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301031):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2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石晓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熔电气”)于2022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持股4,637,6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00%)的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石晓光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1%。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晓光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实施已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22年10月19日,石晓光先生因误操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窗口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20,000股,成交金额为189.75元/股。因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披露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日前十日内为窗口期,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石晓光先生除10月19日的减持行为外,其他减持行为的实施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石晓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未超出减持计划约定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石晓光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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