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SHENGLIN HOLDING 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 作企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9,424,6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42%)的股东SHENGLIN HOLDING CO.LTD.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持有公司9,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79%)的股东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3、持有公司7,902,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27%)的股东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SHENGLIN HOLDING CO.LTD.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二)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公司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股份时间、数量及比例: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3月21日-2023年9月20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2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情况 (一)公司股东SHENGLIN HOLDING 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的参股股东,将继续支持公司的发展。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SHENGLIN HOLDING CO.LTD.、北京新华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路可可作企业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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