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000953):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 下期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 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 6日披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7,322,4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后续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2、本次变动前后持有股份情况与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前述股东2022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河化股份11,59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何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何卫国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 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届满。 3、上述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下期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股东:何建国、何卫国 2、持股情况:截止2023年2月26日,何建国、何卫国先生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27,287,8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其中:何建 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50,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何卫 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23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 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在公司 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本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 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中,若取得公司股份时本人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取得的该部分公司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业绩承诺 期(即: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以及业绩承诺期满至依 据《业绩补偿协议》完成所有业绩补偿期间,本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业绩承诺期满且所有业绩补偿完毕后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截 至业绩承诺期满累计应补偿的股份(若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约定,同时前述约定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若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规定要求的股份解除限售期长于上述约定,则本人同意根据有权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和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业绩承诺期间,除按照前述约定解除限售的股份、按照《业 绩补偿协议》进行锁定及回购的股份外,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2)、业绩承诺 根据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与公司签订的《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与何建国、何卫国之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承诺业绩补偿期间(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标的公司重庆南松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松医药”)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300.00万元、 2,600.00万元和2,900.00万元。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 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 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义务人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2、承诺履行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本次交易取得的 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未以任何方式转让。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取得公司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 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十二个月,故限售期不需要延长至 36 个月。 (3)截止本公告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分别出具的关于重庆南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020年、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0)第102233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 337005 号、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 337007 号),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的业绩承诺期已满,业绩承诺方已完成所有的业绩承诺,无须作出业绩补偿,故不存在延长限售期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均已履 行完毕上述承诺,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 2022年 7月 8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何建国先生、何卫国 先生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在减持期间,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减持期间,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何建国先生、何卫国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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