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及新一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3-011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 及新一期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夏承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夏承周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本轮减持期间夏承周先生共计减持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本轮减持后,夏承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6,5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6%)。 2、新一期减持计划:夏承周先生拟在新一期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其中,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任意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1,105,309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减持计划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公司股东夏承周先生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 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暨累计减持及被动稀释致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夏承周先生在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12,1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006%,同时由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导致夏承周先生所持股份被动稀释,合计股份减少比例超过了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夏承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夏承周先生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624,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469%,夏承周先生确认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夏承周先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 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 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自2022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书》至今,股东夏承周先生在2022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84,000股,由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导致夏承周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股份减少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承周先生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2、截至2023年2月20日,夏承周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提前实施完毕。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夏承周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新一期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夏承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夏承周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4,000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125%。其中,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任意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不超过1,105,309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夏承周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①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①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①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①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①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①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夏承周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夏承周先生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夏承周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夏承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夏承周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