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301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20:31:22 中财网
原标题:扬电科技: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2023年2月15日,直接持有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3%)的股东赵恒龙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8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68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集中竞价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赵恒龙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恒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恒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93%,通过泰州扬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8,2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

4、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2,520,000股公司股份(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不超过8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不超过1,68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或者协商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赵恒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扬电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份,也不由扬电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因扬电科技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电科技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扬电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扬电科技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担任扬电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扬电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份。此外,在买入扬电科技股份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扬电科技所有。

3、本人在扬电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扬电科技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扬电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扬电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扬电科技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扬电科技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扬电科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扬电科技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扬电科技股票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5、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

6、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减持前本人仍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时,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将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赵恒龙先生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赵恒龙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赵恒龙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