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3-002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亚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副总裁胡亚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金美好启航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航二号”)、广金美好启航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航三号”)及上海恒基浦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基祥荣 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祥荣 2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040,134股,占公司总股本 4.4053%,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共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3,9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0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自主行权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胡亚华先生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启航二号、启航三号、祥荣 2号股份自胡亚华先生内部转让获得【详见公司2022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003,98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000%,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权激励自主行权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副总裁胡亚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人减持公司的数量和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4、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亚华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胡亚华先生、启航二号、启航三号、祥荣 2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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