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宇通讯(00279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持有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 88,131,2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1.92%)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桂清(SHI GUIQING)女士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41,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将于本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桂清(SHI GUIQING)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 88,131,2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1.92%;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信息 1、减持股东名称:时桂清(SHI GUIQING)。 2、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4、减持区间:大宗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5、减持价格:市场价格。 6、拟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中林、时桂清(SHI GUIQING)在招股书中承诺: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也做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林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时桂清(SHI GUIQING)在招股书中承诺:公司上市后 3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时,将于该情形出现 5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明确增持数量、方式和期限,对外公告,并于 30个交易日内完成增持计划;计划每年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2,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中林、时桂清(SHI GUIQING)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在招股书中承诺如下: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公司上市后派发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④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夫妻二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时股份总数的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⑥如果本人未履行以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⑦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时桂清(SHI GUIQING)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股东时桂清(SHI GUIQING)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股东时桂清(SHI GUIQING)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有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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