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优势LOF (165313):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19:56:31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优势LOF :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模式并修订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3年 2月 16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修订前表述修订后表述
一、基金 托管协 议当事 人(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一)基金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五、基金 财产的 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营机构的固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 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 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 级结算备付金账户。有财产。 ……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证券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管 理人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网点开 立证券资金账户。证券经营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 开立相关资金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营 机构开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相关协议。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 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设的 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 金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 营机构负责。 本基金通过证券经营机构进行的 交易由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 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
七、交易 及清算 交收安 排(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 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 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标准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一)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 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证券买卖 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 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 的证券经营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及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本基金 的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就基金参与场
 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 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 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 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 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 全面的信息服务。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 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 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 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 后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人应代表 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 单元租用协议。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提交基金托管人,日后 如有变更情况,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 排 1、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 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 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 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 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 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内证券交易、结算等具体事项进行约 定。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 收安排 1、资金划拨 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外 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根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 理;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 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委托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根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办
 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 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 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 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 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2、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 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场内、场外 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 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 托管人通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如因基金 托管人的责任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 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 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 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 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 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 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理。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场外买卖证 券的清算交收,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场外交易划 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 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 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 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2、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共同 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该等规 则和规定自动成为本条款约定的内 容。 证券经营机构代理本基金基金财 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资 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营机构 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交收业务无法 完成的责任。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 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协商 解决。
 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 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机 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 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基金托管人应按 本协议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我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我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2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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