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3年02月17日 21:46:17 中财网

原标题:欣锐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票简称:欣锐科技 股票代码:30074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INRY TECHNOLOGIES CO.LT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 3 号楼 3401-3504(34、35层))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 37,420,103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
 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特定对象因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 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整。 日起六个月内 。 本次发行取得 市公司股东、 交易所创业板股 管理人员减持 则以及公司《 公积金转增股 金总额不超过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25,626.8020,556.00
2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44,615.7030,834.00
3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9,497.0047,140.00
4补充流动资金42,000.0040,623.35
合计161,739.50139,153.35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与承诺”之“六”之“(二)关于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0、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提升公司产线自动化生产能力、扩充公司产能,稳固公司的行业定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车载 DC/DC变换器 5.31万台、车载充电机 7.39万台、车载电源集成产品 137.85万台的生产能力。考虑到前次募投项目投产的因素,本次募投项目及前次募投项目达产时公司车载 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及车载电源集成产品新增产能分别为报告期末产能的 1.71倍、3.27倍及 4.30倍。若发行人采用的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产品车辆配套率未如预期,则未来发行人将出现产能过剩的风险:
1、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未如预期
根据 IDC发布的研究报告《2022-2026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趋势预测》,并按照车载电源产品市场空间相关数据测算的产能利用率为 70.11%。倘若未来受产业政策调整、经济周期下行、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化导致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停产等不利因素,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可能不如发行人所预期。据测算,若达产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下降到 20%时,发行人产能利用率将下降至 33.28%,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2、发行人产品配套率未如预期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际的产品车辆配套率为19.26%、8.63%、6.96%及6.47%,本次预测未来市场对公司产能需求时,发行人采用量纲规模测算未来产品车辆配套率,并考虑以量纲规模测算的配套率与实际配套率的偏离,最终预计未来产品车辆配套率为 9.55%,预期未来产品车辆配套率将有所回升。若未来出现行业竞争对手增加、发行人竞争优势下降、或者发行人与重要客户的合作出现不确定性等不利因素,将导致发行人产品车辆配套率未如预期、或出现量纲规模与实际交付差异较大的情形,若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期时,公司产品车辆配套率下降至甚至低于报告期最低水平 6.47%,则发行人达产年产能利用率下降至甚至低于 47.55%,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

(二)毛利率及业绩下降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高压“电控”总成领域。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59,646.89万元、35,369.70万元、93,452.33万元和 106,278.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704.13万元、-28,478.00万元、2,546.83万元和 747.41万元,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为 18.10%、2.28%、20.77%及13.15%。

报告期内,除 2020年受疫情及行业因素影响业绩出现较大波动外,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业务和收入规模基本保持增长趋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产品领域的扩大,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外部竞争环境的变化、公司客户结构变化、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人工成本上升、研发支出增加、国家政策变化、扩产建设进度变化和安全生产风险等导致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多,公司存在未来业绩不能维持较快增长速度、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的波动,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产品售价、产品单位成本、产品结构变动及汇率波动影响所致。受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退坡及整车厂商向供应商转移降价压力、疫情影响等因素影响,预计未来行业总体毛利率水平将存在下降的可能性。

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系 2022年全球供应链体系震荡,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半导体供给紧张,其价格上涨明显,导致公司成本上升,毛利率下降,尽管最近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保持增长,但净利润指标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将贯穿整个经营过程,部分风险影响程度较难量化,若上述单一风险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诸多风险同时集中出现,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公司不能良好应对上述风险,则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波动甚至下滑。

(三)新增资产投入带来的折旧摊销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有所增长。按公司目前的会计政策测算,前次募投项目达产时新增资产年折旧及摊销费用平均值为 1,840.35万元,占项目达产后新增营业收入平均值比例为3.42%,占项目达产后新增净利润平均值为46.27%。本次募投项目达产时新增资产年折旧及摊销费用平均值为8,892.87万元,占项目达产后新增营业收入平均值比例为 1.83%,占项目达产后新增净利润平均值为 27.68%。如果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公司存在因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35.84万元、-7,319.38万元、-12,919.81万元及-15,483.78万元。报告期外,2016年至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824.95万元,14,196.71万元和-27,869.64万元,合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18,497.88万元,经营现金流量亦处于净流出状态。

公司近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呈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激烈,部分整车厂商客户资金周转需求较大,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同时上游供应商的货款需要及时支付,综合导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虽然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与公司合作时间较长,信誉度以及资金实力较强的整车厂商,但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竞争激烈,部分客户可能存在资金困难。如公司不能及时识别客户风险,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增加流动资金压力,影响经营规模持续增长。

(五)募投项目实施用地风险
1、募投项目用地搬迁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用地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 3#厂房(冬藏楼)1-4层和 4#厂房(秋收楼)1层-2层,项目用地系租赁取得。公司已与深圳市领亚美生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该厂房签订了期限 5年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 2026年 4月 30日届满,且根据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虽然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优先租赁条款,但是也存在极端条件下出租方违约、不可抗力等导致发行人搬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风险。

2、募投项目用地违约风险
发行人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沪(2020)嘉字不动产权第 021513号)。根据发行人子公司上海欣锐与嘉定区自然资源局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出让合同,上海欣锐应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及投产。

在极端情况下,若因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导致实际竣工时间逾期超过一年,或者上海欣锐无法在与嘉定区自然资源局重新约定的投产日期内完成投产,则募投项目用地存在被嘉定区自然资源局收回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实施的风险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前次募集资金整体使用金额为 15,439.0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 62.15%,其中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8,547.58万元,占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的比例为 47.62%。前次募投项目投入比例较低原因主要系受施工手续办理流程较长、上海疫情反复、节假日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有所延缓所致。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之子项目上海研发中心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相同,若后续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则本次及前次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投入、建设进度不如预期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产品获取定点之后的产品流失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为车载 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属于对现有产品的扩产,不存在新的技术障碍,且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已经获得主要客户的定点,进入提供样品、样品测试等阶段。在公司获取定点通知前需要与主机厂沟通并统一技术要求,在关键的产品技术要求上与主机厂达成完全一致,产品流失的风险已经前置。从公司历史开发经验来看,未发生获取定点后流失产品的情形,产品均能正常进入量产阶段。但若在定点后续阶段中客户提出新的技术要求且公司未能满足、行业标准发生变化、公司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等不利因素,将导致公司获取定点的产品无法进入量产阶段,存在产品流失风险。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应紧张的风险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由标准器件(半导体类部品、电气类部品、电容类部品、电阻类部品、连接类部品及辅助材料等)、定制类器件(磁性元件、结构部品、五金&压铸部品、PCB板、连接线束、包装及密封材料等)和指定类物料(由客户指定供应规格型号及供应渠道的物料)组成。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国内外的延续,引发全球物料供应的紧张,使公司面临原材料采购风险,并且此影响仍将持续一段时期。

虽然公司积极扩展采购途径和渠道,建设安全的全球供应链和关键零部件供应链,提前储备通用物料的合理库存,减少供应链原因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但是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使公司生产成本上升,仍然会对公司产品销售和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目录
声 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 2 二、公司的相关风险..................................................................................... 4
目录................................................................................................................................ 9
第一节 释义.............................................................................................................. 11
一、普通术语............................................................................................... 11
二、专业术语............................................................................................... 12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5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5
二、公司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16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9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6 五、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6 六、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49 七、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52 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 58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要 ............................................................................................. 61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 61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人的关系................................................................... 68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69 四、募集资金投向....................................................................................... 7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72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72 七、本次发行方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7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4 一、关于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8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11 四、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112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112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11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115
三、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1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1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116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18
一、经营风险............................................................................................. 118
二、财务风险............................................................................................. 120
三、市场风险............................................................................................. 12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21 五、管理风险............................................................................................. 125
六、技术风险............................................................................................. 125
七、安全生产风险..................................................................................... 126
八、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126
九、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27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与承诺 ................................................................. 128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2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声明................................................. 129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30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132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一)................................................................. 133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二)................................................................. 134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13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7


   
发行人、公司、欣锐科技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欣锐特有限深圳市欣锐特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吴壬华先生
实际控制人吴壬华先生及毛丽萍女士
上海欣锐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武汉欣锐武汉欣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江苏欣锐江苏欣锐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杭州欣锐杭州欣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之全资子公司
深圳欣锐李尔深圳欣锐李尔电控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之控股子公司
宝安分公司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奇斯科技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永丰县奇斯科技有 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之一
鑫奇迪科技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永丰县鑫奇迪科 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之一
扬州尚颀扬州尚颀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人投 资之对象
上海尚颀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尚颀之执 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诚毅欣锐嘉兴诚毅欣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之 联营企业
宁波申毅宁波申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诚毅欣锐之执行事务 合伙人
汇川技术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威迈斯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富特科技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雷奥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
科世达上海科世达—华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台达电子台达电子集团
博世博世集团
弗迪动力弗迪动力有限公司
精进电动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搏尔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中伦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行为
尽职调查报告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本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董事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 2022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新能源汽车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 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 程式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因燃料电池汽车尚未 实现产业化,目前新能源汽车主要指纯电动汽车和插电 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
纯电动汽车完全由可充电电池(如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 或锂离子电池)提供动力源的汽车。其英文全称为 Battery Electric Vehicle,简称BEV。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以电机驱动为主,在电池电力耗尽后不能及时充电才以 内燃机为辅的汽车。其电池容量相对比较大,可以外部 充电,可以行驶在纯电动模式下,也能行驶在内燃机与 驱动电机共同工作的混合动力模式下。行驶在纯电动模 式时,仅由电池动力供应能量,从而实现纯电力驱动与 零排放,在动力蓄电池电量用尽后需要外接充电。行驶 在混合动力模式下时,与普通的混合动力车辆的工作原 理并无二致,驱动电机作为辅助驱动机构,主要起“削 峰填谷”的作用,帮助内燃机稳定工作,从而减少车辆 的燃油消耗与排放。其英文全称为Plug-in Hybrid Electric Vehicle,简称PHEV。
增程式电动汽车一种能纯电行驶的插电式串联混合动力汽车,配有一个 电机和一个内燃机,汽车车轮由电机驱动,内燃机只用
   
  于推动发电机给电机充电而不直接驱动汽车。其英文全 称为Extended-Range Electric Vehicles。
燃料电池汽车一种用车载燃料电池装置产生的电力作为动力的汽车。 其英文全称为Fuel Cell Vehicles,简称FCV。
高频开关电源利用晶体管、场效应管、可控硅闸流管等电子开关器件, 通过控制电路,使电子开关器件不停地“接通”和“关 断”,让电子开关器件对输入电压进行脉冲调制,从而实 现AC/DC、DC/AC、DC/DC、AC/AC电压变换,以及输 出电压(电流)可调和自动稳压(恒流)的一种装置。
车载电源用于车载的各种高频开关电源的总称。包括车载DC/DC 变换器、车载充电机以及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等。
车载DC/DC变换器将动力电池输出的高压直流电转换为12V、24V、48V等 低压直流电的电压转换器。其功能是将动力电池输出的 高压直流电转换为12V、24V、48V等低压直流电,为仪 表盘、车灯、雨刷、空调、音响、电动转向、ABS、发 动机控制、安全气囊等车载低压用电设备和各类控制器 提供电能。车载DC/DC变换器是每辆新能源汽车必须配 置的核心零部件,又称DC/DC转换器、或者直流变换器、 或者DC-DC变换器,行业内简称DC/DC
车载充电机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的充电机。其功能是依据电池管 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将民用单相交流电(220V),或工 业用三相交流电(380V)转换为动力电池可以使用的直 流电压,对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进行充电。车载充电机 又称车载慢充电机,行业内简称OBC
大功率充电机由工业用三相交流电(380V)供电、功率大于20KW的 充电机。
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将车载DC/DC变换器(D)、车载充电机(C)、电机控制 器(I)、高压配电盒等多个部件,按照整车厂要求进行 综合性集成后提供的定制车载电源系统产品。车载电源 集成产品类型有:D+C集成、D+I集成、D+C+I集成等。
高压电控系统由车载DC/DC变换器、车载充电机、高压配电盒、PTC 以及其他高压部件组成的电子控制系统。
整车厂整车生产企业,又称主机厂。
863重大专项计划我国于1986年3月启动实施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该计划旨在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前沿技术研究发 展为重点。
电池续航里程车辆在纯电动模式下仅依靠电池中的电量支持该车行驶 的最高里程。
功率器件、功率半导体器件主要用于电力设备的电能变换和控制电路方面大功率的 电子器件(通常指电流为数十至数千安,电压为数百伏 以上),常见的功率器件包括MOSFET和IGBT等
IC芯片、芯片Integrated Circuit,集成电路
PCB、印刷电路板Printed Circuit Board,在通用基材上按预定设计打安装 孔、放置装配焊接电子元器件,以实现元器件间的电气 连接的组装板
ASPICEAutomotive Software Process Improvement and Capacity Determination,是由欧洲主要汽车制造商共同制定的面 向汽车行业的软件过程评估和改进模型
IATF16949 :2016国际汽车工作组(IATF)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
   
  合公布的一项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行业性质 量体系要求。该标准原名为 ISO/TS16949:2009。
ISO2626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公布的一项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的 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定义了汽车安全生命周期、汽 车安全完整性等级两个关键概念,为汽车电子电气系统 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与功能安全相关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流 程提供了指导。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表格若出现表格内合计数与所列实际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名称: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NRY TECHNOLOGI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锐科技
股票代码:300745
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1日
注册资本12,660.936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壬华
董事会秘书:朱若愚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 园区 3号楼 3401-3504(34、3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 园区 3号楼 3401-3504(34、35层)
电话:0755-86159680
传真:0755-86329100
邮政编码:518055
网址:http://www.shinry.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电力电子技术、实时控制技术、网络化监控技术、电气系统类产 品的技术研发和销售及其它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以上均不 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动车车载充电机、电动 汽车车用 DC/DC变换器、LED路灯/室内灯、风力发电机控制器 的生产与销售
(二)主营业务
欣锐科技专注于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和氢能与燃料电池专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汽车业务及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此外,公司凭借在大功率电力电子产品开发上所取得的技术领先成果和行业经验积累以及多年全碳化硅的产品应用经验,开始发力于高端装备制造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业务及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核心产品包括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变换器及以车载充电机与车载 DC/DC变换器为核心的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公司车载电源产品可广泛应
 能源汽车领域。氢能与燃料电 ,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燃料电 电池机车等。 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 终坚持“新能源汽车是全人类 司在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源细 本总额为 126,609,368股,股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股份98,799,40478.03   
二、有限售条件股份27,809,96421.97   
其中:高管锁定股27,789,96421.95   
股权激励限售股20,0000.02   
三、总股本126,609,368100.00   
(二)前十名股东 截至 2022年 12月持股情况 31日,公前十名股东其持股量和比例如: 单位:股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质押 数量
吴壬华境内自然人33,251,23326.2626,444,6501,600,000
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 司境内一般法 人4,451,1643.5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其他4,409,8733.48--
唐冬元境内自然人3,180,6952.51--
彭胜文境内自然人2,800,0002.21--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 公司境内一般法 人2,771,6042.19-1,600,000
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万能产品其他1,909,5001.5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发瑞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其他1,836,2041.45--
毛丽萍境内自然人1,725,4191.361,294,064-
杨希光境内自然人1,485,0001.17--
合计57,820,69245.6727,738,7143,200,000 
注:2022年 11月 15日,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分别 更名为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1、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如 下图所示: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吴壬华,实际控制人为吴壬华及配偶毛丽萍。吴壬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3,2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6%,并通过奇斯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0.29%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26.5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吴壬华、毛丽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976,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3%,并通过控制奇斯科技、鑫奇迪科技合计间接享有公司 5.70%表决权,合计享有公司 33.33%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质押数量(股)质押权人 
吴壬华33,251,2331,600,00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 公司2,771,6041,600,00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2022年 11月 3、公司控股股 公司控股股东 吴壬华先生,1 历,博士后。19 学学士、工学硕 优秀博士毕业生 子工学科担任 IC-LAMBDA 工程师;1997 为“维谛技术 事长兼总经理 4、公司实际控 公司实际控制 吴壬华的基本 )3、公司控股 毛丽萍女士,1 民大学,经济学 软件公司;199 ,担任社会义工 5、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年 915日,永丰 壬华的基本 62年 11月 78年 9月至 士及工学博 ”证书;19 问学者; 式会社(现 2月至 2004 限公司”), 人 吴壬华及毛 况参见本募 东”。 67年 6月 研究生学历 年 2月至 1 2005年 1 制的其他 30日,公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新余市鑫奇 况如下: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9年 8月就读于清华大学电机工 学位,并荣获清华大学“优秀博士 1年 9月至 1993年 6月,在日本九 993年 7月至 1997年 2月, 名为 TDK-Lambda株式会社)技术 年 12月,就职于深圳市华为电气有 任副总裁等职务;2005年 1月创 萍的基本情况如下: 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91年 9月至 1993年 2月,就职 97年 2月,日本留学;1997年 2月 至今,就职于公司,现担任董事兼 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 
序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1永丰县奇斯科技 有限公司毛丽萍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吴壬华及毛 丽萍一共持 有 74.38%的
     
序号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权结构
   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股权
2永丰县鑫奇迪科 技有限公司毛丽萍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毛丽萍持有 其 46.84%的 股权
注:2022年 11月 15日,永丰县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永丰县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更名为新余市奇斯科技有限公司、新余市鑫奇迪科技有限公司。

经核查,上述企业并未从事与欣锐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内容或经营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与行业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C36汽车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 C36汽车制造业—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行业管理体制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提出推进汽车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对全国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组织拟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组织拟订需报国务院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拟订汽车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汽车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汽车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汽车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行业的准入管理事项。

行业自律性协会为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其分支机构新能源汽车委员会。协会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进行行业管理,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期以来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等领域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台的新能源 
文件名称颁布 时间颁布单位相关内容
《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战略性新 兴产业的决定》2010.10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 一,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 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 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关于印发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 的通知》2012.06国务院确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目标:到2015年,纯电动 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 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 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万辆。
《关于加快推进 新能源汽车在交 通运输行业推广 应用的实施意见》2015.03交通部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 具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 等领域的总量达到30万辆。
《关于 2016- 2020年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财政 支持政策的通知》2015.04财政部、工 信部、科技 部、国家发 改委明确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补助政策。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 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 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 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关于完善城市 公交车成品油价 格补助政策加快 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的通知》2015.05财政部、工 信部、交通 部具体为:2015-2019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 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 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 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 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 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新建纯电动乘 用车企业管理规 定》2015.06国家发改 委、工信部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新建 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进行了规定。强调新建企 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 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 行决定。要求新建企业具有研发、试制、实验验 证能力。
《“十三五”国家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2016.11国务院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 大,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模式。实现新能源汽车规 模应用。到2020年,实现当年产销200万辆以上, 累计产销超过500万辆。完善电动汽车生产准入 政策,研究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
《关于调整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2016.12财政部、科 技部、工信 部、国家发 改委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在保持 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 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
《新能源汽车生 产企业及产品准 入管理规定》2017.01工信部对原有的准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企业 准入条件,提高了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完善了 监督检查机制,强化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汽车产业中长 期发展规划》2017.04工信部、国 家发改委、 科技部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动 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300瓦时/公斤以上。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动力 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瓦时/公斤。
    
文件名称颁布 时间颁布单位相关内容
《关于完善汽车 投资项目管理的 意见》2017.06国家发改委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进入 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引导现有传 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增强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乘用车企业平 均燃料消耗量与 新能源汽车积分 并行管理办法》2017.09工信部、财 政部、商务 部、海关总 署、质检总 局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 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 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 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
《关于免征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置 税的公告》2017.12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科 技部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 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节能新能 源车船享受车船 税优惠政策的通 知》2018.07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交通 运输部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车船, 免征车船税。
《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贴 政策的通知》2019.03财政部、工 信部、科技 部、国家发 改委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 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车、 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 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推动重点消费 品更新升级畅通 资源循环利用实 施方案》2019.06国家发改 委、生态环 境部、商务 部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 消费使用、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 策、加快更新城市公共领域用车、积极推动农村 车辆消费升级等措施以推动汽车消费。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19.10国家发改委鼓励类/十六、汽车/4、车载充电机(满载输出工 况下效率≥95%)、双向车载充电机;鼓励类/ 十六、汽车/6、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 (征求意见稿)2019.12工信部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 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 25%。到 2030年,新 能源汽车形成市场竞争优势,销量占当年汽车总 销量的 40%。
《关于新能源汽 车免征车辆购置 税有关政策的公 告》2020.04财政部、税 务总局、工 信部自 2021年 1月 1日至 2022年 12月 31日,对购 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关于完善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补贴政策的 通知》2020.04国家财政 部、工信部、 科技部、国 家发改委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对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延长补 贴期限至 2020年,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中华人民共和 国能源法(征求意 见稿)》2020.04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氢能首次被列入 能源范畴。同时,各地方政府从初始投资补贴和 加氢补贴两方面,推出加氢站补贴方案。
《关于修改〈乘用 车企业平均燃料 消耗量与新能源 汽车积分并行管 理办法〉的决定》2020.06工信部、财 政部、商务 部、海关总 署、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明确了 2021年-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为 14%、16%、18%,稳步提高;对小规模企业的 油耗积分给予一定优惠;新增引导传统乘用车节 能的措施;明确了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 能源汽车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等。
    
文件名称颁布 时间颁布单位相关内容
  总局 
《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2020.10国务院到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 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 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力争经过 15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 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 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 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 充换电服务网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 率的提升。
《国务院关于加 快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循环发展经 济体系的指导意 见》2021.02国务院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 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 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 色升级。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 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加强新能源汽车 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汽车标 准化工作要点》2021.06工信部新能源汽车领域工作重点包括强化电动汽车安 全保障、聚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使用环节、支撑 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以及支撑电动汽车绿色发展 等。
《2030年前碳达 峰行动方案》2021.10国务院到 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 交通工具比例达到 4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 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 2020年下降 9.5%左右
《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 部门关于进 一步提升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 服务保障能力的 实施意见》2022.01发改委、国 家能源局、 工信部等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 100%建设充电设 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力争到 2025年,国家生态 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 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80%,其他地区不低 于 60%。
《关于进一步释 放消费潜力促进 消费持续恢复的 意见》2022.04国务院办公 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 家电下乡,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情况
新能源汽车行业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是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是我国汽车产业弯道超车的关键所在。自 2000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及其供应链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支持技术壁垒更高的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
2000年至 2008年,本阶段主要为行业的战略规划期,大多以政府、企事业单位主导,示范意义多余实际应用。该阶段,本行业重大事件包括如下:2000年,电动汽车被列入“863重大专项计划”。自 2001年起,“863”项目形成了以纯电动、油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 3条技术路线为“三纵”,且以动力蓄电池、驱动电机、动力总成控制系统 3种共性技术为“三横”的电动汽车研发格局。

2004年,国家发改委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明确提出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电动汽车与混合动力汽车技术。2007年,国家发改委正式颁布《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批准多款新能源汽车量产。

(2)第二阶段
2009年至 2016年,我国政府接连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补贴优惠政策,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3年)、《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2014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4年)、《关于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5年)等。高额补贴政策刺激了行业快速增长,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12年-2019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高达 91.82%和 91.45%。

(3)第三阶段
2017年至今,为了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降低成本、提高技术、加速市场优胜劣汰,我国政府逐步调整了补贴政策,并同步推出了双积分政策,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支持逐步从政策引导转向市场引导。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逐步摆脱历史补贴政策依赖,形成了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

①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
根据《关于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政策补贴自 2017年开始退坡,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电池能量密度等门槛要求进一步提高。2018年补贴政策再次调整,将乘用车补贴由三档调为五档,新能源客车补贴金额上限从 30万下降至 18万,新能源专用车补贴上限下降约 30%。整体而言,2017年至 2018年补贴政策实现稳步退坡,补贴标准逐步降低,市场对补贴政策调整的反应较为温和,2018年新能源汽车仍然实现同比 61.65%的增长。

2019年,补贴政策再次退坡:续航里程分档区间由 5档变为 2档,续航里程在 250-400km单车补贴 1.8万元,400km以上单车补贴 2.5万元,250km以下取消补贴;插电混动车型(含增程式)单车补贴从 2.2万元降至 1万元,退坡幅度 55%;新能源客车国家补贴金额从 18万下降至 9万,退坡幅度 50%。在补贴退坡幅度上升、技术指标门槛提高、取消地方性补贴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相关政策对新能源汽车行业造成阶段性冲击,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在 2019年首次出现下滑。

2020年以来,补贴政策主要遵循“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的原则,相对于 2019年的补贴退坡政策未提升技术指标门槛,整体退坡力度较为平稳,以续航里程在 300-400km单车补贴为例,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单车补贴分别较上年下降 0.18万元、0.32万元和 0.39万元。经过历年补贴退坡,新能源汽车整体补退坡力度明显降低,对消费者的决策影响较小,市场对于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已经逐渐消化。叠加双积分政策推行的积极影响,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上升了 157.57%,实现逆势增长。

②双积分政策的推出
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是指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CAFC)积分和新能源汽车(NEV)积分,或者简称油耗积分和新能源积分。概括而言,“双积分”政策主要推动整车厂商进行转型:一是尽可能削减燃油车的油耗以提升油耗积分,二是尽可能生产高性价比的新能源车以提升新能源积分。针对不满足“双积分”要求的相关车企,主管部门将会限制尚未达到燃油消耗量目标值的传统燃油车的生产销售,从而对车企市场拓展形成压力。在“双积分”政策的推动下,油耗低、节能效果好的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车型有利于提高企业平均燃油消耗量(CAFC)积分和新能源汽车(NEV)积分。

根据 2020年 6月发布的新版双积分政策,2021-2023年期间乘用车厂商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14%、16%、18%。双积分政策鼓励无法生产新能源汽车的车企或者无法生产足够比例的车企可以向新能源汽车积分富足的车企购买积分来达到前述政策要求,一是有利于推动整车厂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量产投入,二是有利于将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资金来源从政府补贴的形式逐步过渡给传统燃油车厂商。

双积分政策的推出,标志着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政策从“弱驱动”走向“强规定”的转变,将高额补贴压力转嫁到市场中,规定车企必须满足燃料消耗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要求,且给积分交易一定自由度,让落后企业为积分买单。积分制组合拳的出手能够有效让车企摆脱高额补贴依赖,倒逼车企降成本、提技术,从政策驱动走向市场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2、行业发展现状
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在历经了 2009年至 2016年的快速成长期及 2017年补贴政策退坡以来的冷静调整期,目前整个行业的相比以往更加健康,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的发展阶段。

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扶持政策的推出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程度的逐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猛,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自 2015年起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 7年位居世界第一。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成为引领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2015年至 2018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 33.1万辆、50.7万辆、77.7万辆及 125.6万辆,2015年至 2018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 55.97%。受补贴退坡幅度上升、技术指标门槛提高、取消地方性补贴等不利因素的共同影响下,2019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为 120.60万辆,首次出现下滑。2020年,受国内新冠疫情冲击,叠加新能源补贴退坡的影响,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继续放缓。

经过历年补贴退坡,新能源汽车整体补退坡力度明显降低,对消费者的决策影响较小,市场对于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已经逐渐消化。叠加双积分政策推行的积极影响,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上升了 157.57%,实现逆势增长。

2015年至 202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趋势

700 26.00% 25.64% 600 21.00% 500 16.00% 13.40% 400 11.00% 300 6.00% 5.40% 200 4.68% 4.47% 2.69% 1.81% 1.35% 1.00% 100 0 -4.00%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新能源汽车销量(万辆) 渗透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加速渗透阶段,2015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呈现加速上升的趋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5年中国汽车销量总销量为 2,460万辆,新能源汽车总销量为 33.1万辆,渗透率仅为 1.35%。至 2021年及 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已达到 13.40%及 25.64%。根据乘联会数据,预计 2023年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达 36%。类比早年的智能手机行业,当渗透率超过 10%之后,说明产品成熟度与消费者接受度已达到新的高度,后续有望步入加速替代传统产品阶段。随着各地政府各项对于产业优惠政策的落地,新能源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正处于产能快速扩张期,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3、行业发展前景
为推进能源革命,推动低碳绿色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汽车行业电动化成为关键路径之一。

自 2012年起,新能源汽车成为我国国家级战略项目,被视为汽车产业弯道超车的关键所在。在长达 7年的补贴、基础设施铺设及路权的合力推动下,现阶段优势整车企业逐渐跑出,配套产业链雏形初显。随着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退出,产业链在短期内出现了调整期,但后续随双积分等扶持政策持续推出夯实保障、特斯拉及大众 MEB等全球车企入华产生“鲶鱼效应”,新能源汽车产业将实现长足发展。

为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定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
车销售总量 到 2035年 电池汽车实 排水平和社 我国政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 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 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 运行效率的提升。 指定的新能源汽车部分发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 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 展目标情况如下: 
时间新能源汽车政策目标 政策文件
2025年年销量700万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八项重点工程 实施方案(2018年)
 渗透率20%《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0年)
2030年渗透率40%《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 2.0》(2020 年)
2035年渗透率50% 
车载电源产品、大功率 DC/DC变换器作为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将直接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容,市场前景广阔。根据观研天下统计数据,2017-2021年我国车载电源市场规模由 54.4亿元增长至 246.5亿元。未来,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景气度之下,我国车载电源市场将不断扩张,预计 2025年达到700亿元,具备较大的发展空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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