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其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其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聂璐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持有公司股份49,977,814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11.9819%)的董事、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自2022年8月10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6,803,606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4.0286%)。截至2023年2月9日,聂璐璐女士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聂璐璐女士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49,977,814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11.9819%)的董事、副总经理、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聂璐璐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或者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12,494,454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5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 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是聂璐璐女士一致行动人,聂景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聂璐璐女士的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3年2月9日,公司收到聂璐璐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聂璐璐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其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聂璐璐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聂璐璐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聂璐璐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聂璐璐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截至本公告日,聂璐璐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4、聂璐璐女士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 划实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股东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璐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聂璐璐女士认购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49,977,814股,聂璐璐女士承诺自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49,977,814股公司股票36个月内不予转让。该承诺,聂璐璐女士已履行完毕。 聂璐璐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聂璐璐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聂璐璐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景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聂璐璐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聂璐璐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聂璐璐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2月 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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