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士康(002913):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3-005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文静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高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文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37%。徐文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8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47%)。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高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4%。何高强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1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士康”)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文静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何高强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徐文静先生 1、股东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徐文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9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37%。 (二)何高强先生 1、股东职务:董事、副总经理 2、股东的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何高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7、其他说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和股份减持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1)自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份,也不由奥士康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8年 6月 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奥士康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人间接持有的奥士康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奥士康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后续上述股东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徐文静先生、何高强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徐文静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何高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2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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