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3-017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虞军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271,7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的副总经理虞军女士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1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虞军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虞军持有公司股份 1,271,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317,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7.公司副总经理虞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虞军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副总经理虞军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虞军女士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虞军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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