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17:31:23 中财网
原标题:华信新材: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公司特定股东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州华诚”)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2,055,5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公积金转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2022年11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及其一致行动关系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2022年1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2023年1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徐州华诚)》;2023年2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近日公司收到徐州华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徐州华诚本次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徐州华诚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本比 例(%)
徐州华诚集中竞价2022年10月13日至 2022年10月27日13.81560,0000.54
  2022年11月8日至 2022年11月15日14.89467,7000.46
  2023年1月16日至 2023年1月31日15.37539,9000.53
  2023年2月8日至 2023年2月15日16.29487,8510.47
合 计2,055,451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徐州华诚无限售流通股6,451,2006.284,395,7494.28
合 计6,451,2006.284,395,7494.28 
注:①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②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徐州华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徐州华诚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作出的限售及减持意向等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2023年2月15日,徐州华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徐州华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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