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300279):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27日 17:41:41 中财网
原标题: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8%)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宏斌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

2、持有公司股份 5,603,2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顾群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9%。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徐宏斌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顾群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宏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顾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3,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徐宏斌先生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顾群先生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发行的股份以及前述股份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承诺 来源承诺内容履行 情况
首次 公开 发行 时所 作的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上述期间以外的 其他时间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徐宏斌 先生严 格履行 该承诺 事项,承 诺履行 期间不 存在违 反承诺 的情形
2、顾群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其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关于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 来源承诺内容履行 情况
重大本次交易对方用于认购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顾群先

资产 重组 时所 作的 承诺均满12个月。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对于交易对方所认 购的和晶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均为12个月。在满足上述法定锁 定期要求的情况下,为保障交易对方业绩承诺的履约能力,在 法定锁定期满后,交易对方持有的和晶科技股份应按业绩实现 进度分批解除限售,各期最多可解禁比例和时间如下:(1) 自中科新瑞的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本次发行 股份上市满12个月之日起,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 份总数的30%将解除限售;(2)自中科新瑞的2015年度《专 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 总数的35%(第一次解除限售后剩余部分的一半)将解除限售; (3)自中科新瑞的2016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且《减 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 总数的全部剩余部分将解除限售。如本次交易于2014年12月 31日之后完成,业绩承诺期随之顺延,总业绩承诺期为三个会 计年度。各交易对方在各期最多可解禁股份比例情况亦随之顺 延。本次发行完成后,因和晶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生已履 行完毕 该承诺 事项,承 诺履行 期间不 存在违 反承诺 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徐宏斌先生、顾群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正常的股份流动性管理,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及相关股东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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