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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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6:16: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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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兆威机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03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8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2-067),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13,333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1%),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26,666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39,999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
我司于 2022年 11月 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2-079)。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函》,获悉其自 2022年 11月 18日至 2023年 2月 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01,9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7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9-126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 11月 18日至 2023年 2月 10日 | | |
股票简称 | 兆威机电 | 股票代码 | 003021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101,903 | 1.2270 | | |
合 计 | 2,101,903 | 1.2270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12,413,700 | 7.25 | 10,311,797 | 6.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413,700 | 7.25 | 10,311,797 | 6.0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 2022年 8月 2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2-06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聚兆
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1,713,333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426,666股(即不超过计划披露
时公司总股本的 2%),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39,999股(即不超
过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
进行调整。
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权益变动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承诺、减持计划均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未曾违
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7.备查文件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 股东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超过 1%的告知
函》。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 2月 13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