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300070):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1. 上述减持公司股份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龙利民先生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 龙利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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