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30101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9:06:06 中财网
原标题:利和兴: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直接持有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4,218,0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8%)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八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012,2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远致富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姓 名直接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远致富海14,218,0086.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姓 名股份来源拟减持的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减持方式
远致富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7,012,2003%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
注: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337,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4,67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①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持股 5%以上股东远致富海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就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票,本企业减持意向的具体承诺如下:
①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②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③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并对本企业适用的规则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及履行减持公告义务。

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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