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北方01 (185431):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5431 债券简称:22北方 01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2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 3月 3日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3日发行的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3月 3日开始支付自 2022年 3月 3日至 2023年 3月 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北方 01”,债券代码为“185431”。。 发行规模:10亿元。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在第 3年末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2.93%。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年 3月 3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7年每年的 3月 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3月 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年至 2025年每年的 3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年 3月 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3月 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3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3月 3日(含)至 2023年 3月 2日(含)。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93%,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29.3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 3月 3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年 11月 6日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 12号 联系人:徐舟、曲通 联系电话:010-83918200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人:张大明、王艳艳 联系电话:010-60837839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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