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并致歉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并致歉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通知,2023年2月14日-16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2.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被人民法院要求东兴证券协助执行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睿洋科技未提前接到人民法院及东兴证券关于强制卖出股票的通知,故未能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对此睿洋科技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剩余冻结股票数为5.9762万股,目前,睿洋科技正在与债权人银行及人民法院协商后续处理方案,不排除人民法院后续继续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剩余部分股票,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督促睿洋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被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6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本次睿洋科技减持股份的原因: 2011年,睿洋科技为杭州龙都茶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葛颂德)在银行贷款(金额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杭州龙都茶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债权人银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担保人睿洋科技履行担保代偿责任。 因杭州龙都茶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葛颂德,涉嫌骗取债权人银行贷款1000万元,涉嫌骗取睿洋科技为其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经受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于2013年6月对葛颂德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葛颂德于2019年以骗取贷款罪被判决入狱。 上述刑事案件结束后,债权人银行起诉借款人和睿洋科技,要求睿洋科技代偿全额1000万元本金及2013年起计算的违约罚息。睿洋科技认为连带担保责任的民事诉讼已经过了保证有效期和诉讼有效期,对债权人银行要求的代偿全额本金及违约罚息金额要求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睿洋科技应承担保证责任。 睿洋科技于2023年2月16日知悉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8日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浙0102执30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将睿洋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686,162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以市场价卖出。东兴证券于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6日强制卖出公司股份62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睿洋科技被强制卖出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本次睿洋科技减持股份系被法院强制卖出,因睿洋科技对债权人银行要求的代偿全额本金及违约罚息金额存在异议,并与债权人银行沟通减少违约利息金额,故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因睿洋科技未提前接到人民法院及东兴证券关于强制卖出股票的通知,故未能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对此睿洋科技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次被动减持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剩余冻结股票数为59,762股,目前,睿洋科技正在与债权人银行及人民法院协商后续处理方案,不排除人民法院后续继续执行《协助执行通知书》剩余部分股票,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督促睿洋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控股股东睿洋科技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睿洋科技出具的《告知函》;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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