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新汶02 (163418): 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发生变动和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11:55:51 中财网
原标题:20新汶02 : 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发生变动和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新汶 01 债券代码:163278 债券简称:20新汶 02 债券代码:163418 债券简称:21新汶 01 债券代码:1887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涉及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 发生变动和中介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矿集团”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发生变动的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发生变动事项如下: 根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王乃国职务聘(任)免的通知》及《关于李伟清等职务聘(任)免的通知》,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发生变动,公司原董事长何希霖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相关职务;公司原总经理、董事王乃国先生,新任为公司董事长,新任李伟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

根据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权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成员的通知》,委派赵玉为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于志东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王乃国先生,男,1971年 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历任华丰煤矿采煤三区副区长,采煤三部经理助理、党支部书记、经理,华丰煤矿副总工程师,新巨龙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协庄煤矿党委委员、矿长,内蒙能源党委委员、董事长、总经理,新矿集团副总经理,新矿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新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伟清先生,男,1971年 2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学位,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历任兖州煤业东滩煤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兼防冲办主任,东滩煤矿副矿长、党委委员,济宁二号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菏泽能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赵楼煤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矿长,鄂尔多斯能化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兖矿能源集团副总经理兼鄂尔多斯能化公司董事长,内蒙古矿业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现任新矿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赵玉先生,男,1969年 4月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信息管理部副部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现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改革改制办公室副主任、新矿集团董事。

上述变更已办理工商登记。

二、中介机构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介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中介机构发生变更事项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本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公司按照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定期更换审计机构。经公开招标,选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2023年的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经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该项变更符合公司章程。

3、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
(1)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 22层 A24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4)成立日期:2013年 11月 13日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相关报告;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房屋租赁;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一年内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5月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财监法〔2022〕4号)。

上述行政处罚未涉及暂停或禁止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4、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公司已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约定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5、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本次变更生效时间及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已经完成。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新汶 01”、“20新汶02”及“21新汶 01”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三、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洋洋、郑云桥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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