臻镭科技(688270):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70 证券简称:臻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5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卫东、乔桂滨、延波、宁波浙铝君融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保证向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臻镭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97.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573,148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宁波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汇投资”)、上海领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锐投资”)、苏州汉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宁投资”)、梁卫东、乔桂滨、延波、宁波浙铝君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铝君融”)于2023年2月21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股份4,573,148股,占臻镭科技股份总数的4.19%。 ? 本次询价转让后,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合计持股比例由5.64%减少至4.93%。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1月 12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持有臻镭科技股份比例超过5.00%。 (二)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2、因四舍五入,“持股比例”、“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转让后持股比例”加总存在尾差。 (三)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 本次转让后,领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领锐投资、汉宁投资合计减持股份770,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64%减少至4.93%。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3年 1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臻镭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4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69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7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97.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57.31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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