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经检查,发现《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存在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事项未予以详细说明等情况,现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更正前: “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褚晨剑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60,2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其中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9万股,减持比例为0.50%。 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其中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0万股,减持比例为0.44%。” 更正后: “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0,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3),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9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50%。 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孙志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0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44%。 公司于近日收到褚晨剑先生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褚晨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剩余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因此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共减持股份 875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合计比例为2.94%。” 更正前: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12日,褚晨剑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以下为褚晨剑先生减持的具体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 20日至2023年 1月12日,孙志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11月 28日至2023年1月12日,褚晨剑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以下为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
更正前: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更正前 “二、其他说明 1、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褚晨剑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更正后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均已完毕。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2%,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79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 0.94%。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共减持股份875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合计比例为 2.94%。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更正前: “1、褚晨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更正后 “1、孙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褚晨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感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附件: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更正后)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褚晨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公司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920,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9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50%。 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孙志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0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44%。 公司于近日收到褚晨剑先生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褚晨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剩余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因此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共减持股份875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合计比例为2.9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01月12日,孙志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5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1月12日,褚晨剑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 以下为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均已完毕。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2%,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79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94%。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共减持股份875万股,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合计比例为2.94%。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及提前终止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孙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2、褚晨剑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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