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300928):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09日 01:00:58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鑫创: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3-013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杨磊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股份减持计划完成: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6,010,3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51%)的股东杨磊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杨磊先生在上述减持区间内减持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后续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杨磊持有公司股份3,610,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

其拟通过集中竞价(含盘后定价,下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

上述股东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杨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 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 股)减持股 数(股)减持占总 股本比例
杨磊集中竞价2022年9月8日- 2022年11月23日44.43799,7361.00%
  2022年12月26日36.996000.00%
  2023年1月3日- 2023年1月6日37.9935,2000.04%
  2023年1月11日- 2023年2月8日40.46364,4640.46%
 大宗交易2022年8月17日60.41240,0000.30%
  2022年8月18日60.4150,0000.06%
  2023年1月3日- 2023年1月10日34.99910,0001.14%
合计2,400,0003.00%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杨磊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为36.99元/股-49.51元/股。杨磊先生自2023年1月10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364,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杨磊合计持有股份6,010,3367.51%3,610,3364.5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10,3367.51%3,610,3364.5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注: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完成。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2023年2月9日,股东杨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10,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计划减持比 例不超过减持股份 来源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减持 原因
杨磊不超过1,600,000股2%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注2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 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自身资 金需求
注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分红送股、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司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减持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杨磊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杨磊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杨磊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已完成暨下期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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