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通知,2023年2月17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9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被人民法院要求东兴证券协助执行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该事项公司已在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中进行了提示)。睿洋科技未提前接到人民法院及东兴证券关于强制卖出股票的通知,故未能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对此睿洋科技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股票处置事宜已执行完毕,目前,睿洋科技已与债权人银行及人民法院初步协商,人民法院后续不再强制卖出与本次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相关的剩余部分冻结股票,睿洋科技履行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办理结案解冻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督促睿洋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被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7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本次睿洋科技减持股份的原因: 睿洋科技于2023年2月16日知悉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8日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浙0102执30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将睿洋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686,162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以市场价卖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东兴证券于2023年2月17日强制卖出公司股份59,762股,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7日累计强制卖出公司股份686,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浙0102执3075号]已执行发完毕。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睿洋科技被强制卖出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说明 本次睿洋科技减持股份系被法院强制卖出,因睿洋科技对债权人银行要求的代偿全额本金及违约罚息金额存在异议,并与债权人银行沟通减少违约利息金额,故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因睿洋科技未提前接到人民法院及东兴证券关于强制卖出股票的通知,故未能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对此睿洋科技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次被动减持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股票处置事宜已执行完毕,目前,睿洋科技已与债权人银行及人民法院初步协商,人民法院后续不再强制卖出与本次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相关的剩余部分冻结股票,睿洋科技履行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办理结案解冻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督促睿洋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控股股东睿洋科技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睿洋科技出具的《告知函》;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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