宁德时代、比亚迪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构成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合计销售收入占比均超过 80%,主要是因为公司产品下游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市场集中度较高。根据高工锂电统计,报告期内,国内前五大动力锂电池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80.3%、83.5%、82.4%和88.2%;其中,排名前两位的宁德时代和比亚迪的市场占有率合计分别达到 69.1%、61.9%、69.9%和 72.9%。如因技术更新、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关联客户大幅降低向公司采购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审批制度无法有效执行,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三)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公司无任一股东拥有或可支配或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也无任一股东可通过其提名的董事单独决定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结果或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 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公司虽已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但如果未来公司治理制度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未能有效运行,可能存在因公司决策效率下降导致错失市场机遇的风险,或者出现因股东意见不一致而无法决策的风险;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未来不排除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70%,是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报告期内,无水磷酸铁、碳酸锂及磷酸的合计采购额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 80%。2020年底后,碳酸锂、磷酸等相关原料价格涨幅较大。由于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五)产品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3.18%、14.53%、26.33%和 18.74%。近年来,由于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未来发行人不能持续加强成本控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或者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市场需求放缓、原材料采购价格及产品销售价格发生不利变化等情况,发行人存在毛利率波动甚至下滑的风险。 (六)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产品最终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领域,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对公司的业绩有着一定的影响。自 2009年以来,得益于环保政策以及对新能源产业的各项支持政策,包括新能源汽车以及清洁能源等产业在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数量推广等方面受到了大力扶持,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若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或储能产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及预期。 (七)市场竞争加剧及行业未来产能结构性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同行业公司纷纷提出扩产计划,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厂商进入行业,导致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根据公开信息统计,相关企业磷酸铁锂扩产规模较大,由于产能释放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市场供应仍将保持偏紧状态,但若未来几年相关产能全部落地投产,则行业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锂电池厂商,出于供给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考虑,其通常会同时维持多个供应商,各供应商之间需要在产品品质、销售价格、供货能力等方面进行竞争。 若公司无法在产品品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品牌建设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则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行业未来可能面临产能结构性过剩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 (八)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目前形成规模化商业应用的锂电池正极材料主要包括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钴酸锂和锰酸锂,不同正极材料在性能、安全性、成本等方面各有优劣,应用领域有所差异,其中,三元材料主要应用于动力锂电池,磷酸铁锂在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领域均有广泛应用。随着宁德时代 CTP技术以及比亚迪刀片电池技术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性能大幅提升,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在动力电池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磷酸铁锂,同时也积极布局了三元材料业务。若行业中出现了在储能效率、安全性能、生产成本等方面更具优势的新材料和新技术,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新的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九)创新风险 为了开发安全性更好、能量密度更高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公司以及行业内的其他竞争企业都在持续开发和优化其产品。但是,锂电池正极材料属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对生产企业的研发和工艺开发能力都有着较高的要求,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若公司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中出现研发失败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失去行业内的技术和产品品质优势,则将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自新冠疫情 2020年在全球爆发以来,对各国和各行业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出现疫情反复,并导致部分整车企业停工或者减产。目前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公司采购、生产和经营活动正常。但是若未来疫情在国内和全球范围内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则仍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包括可能会对上游原材料供应以及下游客户的生产销售产生不利影响,或使终端应用市场对锂电池产品需求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十一)新建产能消化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叠加磷酸铁锂电池在动力电池中应用占比提升、政府对相关产业的各项支持和补贴政策等因素,磷酸铁锂市场需求持续大幅增长,公司现有磷酸铁锂产能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因此相应进行扩产布局。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外,公司在湖南、贵州、云南新建/扩建磷酸铁锂产能,并配套建设磷酸铁产能,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已建成产线设计年产能合计为 34.30万吨。根据公司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的产能规划,新增产能将在 2022年至 2025年逐步释放,全部建成后公司磷酸铁锂总设计年产能将达到 89.30万吨。 考虑到公司新增产能建设及实施涉及设计规划、获取生产用地、项目备案/审批、建设厂房、设备采购及调试等一系列流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需进行前瞻性布局,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储备。公司产能建设规划是在行业发展状况和趋势、公司市场地位及目标基础上,充分考虑下游客户的需求而作出的中长期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将根据相关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实施节奏。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其他拟新建产能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确定,产能增加规模合理,且预期效益良好。但是,相关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成投产也需一定时间,在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同时需承担相关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进而对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产能合作协议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部分客户签署了产能合作协议,其中约定了未来三年客户对公司的保底采购量及公司对客户的供货能力保证,并约定了定价原则、未达供货数量补偿、预定金返还、担保条款、审计条款等重大限制性条款。上述产能合作协议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的销售保障,降低产能投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但同时也存在如下主要风险: 一是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供货能力保障的风险。产能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负有的供货能力保证义务,若公司未能提供足够的产能、产量保障,公司对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之间的供货数量保证可能存在冲突,无法满足全部相关客户保底供货需求,客户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补偿。 二是客户未能按照保底量进行采购的风险。尽管协议约定了客户未能按保底量足额采购的补偿机制或约束机制,公司仍可能因业务量下滑、相关固定资产及人员闲置而发生经营业绩下滑。 三是保底采购量三年期限届满后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保底采购量三年期限届满后,尽管公司与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客户的业务合作具有较强的延续性,但若主要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未来发生不利变化、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或市场需求出现不利变化或者行业主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规模大幅减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四川生产基地、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享受用电、用气优惠政策,该等优惠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分别为 0%、19.25%、9.39%和 8.07%。云南生产基地、贵州生产基地投产后将享受一定的用电优惠,预计占公司 2022年至 2025年各年收入的比例低于 1.5%。根据湖南生产基地磷酸铁锂三期、四川、云南、贵州生产基地的相关投资协议,公司享有的用电、用气优惠政策具有可持续性,但若未来相关用电、用气优惠发生变化或因国家有关政策导致公司执行的用电、用气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成本上升,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收入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58,381.17万元、95,638.29万元、706,762.07万元和 1,409,082.87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638.99%,2022年 1-6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848.20%。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储能行业快速发展,带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同时公司积极扩建产能,产销量得以快速增长。 如果出现新能源行业发展放缓、正极材料新进入者增加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新增产能建设计划延后、产品竞争力下降、新获取订单减少及产品价格下滑等情形,可能对公司收入增长造成不利影响。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较快,但由于上述众多不确定因素,未来收入存在无法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1号),同意湖南裕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湖南裕能”,证券代码为“301358”。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24,564,71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年 2月 9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2月 9日 (三)股票简称:湖南裕能 (四)股票代码:3013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57,253,07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9,313,2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24,564,71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632,688,35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6,793,960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30.00%,战略配售对象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五组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2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股管家湖南裕能 3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 7,954,528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4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20%,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5%。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如下: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公司 2020年度及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3,515.22万元和 118,412.01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中“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 Yuneng New Energy Battery Material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6,793.99万元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住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 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9 电话号码:0731-58270060 传真号码:0731-582700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汪咏梅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湘潭电化、电化集团及振湘国投)持股 23.00%,第二大股东津晟新材料持股 10.57%,第三大股东宁德时代持股10.54%,无其他持股比例超过 10%的股东。 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一或同一控制合并后不存在持股超过 30%的情况,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也不存在已经制定且尚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但存在部分员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自发行人设立以来,发行人相关员工先后设立了湘潭裕和、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靖西源聚 8个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湘潭裕和
发行人相关员工持股平台均以公允价格入股发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湘潭裕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及靖西源聚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企业所持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湖南裕富针对所持发行人股份已出具锁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亦不由发行人回购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具有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意向。在本公司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本公司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四)员工持股平台中员工离职的股份处理 发行人现有 8家员工持股平台,其中靖西源聚原为广西裕宁股东(广西裕宁的员工持股平台),在 2020年 12月发行人增资过程中,其与广西裕宁其他股东共同以所持广西裕宁 100%股权向发行人增资,进而成为发行人股东;湘潭裕和自 2019年起成为发行人股东。靖西源聚及湘潭裕和成立时间较早,尚未约定关于员工离职后所持份额的特殊处理安排,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人员离职后是否需转让其所持平台份额由相关主体自行协商确定。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文件,湖南裕富、湖南裕升、湖南裕璞、湖南裕广、湖南裕创、湖南裕瑞上层人员所持出资份额需根据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期解锁,解锁前其所持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不得转让。该等员工持股平台上层员工离职时,尚未解锁的出资份额由所在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回购;已经解锁的出资份额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受让,也可由份额持有人申请所在员工持股平台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并向其定向减资的方式实现退出(如届时发行人已上市)。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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