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300203):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8:41:05 中财网
原标题: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进展情况并致歉的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睿洋科技通知,2023年2月17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9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被人民法院要求东兴证券协助执行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该事项公司已在2023年2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中进行了提示)。睿洋科技未提前接到人民法院及东兴证券关于强制卖出股票的通知,故未能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对此睿洋科技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股票处置事宜已执行完毕,目前,睿洋科技已与债权人银行及人民法院初步协商,人民法院后续不再强制卖出与本次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相关的剩余部分冻结股票,睿洋科技履行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办理结案解冻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督促睿洋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技”)的通知,获悉睿洋科技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后被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股 份数量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司法冻结 执行人
睿洋科技59,7620.08%0.01%2023-02- 072023-02- 17杭州市上 城区人民 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7日,睿洋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累计被冻结数 量(股)累计被标记 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睿洋科技73,778,18516.30%6,537,29008.86%1.44%
普渡科技51,821,60011.45%0000
注:上述表中累计被冻结数量中638.3452万股系由于睿洋科技为其下属的PPP项目公司银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导致睿洋科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睿洋科技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3日、202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质押回购业务、部分解除质押业务及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上述表中累计被冻结数量中15.3838万股系睿洋科技本次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相关的剩余冻结股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待睿洋科技履行相关法律文书后办理结案解冻手续。

三、股份被动减持情况
本次睿洋科技减持股份的原因:
睿洋科技于2023年2月16日知悉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8日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浙0102执30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将睿洋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686,162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以市场价卖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动减持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东兴证券于2023年2月17日强制卖出公司股份59,762股,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7日累计强制卖出公司股份686,1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浙0102执3075号]已执行发完毕。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
睿洋科技法院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强制 卖出2023年2月14日33.33231,7000.05
  2023年2月15日32.25207,8000.05
  2023年2月16日30.98186,9000.04
  2023年2月17日29.8159,7620.01
 合计686,1620.15
注:表中所指减持比例,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448,737,600股计算得出。

本次睿洋科技被强制卖出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被强制卖出前持有股份  本次被强制卖出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 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
睿洋 科技合计持有股份74,464,34716.4616.5973,778,18516.3016.44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74,464,34716.4616.5973,778,18516.3016.4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注:表中所指总股本为452,517,400股,剔除回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448,737,600股。

四、其他说明
本次睿洋科技减持股份系被法院强制卖出,因睿洋科技对债权人银行要求的代偿全额本金及违约罚息金额存在异议,并与债权人银行沟通减少违约利息金额,故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因睿洋科技未提前接到人民法院及东兴证券关于强制卖出股票的通知,故未能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对此睿洋科技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本次被动减持对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止本公告日,与本次《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股票处置事宜已执行完毕,目前,睿洋科技已与债权人银行及人民法院初步协商,人民法院后续不再强制卖出与本次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相关的剩余部分冻结股票,睿洋科技履行相关法律文书后将办理结案解冻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督促睿洋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目前,控股股东睿洋科技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睿洋科技出具的《告知函》;
2、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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