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德臻远回报混合 (005395):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3年2月更新)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10:36 中财网

原标题:泓德臻远回报混合 :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3年2月更新)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2023年2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3日证监许可[2017]2027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本基金除了投资于A股市场优质企业外,还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次更新仅涉及基金管理人事项,已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应修订。除此之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目 录....................................................................................................................................-3-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5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7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9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9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9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10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11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11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28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31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5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7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7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7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175
第一部分 绪言
《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泓德臻远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5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
设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1.43亿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元)占注册资本 比例
1王德晓37,055,40525.9129%
2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20.9790%
3泓德基业(西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8,600,00020.0000%
4珠海市基业长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6,103,60411.2613%
5南京民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3,406,2509.3750%
6江苏岛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3,406,2509.3750%
7上海捷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28,4913.0968%
合计143,000,000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处长。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丹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

符学东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理论组分配司副处长,北京市无线电元件十厂专职团总支书记,内蒙古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十一团四连兵团战士。

王克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安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主任,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总监、房地产与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总监、机构客户资产管理总监。

张荟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多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李诗菁女士,监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硕士。曾任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富舜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量化分析师。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艾新国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证券投资基金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包头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研究发展处处长、副处长。

童良发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信息技术中心运营部总监、北京华彩时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CTO、北京歌华数据信息多媒体平台股份有限公司CTO、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科电高科技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本公司投研总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

李娇女士,副总经理,硕士。曾任本公司运营支持部总监,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岗,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资金管理岗。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秦毅先生,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本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投资经理、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现任泓德泓华混合、泓德战略转型股票、泓德睿泽混合、泓德睿源三年持有期混合、泓德睿诚混合、泓德远见回报混合、泓德臻远回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邬传雁先生,管理时间为2018年5月4日至2023年2月21日。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简历同上。

成员:王克玉先生,简历同上。

温永鹏先生,简历同上。

秦毅先生,简历同上。

王高伟先生,特定客户资产投资部总监,硕士。曾任恒丰银行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总经理,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高级投资主管。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简历同上。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主持招商银行工作)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92,490.2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4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71%。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基金券商产品团队、银保信托产品团队、养老金团队、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9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17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2001年10月起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11月起不再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4月起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并不再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8月起担任本行执行董事。2021年8月起任本行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18日起全面主持本行工作。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主要负责人,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982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850195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孙琪虹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王菁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郭明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李雪萍
网址:www.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77615
联系人:陈佳瑜
网址:www.nbcb.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
法人代办: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电话:010-66637271
网址:www.citic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刘舒扬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12)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3号楼A座11-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北投投资大厦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刘宇
电话:010-81152418
传真:010-81152982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81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余洁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2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021-3863213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址: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张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6907
联系人:万玉琳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陈怡雯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27)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9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27层联储证券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丁倩云
传真:010-86499401
网址:www.l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6868
(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9999
传真:025-83387254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30)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107535
传真:027-87618863
联系人:王雅薇
网址:www.tf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3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传真:029-87406100
联系人:张吉安
网址:www.westsecu.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3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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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553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66338888
联系人:陈珊珊
网址: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3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60167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36)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33层
法定代表人:林立
电话:0755-82707888-1109
传真:0755-82707993
联系人:胡倩
网址:www.chinal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3888
(3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531-68889344
联系人:李明娟
网址: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38)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电话:0571-87821867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蔡驰宙
网址:www.c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04
联系人:常科丰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40)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27楼、30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f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4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吕胜强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4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传真:0791-86281443
电话:0791-88250812
联系人:占文驰
网址:www.gs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4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10-83991428
传真:010-88086637
联系人:李慧超
网址:www.gr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4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4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4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50)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丛瑞丰
网址:www.zz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51)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5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5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5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5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5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5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5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80358749
联系人:郭哲晗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5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文雯
网址:www.xinland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60)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电话:13522015622
传真:010-59336586
联系人:沈晨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6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62)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李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6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付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6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00047
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6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6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6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刘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68)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联系人:马林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6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70)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1号奇迹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71)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4层A502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梓骄
电话:18610295635
传真:010-80456278
网址:www.bz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3-1188
(7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塔3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7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2座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7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75)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传真:0755-86013399
网站:www.tenganxinxi.com或www.tx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7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7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7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85019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陈熹、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3日证监许可[2017]2027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4月27日止,共募集有效认购份额435,864,010.53份,利息结转份额208,283.41份,合计436,072,293.94份,募集户数为4,797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由上述情形导致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8年7月30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和转换转入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不设最低份额限制,且不对单个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下限进行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普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直销柜台申购 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M<500万1.5%0.15%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申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1.5%
7日≤持有期<30日0.75%
30日≤持有期<365日0.5%
365日≤持有期<730日0.3%
持有期≥730日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以30日计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2
申购金额(a)1,000,000.00 元5,000,000.00元
适用申购费率(b)1.5%固定金额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或(c=a-1000)985,221.67元4,999,000.00元
申购费用(d=a-c)或(d=1000)14,778.33元1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e)1.2300元1.2300元
申购份额(f=c/e)800,993.23份4,064,227.64份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0元,某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两次投资本基金,两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2
申购金额(a)1,000,000.00 元5,000,000.00元
适用申购费率(b)0.15%固定金额1000元
净申购金额(c=a/(1+b))或(c=a-1000)998,502.25元4,999,000.00元
申购费用(d=a-c)或(d=1000)1,497.75元1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e)1.2300元1.2300元
申购份额(f=c/e)811,790.44份4,064,227.64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半年,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250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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