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3005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7:56:58 中财网
原标题:陇神戎发: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3-020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陇神戎发”)股份21,575,7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1%)的股东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产业基金”)根据基金清算和项目退出的需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减持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1,575,7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11%)。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生物产业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生物产业基金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的政策备案。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陇神戎发”)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生物产业基金《关于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21,575,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1%,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

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在公司首发上市前承诺:生物基金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将予以全部转让,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上述减持股份数额不包含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生物基金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说明减持原因、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等。如果未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 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截至本公告日,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 减持原因: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投资已超十年,虽然持续看好陇神戎发的发展,但基金经营期限届满已进入清算期,基金清算需要退出该项目。

3、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数7.11%,即不超过21,575,777股。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两种方式。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7、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如本次减持计划顺利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甘肃生物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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