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300606):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10日 19:52:04 中财网
原标题:金太阳: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杨伟、方红、刘宜彪、农忠超、杜燕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3,992,7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2.89%)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伟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998,17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72%);
2、持有本公司股份 3,109,07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2.25%)的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女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777,26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56%);
3、持有本公司股份 1,813,659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1.31%%)的董事兼副总经理刘宜彪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53,41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33%);
4、持有本公司股份 1,689,9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1.22%)的副总经理农忠超先生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422,47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31%);
5、持有本公司股份 4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03%)的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杜燕艳女士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1,25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总股本比例 0.01%)。


序号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杨 伟董事兼副总经理3,992,7002.89%
2方红董事兼副总经理3,109,0762.25%
3刘宜彪董事兼副总经理1,813,6591.31%
4农忠超副总经理1,689,9001.22%
5杜燕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45,000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股权激励股份、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

序号股东名称任职情况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股数占公司股本比例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1杨 伟董事兼副总经理998,1750.72%
2方 红董事兼副总经理777,2690.56%
3刘宜彪董事兼副总经理453,4150.33%
4农忠超副总经理422,4750.31%
5杜燕艳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11,2500.01%
注: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 2023年 3月 3日至 2023年 9月 3日止(注:若减持期间
承诺人承诺类型承诺事项
杨伟首次公开 发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 、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 3 6 20 6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4、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方红、刘 宜彪、农 忠超首次公开 发行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2. 十五;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3.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 5. 6 20 6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其他重要 规定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2
 2019年 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 励承诺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 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 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东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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