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鑫科技(688018):乐鑫科技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18 证券简称:乐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乐鑫(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香港”)持有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鑫科技”或“公司”)34,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69%。上述股份为乐鑫香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乐鑫香港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将于本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 2023年 2月 20日至 2023年 5月 19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乐鑫香港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持股总数的10%。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在乐鑫香港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时且仍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乐鑫香港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乐鑫香港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①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承诺在获得收益后 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上缴给公司。 ③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公司股东乐鑫香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乐鑫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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