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光电(300862):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时间:2023年02月13日 17:36:46 中财网
原标题:蓝盾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62 证券简称:蓝盾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实施情况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林志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2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及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公司股东林志强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99,62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8388%)。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公司于近日收到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林志强持公司股份 7,699,627股,占本公司总股
本比例5.8388%;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林志强未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零。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志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林志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为:“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③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林志强实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未违反预披露和上市时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公司已就本次减持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林志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志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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