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430478):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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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08日 21:36:1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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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峆一药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长市杨村工业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
效力,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主
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号中
海国际中心 B座 17楼)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商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80.00万股(未考
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过程中,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
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本次发行规模的15%(即132 万股),若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份数
量增加至1,012.00万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定价方式 |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
确定发行价格 | | 每股发行价格 | 12.62元/股 | | 预计发行日期 | 2023年2月13日 | | 发行后总股本 | 3,883.75万股 |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3年2月9日 |
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为3,883.75万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后总股本为4,015.75万股。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承诺
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相关内容。
二、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
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三、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等内容。具体参见
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
四、重大风险因素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
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
(一)市场竞争风险
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行业具有明显的国际化分工合作特征,随着全球仿制药市场的
蓬勃发展和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和印度依靠成本优势迅速成长
为主要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家。但是,国际原料药产业加快向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转移也
吸引着新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同时部分市场参与者扩大产能加剧市场竞争。随着原料药及
医药中间体行业部分竞争者实力的增强以及新竞争者的加入,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
风险。
(二)产品结构波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特色原料药的高级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具有产品规模相对较小、
| 品种种类多的特点,公司产品主要类别包括抗过敏类、抗血栓类、抗氧化类、胃溃疡类、
抗病毒类、解热镇痛类和紫外线吸收剂等,各类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均不超过50%,受下游
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类别的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报告期
内,公司主要产品类别的收入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 | | | | | | | | | |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 2020年度 | | 2019年度 | | | | | |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变动比例 | 金额 | | | | | | | 抗过敏类 | 3,199.39 | 7,025.05 | 14.64% | 6,128.15 | 33.87% | 4,577.68 | | | | | | | 抗血栓类 | 3,950.56 | 4,496.86 | 49.32% | 3,011.65 | -8.04% | 3,275.13 | | | | | | | 抗氧化类 | 1,721.19 | 2,158.70 | -51.11% | 4,415.24 | 271.46% | 1,188.61 | | | | | | | 胃溃疡类 | 947.41 | 2,224.44 | 15.12% | 1,932.24 | 11.05% | 1,739.99 | | | | | | | 抗病毒类 | 896.02 | 2,015.39 | 526.88% | 321.50 | 108.78% | 153.99 | | | | | | | 解热镇痛类 | 889.96 | 1,052.69 | -33.36% | 1,579.64 | 26.45% | 1,249.17 | | | | | | | 紫外线吸收剂 | 884.90 | 1,143.19 | -41.06% | 1,939.50 | -10.73% | 2,172.68 | | | | | | | CDMO业务 | 448.92 | - | - | - | - | - | | | | | | | 未来公司产品结构还将随细分产品客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若公司客户需求变化对
公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未来公司新产品未能及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或产品结构
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以 2021
年财务数据为基础,如出现主要细分产品销售量下降不利因素,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
毛利率影响量化分析情况如下:
销售量下降幅度
项目 5% 10% 20% 30% 50% 5% 10% 20% 30% 50%
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 毛利率减少情况
普仑司特 1.59% 3.17% 6.34% 9.52% 15.86% 1.08% 2.19% 4.53% 7.03% 12.60%
盐酸沙格雷酯 0.32% 0.65% 1.29% 1.94% 3.24% 0.22% 0.44% 0.88% 1.32% 2.24%
白藜芦醇 0.51% 1.01% 2.03% 3.04% 5.07% 0.34% 0.68% 1.38% 2.10% 3.57%
莫沙必利 0.34% 0.68% 1.35% 2.03% 3.38% 0.23% 0.46% 0.92% 1.39% 2.34%
塞来昔布 0.12% 0.24% 0.47% 0.71% 1.18% 0.08% 0.16% 0.32% 0.47% 0.79%
4-羟基香豆素 0.40% 0.80% 1.60% 2.40% 3.99% 0.27% 0.54% 1.08% 1.64% 2.78%
联苯双酯 0.41% 0.81% 1.62% 2.43% 4.05% 0.27% 0.55% 1.10% 1.66% 2.82%
二苯甲酰基间
0.19% 0.39% 0.77% 1.16% 1.94% 0.13% 0.26% 0.52% 0.79% 1.32%
苯二酚
注:上述测算假设仅销售量下降,其他因素未发生变动情况下。 | | | | | | | | | | | | | | 项目 | 销售量下降幅度 | | | | | | | | | | | | | 5% | 10% | 20% | 30% | 50% | 5% | 10% | 20% | 30% | 50% | | | | 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幅度 | | | | | 毛利率减少情况 | | | | | | | 普仑司特 | 1.59% | 3.17% | 6.34% | 9.52% | 15.86% | 1.08% | 2.19% | 4.53% | 7.03% | 12.60% | | | 盐酸沙格雷酯 | 0.32% | 0.65% | 1.29% | 1.94% | 3.24% | 0.22% | 0.44% | 0.88% | 1.32% | 2.24% | | | 白藜芦醇 | 0.51% | 1.01% | 2.03% | 3.04% | 5.07% | 0.34% | 0.68% | 1.38% | 2.10% | 3.57% | | | 莫沙必利 | 0.34% | 0.68% | 1.35% | 2.03% | 3.38% | 0.23% | 0.46% | 0.92% | 1.39% | 2.34% | | | 塞来昔布 | 0.12% | 0.24% | 0.47% | 0.71% | 1.18% | 0.08% | 0.16% | 0.32% | 0.47% | 0.79% | | | 4-羟基香豆素 | 0.40% | 0.80% | 1.60% | 2.40% | 3.99% | 0.27% | 0.54% | 1.08% | 1.64% | 2.78% | | | 联苯双酯 | 0.41% | 0.81% | 1.62% | 2.43% | 4.05% | 0.27% | 0.55% | 1.10% | 1.66% | 2.82% | | | 二苯甲酰基间
苯二酚 | 0.19% | 0.39% | 0.77% | 1.16% | 1.94% | 0.13% | 0.26% | 0.52% | 0.79% | 1.32% | | | | | | | | | | | | | |
| 由上表,由于发行人的产品种类较多,各类产品销售量的单一变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
入和毛利率波动的影响均较小。其中,普仑司特产品的销量变动对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毛
利率影响最大,普仑司特产品销售量每下降 5%,主营业务收入下降 1.59%、毛利率下降
1.08%。
(三)销售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60.62%、61.68%、
52.61%和46.76%,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因其产品经营策略、
存货管理策略或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将有可能调整或减少对公司产品订单的结
构和规模,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
风险,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贸易商销售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贸易商的销售占比分别为 77.37%、85.46%、65.48%
和 72.60%,占比较高。通常医药终端厂商对原料供应商产品品质及稳定供货能力具有较
高的要求,贸易商采购原料一般需以终端厂商的认可为前提。建立合作关系时,终端厂商
一般会与贸易商一同对原料生产商进行实地考察与质量审计,并对原料进行试用,当原料
符合质量标准时,终端厂商才会通过贸易商进行采购。合作关系确定后,终端厂商一般不
会轻易更换原料供应商。
但过多通过贸易商销售,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对终端客户的深入了解,使自身缺乏对
客户关系进行必要的直接维护。未来如果公司与贸易商或贸易商与终端厂家的合作关系
发生恶化,将会对公司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五)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工艺主要为化学合成,生产经营中面临着“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公
司所属医药行业是国家重点环保监控行业,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对本行业制定了较高的
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同时本公司下游客户也对公司的环保状况提出了较严格的要求。环境
保护和排放治理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环境污染管理标准的
日益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也在不断提高。如果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
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同时,相关环保标准的 | | 提高,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业绩。
(六)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料为易燃、易爆、
腐蚀性或有毒危险化学品,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工艺,对运输、存储、使用、安
全设备和生产操作有着较高的要求。公司已根据生产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管
理体系,并配置了较为完备的安全设施,但如果公司在未来生产规模扩大的过程中,未能
持续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并有效执行或由于公司的部分生产环节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
质,如该等物质使用管理不当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或公司在安全管理环节
发生疏忽、员工操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发生自然灾害等均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七)产品开发与技术创新的风险
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高新技术行业,对产品的合成方法、催化剂
的有效选择、工艺流程的合理控制均有很高的技术要求。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下游
医药生产企业对医药中间体供应商的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必须保持较强的
新产品持续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分别为 646.86万元、1,071.40万元、1,202.82万元和
669.95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规划的落实,公司的研
发费用将进一步增大。若发行人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及工艺的发展趋势,在技术开
发及升级改造的决策上发生失误,或不能及时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储备,开发的新产品和
新工艺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或者在市场推广方面出现了阻碍,致使新产品不能批量
生产,将对公司现有的市场地位、技术优势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面临持续产
品开发与技术创新不足的风险。
(八)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81%、45.48%、33.18%和40.49%。公司主营
业务毛利率水平主要受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技术趋势、竞争格局、客户产品结构、产品价
格、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成本控制以及产能利用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上述因 |
| 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将面临下降风险,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九)峆星药业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峆星药业向其少数股东宝氟龙科技租赁了其所有的坐落于葫芦岛
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其上房屋建筑物及辅助设施,主要用于生产及办公,租
赁期限至2026年8月。宝氟龙科技拥有上述房产及土地的权证,但相关房产土地目前处
于抵押状态,且宝氟龙科技正在进行破产重整。若宝氟龙科技后续形成正式的重整方案,
或因无法形成重整方案而导致宝氟龙科技发生破产清算情形,则存在法院对峆星药业租
用的场地进行强制拍卖的风险,峆星药业将可能面临搬迁。
若峆星药业确需搬迁,现有租赁生产场地的设备搬迁至公司现有生产基地耗时约 15
天左右,设备搬迁后的安装、调试等工作预计为三个月左右,届时公司将通过调整搬迁前
后的生产任务安排将搬迁对生产的影响降至最低。经发行人初步测算,设备搬迁带来的各
项费用预计金额如下: | | | | 费用类型 | 细分类别 | 金额(万元) | | 搬迁费用① | 一般搬运费 | 60.48 | | | 设备拆装费 | 17.83 | | 新场地建设费用② | - | 299.59 | | 当期费用金额合计③=①+②/3 | - | 178.17 | | 以上测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备调试、运输及拆装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新
场地建设费用按公司的会计政策 3年进行摊销,发行人因搬迁而计入当期费用金额合计
为178.17万元,占最近一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5.43%,比例较低,实际控制人董来山已
出具承诺,如发生前述情形导致的搬迁事项,其同意承担相应搬迁费用及新场地建设费
用,确保发行人不因此遭受损失。
此外,峆星药业目前尚未全面生产,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报告期内亏损较大,若未
来不能及时全面生产,可能会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 | |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0222号《审阅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审阅报告》,截至 2022年 12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良好,资产总额为
38,071.6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0.6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902.58万元,较
上年末增长18.13%;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70.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23.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4.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39%;2022年
1-12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1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0.27%。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1
第二节 概览 .................................................................................................... 13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4
第五节 业务和技术 ......................................................................................... 72
第六节 公司治理 ........................................................................................... 171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81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63
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8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94
第十一节 投资者保护 .................................................................................... 400
第十二节 声明与承诺 .................................................................................... 405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414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 普通名词释义 | | | |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
司、峆一药业、发行人 | 指 |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禾益化学 | 指 | 安徽禾益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 | | 禾益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天长市禾益化学药品有限公司 | | 修一制药 | 指 | 安徽修一制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峆星药业 | 指 | 辽宁峆星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杭州小蓓 | 指 | 杭州小蓓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 山东峆一 | 指 | 山东峆一药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 紫晨投资 | 指 | 上海紫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 | 赣州悦时 | 指 | 赣州悦时景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
股东 | | 嘉乐一期 | 指 | 南通嘉乐一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发
行人股东 | | 宝氟龙科技 | 指 | 宝氟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峆星药业35.54%的股权 | | 卫健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
元证券 | 指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上海锦天城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 | 指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股票、A股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
票 |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151.4375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情况下)的行为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 |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9年、2020年、2021年 | | 专业名词释义 | | | | 原料药 | 指 | 药物中的活性成分,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
质,但患者无法直接服用。原料药需经过添加辅料
等环节进一步加工成制剂,方可供临床使用 | | 医药中间体、中间体 | 指 | 原料药合成工艺步骤中产生的中间化学产品,必须
经过后续的合成步骤才能制成原料药。此类化工产
品不需要药品的生产许可证 | | 高级医药中间体 | 指 | 高级医药中间体往往只需一步到两步化学反应即可
合成原料药。从产业链位置以及技术水平的角度,
可以将医药中间体分为高级医药中间体与初级医药
中间体,高级医药中间体在产业链位置上比初级医
药中间体更接近原料药,产品的附加值更高 | | 原研药 | 指 | 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
床试验后得以获准首次上市并拥有专利保护的药品 | | 专利药 | 指 | 在全球最先提出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的药品,一
般有20年的保护期,其他企业不得仿制 | | 仿制药 | 指 | 与原研药在剂量、安全性和效力、质量、作用以及
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品 | | CMO | 指 | Contract Manufacture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生
产机构,主要指接受制药公司的委托定制化生产原料
药、中间体、制剂等,承担新药研发阶段及商业化阶
段生产任务的机构 | | CDMO | 指 | Contract Development and Manufacturing
Organization,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即在CMO的
基础上增加相关产品的定制化研发业务,提供临床新
药工艺开发和制备,以及已上市药物工艺优化和规模
化生产等服务的机构 | | 精细化工 | 指 | 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化工行业,是当今世界化学工业
发展的战略重点 | | 收率 | 指 | 在某一个产品或某一步反应中,产出的目的产品与
投入的主要原料之比,一般用重量百分比来表示 | | GMP | 指 |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规范,对生产药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厂房、设备、
卫生、人员培训和质量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 | GSP | 指 | 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系药品经营企业统一的经营管理准则 | | EDQM | 指 | 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 | FDA | 指 | 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 | DMF | 指 | Drug Master File,药品主文件,是反映药品生产
和质量管理方面的一套完整的文件资料 | | COD | 指 | 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
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 | | A/O | 指 | A/O生物脱氮工艺是由缺氧和好氧两部分反应组成的
污水生物处理系统 |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341100667921369N | | | 证券简称 | 峆一药业 | 证券代码 | 430478 | |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07年10月25日 | 股份公司成立日
期 | 2013年5月13日 | | | 注册资本 | 3,003.75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董来山 |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天长市杨村工业区 | |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天长市杨村工业区 | | | | | 控股股东 | 董来山 | 实际控制人 | 董来山 | | | 主办券商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挂牌日期 | 2014年1月24日 | | | 证监会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 医药制造业 | | | 管理型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 | 化学药品原料
药制造 |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成立于 2007年 10月 25日,于 2014年 1月 24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于 2022年 5月 23日调至创新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来山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574.1786万股,占发行
人总股本的 52.41%。董来山先生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三、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
品类别包括抗过敏类、抗血栓类、抗氧化类、胃溃疡类、抗病毒类、解热镇痛类和紫外线
吸收剂等。公司主要产品为普仑司特、盐酸沙格雷酯、4-羟基香豆素、白藜芦醇、莫沙必
利、塞来昔布、联苯双酯、二苯甲酰基间苯二酚等特色原料药的高级医药中间体及相关产
品,具有结构相对复杂、研发难度大、技术壁垒高、生产工艺独特、附加值高等特点。公
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积累了丰富的研发技术和产业链资源,公司与 | | 下游客户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产品终端市场面向韩国、日本等境外市场,终
端客户包括韩国大熊制药、韩国CKD、韩国日东制药、日本住友制药、日本三洋化学、日
本日医工等知名医药企业。
高级医药中间体往往只需一步到两步化学反应即可合成原料药,公司具备普仑司特、
盐酸沙格雷酯、更昔洛韦、扎托布洛芬、塞来昔布、盐酸依匹斯汀、阿嗪米特等产品的药
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更昔洛韦原料药已取得国家药监局GMP证书,莫沙必利、塞来昔布、
伊托必利、联苯双酯已配合韩国终端原料医药品制造商完成韩国原料医药品注册,公司及
子公司修一制药取得了日本政府颁发的外国制造业者认定证书。公司阿嗪米特产品GMP符
合性检查正在准备中;塞来昔布、联苯双酯原料药韩国DMF注册申请及普仑司特原料药日
本MF注册申请正在准备中。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完整、专业化的研发平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及先
进生产工艺,拥有6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主营业务
发展和科技创新,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安徽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及“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于2021年9月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小蓓,开始布局化学原料药CDMO业务,
打造CDMO一站式服务平台。公司利用专业的研发团队以及在生产工艺的研究开发、质量
研究、安全性研究上丰富的技术经验积累,逐步培育和发展化学原料药CDMO业务,以进
一步延伸产业链,拓展业务模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
四、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月—6
月 | 2021年12月31
日/2021年度 | 2020年12月31
日/2020年度 | 2019年12月31
日/2019年度 | | 资产总计(元) | 369,611,046.55 | 344,017,305.82 | 311,748,357.22 | 245,156,070.60 | | 股东权益合计
(元) | 304,627,703.38 | 281,366,207.94 | 258,130,901.78 | 211,474,176.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股东权益
(元) | 286,954,410.46 | 261,594,873.70 | 233,235,164.12 | 186,307,176.73 | |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 15.48% | 15.01% | 14.45% | 13.86% | | 营业收入(元) | 137,642,884.96 | 208,828,033.83 | 202,411,847.07 | 150,492,122.42 | | 毛利率(%) | 40.49% | 33.18% | 45.48% | 42.81% | | 净利润(元) | 32,272,745.44 | 27,192,806.16 | 50,464,225.48 | 31,324,913.2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元) | 34,370,786.76 | 33,321,568.13 | 53,154,421.17 | 32,107,900.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元) | 32,764,826.89 | 30,637,186.95 | 51,299,744.34 | 30,807,817.1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12.40% | 13.47% | 25.39% | 18.8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净资产收益
率(%) | 11.82% | 12.38% | 24.50% | 18.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1.14 | 1.11 | 1.77 | 1.0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 | - | -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元) | 46,268,074.63 | 33,555,630.09 | 44,744,458.67 | 47,089,242.19 | | 研发投入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 | 4.87% | 5.76% | 5.29% | 4.30% |
五、 发行决策及审批情况
| (一)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董事会的授权和批准
2022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 |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将发行股数由不超过1,001.25万股(含
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下同)调整为880万股、发行底价由 35.96 元/股调整为
15.30 元/股,募集资金由36,000万元相应调整为13,464万元。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将发行底价由15.30 元/股调整
为9.37元/股。
2、监事会的授权和批准
2022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将发行股数由不超过1,001.25万股(含
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下同)调整为880万股、发行底价由 35.96 元/股调整为
15.30 元/股,募集资金由36,000万元相应调整为13,464万元。
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将发行底价由15.30 元/股调整
为9.37元/股。
3、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
2022年 5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
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022年12月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7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并于 2023
年1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5号文批复同意注册。 |
| 发行股票类型 |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880.00万股(未考虑超额配
售选择权),本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
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规模的15%(即132 万股),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增
加至1,012.00万股 |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22.66%(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25.2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 定价方式 |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
价格 | | 每股发行价格 | 12.62元/股 | | 发行前市盈率(倍) | 12.37 | | 发行后市盈率(倍) | 16.00 | | 发行前市净率(倍) | 1.35 | | 发行后市净率(倍) | 1.29 | | 预测净利润(元) | 不适用 | |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 0.79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 9.37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 9.69 | |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 13.47% | |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 8.85% | |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 | 嘉兴悦时景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
禾嘉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
公司、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江瑞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杭州涌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
售,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 发行方式 |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
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
求且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战略配售情况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76.00万股,占超额
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00%,占超
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 | 本次发行股份的交易限制和锁定
安排 |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
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111,056,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27,714,400.00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95,054,494.5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10,136,330.73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 | | 发行费用概算 |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6,001,505.42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17,578,069.27元(若全额行使超额
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承销费用:10,476,981.13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12,048,528.30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
2、审计及验资费用:4,150,943.40元;
3、律师费用:1,200,000.00元;
4、信息披露费用:141,509.43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32,071.45元(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之前),37,088.14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
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本次发行
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各项发行费用
可能根据最终发行结果而有所调整。 | |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 余额包销 | |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 不适用 | |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 不适用 |
注 1:发行前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市盈率为本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盈率为 16.00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盈率为16.54倍;
注 3:发行前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算;
注 4:发行后市净率以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市净率为 1.30倍,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市净率为 1.29倍; 注 5:发行后每股收益以 202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9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76元/股; 注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以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69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75元/股;
注 8: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为 2021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 9: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为 8.85%,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8.51%。
七、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 保荐人、承销商
| 机构全称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沈和付 | | 注册日期 | 1997年6月6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731686376P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 | 联系电话 | 0551-68167999 | | 传真 | 0551-62207360 | | 项目负责人 | 刘云霄 | | 签字保荐代表人 | 蒋顾鑫、胡永舜 | | 项目组成员 | 涂士华、刘健波、翟理、沈陶、王俊豪 |
(二) 律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顾功耘 | | 注册日期 | 1999年4月9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1310000425097688X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层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层 | | 联系电话 | 021-20511000 | | 传真 | 021-20511999 | | 经办律师 | 谢静、宋午尧、蒋楚天 |
(三) 会计师事务所
| 机构全称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负责人 | 肖厚发 | | 注册日期 | 2013年12月10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0854927874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 | 联系电话 | 010-66001391 | | 传真 | 010-66001392 | | 经办会计师 | 史少翔、宋世林、陈凯峰、宁云、周文亮 |
-
(四) 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 股票登记机构
| 机构全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宁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号金阳大厦 5层 | | 联系电话 | 010-50939716 | | 传真 | 010-50939716 |
(六) 收款银行
| 户名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市四牌楼支行 | | 账号 | 1302010129027337785 |
(七)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适用 □不适用
联席主承销商
| 机构全称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崔秀红 | | 注册日期 | 1997年9月23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1883882A | | 注册地址或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民生金融中心A座6楼 | | 联系电话 | 010-66495611 | | 传真 | 010-66495920 | | 其他经办人 | 徐益彬 |
八、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权益关系的说明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保荐和承销机构国元证券直接持有发行人646,001股,占
发行人总股本的2.1506%。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
系或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 | 股份,与公司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
九、 发行人自身的创新特征
| | (一)创新投入方面
1、研发投入情况
公司坚持技术、工艺领先的企业发展战略,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报告期内,
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项目 2022年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研发支出(万元) 669.95 1,202.82 1,071.40 646.86
营业收入(万元) 13,764.29 20,882.80 20,241.18 15,049.21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
4.87% 5.76% 5.29% 4.30%
入比例
2、技术创新情况
公司在研发和技术工艺方面持续创新,在长期的生产与研发中,通过技术改进和综
合运用多种工艺,在产品品质提升、反应收率提高及成本控制、操作简化等方面积累了
独到经验,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技术。
(1)酰胺化反应技术
公司多个产品利用酰胺化反应机理合成,目前公司擅长于同类反应的操作,部分反
应去除了传统的缚酸剂如吡啶,使合成反应进行得更彻底,减少气味排放,并节省了生
产成本。此类反应基本都是要求干燥无水条件下进行,公司在该方面的控制已经形成了
一个稳定成熟的工艺流程。
(2)“一锅煮”生产方法技术
“一锅煮”生产方法是基于产品在多步骤的连续化学反应中,具有类似的反应条件
或反应类型,把各步的反应物混合在同一容器中,使其发生连环反应,从而达到节省反
应时间,提高收率、简化生产操作的目的。公司根据不同的条件和原理,将原来分离分
步操作的,不分离中间产物合并两步或以上在一起操作,能够避免中间体的分离纯化,
简化操作过程,提高反应收率,降低工业生产中能耗,节约设备、时间、空间与人力,
并减少废弃物的排放。
(3)酸碱精制法技术
对于产品质量不达标时,经常会将产品精制,常用的方法是找到合适的溶剂进行重 | | | | | | | |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 研发支出(万元) | 669.95 | 1,202.82 | 1,071.40 | 646.86 | | | | 营业收入(万元) | 13,764.29 | 20,882.80 | 20,241.18 | 15,049.21 | | | |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
入比例 | 4.87% | 5.76% | 5.29% | 4.30% | | | | | | | | | | | 结晶,但是寻找合适的溶剂是一项费时费力的工作,且产品质量和收率也会受到影响。
酸碱精制法技术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成盐和萃取过程分离杂质,在将产品酸碱性调
回来萃取,在不影响收率的同时,产品精制质量提升效果显著。
(4)深冷反应技术
化学合成及后处理中,为了使反应安全顺利进行并得到符合要求的纯净产品,需要
经常使用-15℃~-70℃的冷却条件,普通的盐水等制冷无法满足相关条件。公司利用吸
热硅片吸取热量传递给冷却管内的冷却液,循环水泵来使冷却液完成循环流动,对反应
釜进行高效散热冷却。通过该技术,能够保证较低温度的反应环境,使公司具备低温反
应条件,满足更多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需求。
(5)催化加氢还原反应技术
还原反应是有机合成中常用的反应,还原反应中还原剂的选择尤为重要。传统的铁
粉等还原手段反应时间长,产生大量固废,增加较大的环保成本;而使用氢气作为还原
剂可避免固废的产生,但氢气的使用往往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公司通过使用较低活性的
催化剂来避免氢气使用的安全风险,使加氢还原步骤可控和易于操作。加氢还原技术的
应用,能有效改善公司的生产环境,提高生产效率。
(6)新型药物结晶技术
纯度、溶解性、晶体性质、晶型、颗粒的尺寸及表面积等是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
关键参数指标,控制产品的结晶过程及结果是生产的重要任务。公司利用简单易得、环
保安全的二氧化碳作为超临界流体,开发使用超临界流体结晶技术,通过改变结晶体系
的压力和温度,来实现产品的选择性结晶、杂质分离和晶型控制。
(二)创新成果情况
目前公司拥有6项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
公司核心技术与已获得授权或在申请发明专利的对应情况如下: | | | | | | | | 序号 | 技术名称 | 对应的相关专利 | 主要应用产品 | 技术取得 | | | | 1 | 酰胺化反应技术 | 一种制备高纯度哮喘
药普仑司特的新方
法,专利号:
ZL201611102738.4 | 该技术率先运用在抗
过敏类普仑司特中间
体的生产,现已推广
至胃溃疡类中间体等
产品的生产 | 自主研发 | | | | 2 | “一锅煮”生产方
法技术 | - | 抗病毒类、解热镇痛
类中间体等产品的生
产 | 自主研发 | | | | 3 | 酸碱精制法技术 | 一种制备高纯度龙胆 | 抗氧化类、抗病毒类 | 自主研发 | | | | | | 酸的办法,专利号:
ZL201210228759.6 | 中间体等产品的生产 | | | | | 4 | 深冷反应技术 | 一种反应釜的冷却装
置,专利号:
ZL201920544136.7 | 抗过敏类中间体等产
品的生产 | 自主研发 | | | | 5 | 催化加氢还原反应
技术 | 沙格雷酯中间体 2-
[2-(3-甲氧基苯基)
乙基]苯酚的合成方
法,专利号:
ZL201610251703.0 | 该技术率先运用在盐
酸沙格雷酯中间体合
成,现已推广至解热
镇痛类、胃溃疡类中
间体等产品的生产 | 自主研发 | | | | 6 | 新型药物结晶技术 | - | 胃溃疡类、抗病毒类
中间体等产品的生产 | 自主研发 | | | | 公司坚持创新驱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公司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
家药监局GMP证书,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15环境管理
体系认证及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项认证。
公司获得的相关荣誉情况如下:
荣誉名称 颁发单位 获得时间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安徽省经信委 2019.1
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滁州市科技局 2017.9
安徽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等 2014.1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安徽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等 2014.9 | | | | | | | | | 荣誉名称 | 颁发单位 | 获得时间 | | | | |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安徽省经信委 | 2019.1 | | | | | | 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滁州市科技局 | 2017.9 | | | | | | 安徽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 安徽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等 | 2014.12 | | | | | |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 | 安徽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等 | 2014.9 | | | | | | | | | |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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