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3014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华人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华人健康 股票代码:301408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ren Health Pharmaceutical Co., Ltd.) (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18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 2月 特别提示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人健康”、“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3年 3月 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6.24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其中医药批发板块属于细分行业“批发业(F51)”;医药零售板块属于细分行业“零售业(F52)”。截至 2023年 2月 14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及“零售业(F5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3.33倍及 22.35倍。 截至 2023年 2月 14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市盈率平均值不包含极值药易购; 注 3: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16.2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06.1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年 2月 14日(T-4日)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696.62%,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年 2月 14日(T-4日)发布的“零售业(F5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 375.12%。 本次发行价格 16.2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06.19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2.82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1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5,634.6088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09%,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存在跌破发行价的可能,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然而,公司在经营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行业及政策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内控风险、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业务经营的风险等,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当上述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下,公司业务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使公司无法实现预期的成长性,面临一定的成长性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关注由上述风险导致的公司成长性风险,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长期资产减值的风险 2017年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为拓展零售业务,通过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方式,收购 293家零售门店。报告期内,发行人零售门店相关收购情况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股权收购情况与(二)经营性资产收购情况”。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和利用医药零售业务、代理业务所积累的业务资源和优势,发行人于 2019年 7月收购汇达药业,逐步开拓终端集采业务,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一)股权收购情况”。上述收购导致发行人长期资产大幅增长,其中:发行人股权收购形成的商誉确认金额为 19,005.56万元;资产收购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初始确认金额为 20,770.24万元,按照 5年摊销期摊销,报告期内发行人因资产收购事项产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分别为 4,017.97万元、4,092.19万元、4,096.81万元和 2,015.50万元。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股权收购形成的商誉余额为19,005.56万元,资产收购形成的长期待摊费用余额为 3,081.9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因收购事项形成的长期资产余额分别为 28,225.65万元、24,256.24万元、23,910.42万元和 22,087.5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47%、18.86%、12.13%和 9.99%,上述长期资产金额及占比随着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而逐年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上述长期资产未出现减值情形。但如若被收购资产受到外部经营环境恶化、重大行政处罚导致无法继续经营以及新冠疫情局部反复导致零售业务开展受阻,上述长期资产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下滑的情况,进而可能导致商誉减值、或者长期待摊费用减值,亦或者两者同时产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的风险 药品的生产、包装、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导致药品质量问题的发生。发行人主要从事药品流通领域,零售业务、代理业务、终端集采业务均会受到药品质量问题影响,出现产品召回或退换货,甚至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 121笔行政处罚中有两笔因药品质量问题,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合计金额为 14.20万元,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已按照 GSP相关条款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从采购、验收、养护、运输到销售等环节均具有全流程的质量管理措施。同时,公司在采购协议、质量保证协议中约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全部退还给供应商;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相关行政处罚,公司有权向供应商追偿。尽管如此,药品质量受生产环节影响较大,发行人作为药品流通企业难以完全避免药品质量问题的出现。随着公司医药零售业务、代理业务以及终端集采业务的持续发展,所经营商品种类的不断丰富、直营门店数量及覆盖区域持续增长,若公司不能在供应商准入、商品采购、仓储运输、门店陈列、门店销售等方面严格实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控商品质量安全,将存在发生药品安全事故、药患纠纷以及面临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影响公司在医药流通行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而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零售门店管理不善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零售门店数量分别为 607家、771家、880家和 938家,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发行人零售业务覆盖区域从合肥逐步拓展至芜湖、亳州、安庆、六安、宣城、淮北等安徽省其他主要城市,同时在江苏等邻近省份也逐步新设门店开拓药品零售业务。随着覆盖区域的不断扩张,零售业务的管理半径和管理难度也不断增加。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门店共受到 121起行政处罚,合计处罚(含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为 25.81万元,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报告期内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如若发行人对零售业务的管理能力未能有效提升,可能导致零售门店管理不善,零售门店可能出现被处罚或业务受限的情形,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甚至出现下滑。 (四)零售业务主要集中于安徽省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零售业务主要集中于安徽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零售业务门店数量分别为 607家、771家、880家和 938家,其中分布在安徽省内的门店数量分别为 607家、762家、850家和 908家,门店数量占比分别为 100%、98.83%、96.59%和 96.80%。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零售业务主营收入分别为 103,354.66万元、129,222.19万元、155,924.07万元和 98,987.32万元,安徽地区形成的零售业务主营收入分别为 103,354.66万元、129,194.19万元、154,007.09万元和 96,721.58万元,占零售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00%、99.98%、98.77%和 97.71%。安徽属于国内人口数量较高的省份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良好,为发行人零售业务的良好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尽管如此,考虑到发行人零售业务区域集中度较高,如安徽地区在药店管理、医保结算、疫情防控要求等方面出现重大政策调整,则可能对发行人的零售业务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五)零售业务拓展省外市场的风险 发行人零售业务主要集中于安徽省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形成了以注册地及周边地区为核心经营地区、通过在其他地区增设或收购子公司和新开门店的方式不断向外扩张和发展的战略格局。未来,发行人将以安徽市场为核心,继续夯实优势市场的网络布局及品牌优势,同时向江苏省、河南省等经济人口大省进行延伸,另外积极开展电商 B2C业务,借势“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将零售业务辐射全国。 不同地区的医药零售市场在消费习惯、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格局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进入新市场前期,公司可能面临当地消费习惯了解不足、品牌认可度不高、因门店布局较少导致产品下沉不足、外地管理不便等客观情况,公司省外扩张门店可能遭到竞争对手挤压、医保定点资质审批耗时较长或者消费者认可需要长时间积累等困难与风险,且在筹备期通常为亏损。因此发行人零售业务向省外市场的拓展具有不确定性。新设门店前期存在房租、装修、员工工资等成本投入,如若新设门店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导致毛利率下降、省外门店经营不善甚至亏损、投资回本周期较长,或面临受到当地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发行人整体经营业绩下滑,提醒投资者关注。 (六)部分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风险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用于门店经营所承租的物业中,存在部分租赁房产无法证明出租方有权出租或涉及集体用地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情形。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上述租赁物业产权不完善的租赁面积占发行人门店租赁总面积的比例为 12.85%,2022年 1-6月实现收入占发行人当期线下门店收入比例为 12.39%。上述租赁的房屋替代性强,发行人可在合理时间内找到符合条件的替代场所开展业务,但若租赁瑕疵问题集中爆发,仍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七)代理业务主要品种续签的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发行人医药代理业务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3,894.93万元、52,175.87万元、58,831.05万元和28,993.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29.66%、27.67%、25.93%和 21.04%。其中,发行人医药代理业务前十大品种贡献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12,571.67万元、13,839.61万元、14,026.88万元和 6,363.64万元,占代理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8.64%、26.52%、23.84%和 21.95%,占比较高。发行人与代理产品授权厂商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通常为一年一签或三年一签,期满后需重新签订。尽管发行人与上述代理产品的生产厂商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若生产厂商的产品销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上述前十大代理产品可能出现代理关系中止或终止的情形,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八)代理业务贴牌合作的风险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发行人正在合作的代理品规 545个,其中贴牌产品453个,数量占比约 80%。从金额上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贴牌代理销售收入分别为 22,679.74万元、29,005.21万元、35,490.88万元和 18,169.24万元,占各期代理主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67%、55.59%、60.33%和 62.67%,呈逐年上升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发行人作为商标许可人,有责任监督生产厂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药品质量。在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是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不参与研发与制造环节,亦未派专员驻场检验,因此无法对于研制、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的管控力较弱。 当发生药品安全与质量事件时,发行人作为销售方,通常是下游客户的第一追责对象,最终消费者也有权以发行人为商标持有人为由向发行人追责。 根据《民法典》、《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下游客户从发行人处采购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发行人将承担换货、退货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发行人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被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为劣药或假药等情形,发行人将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业务经营资质等行政处罚;更严重时,如发行人明知是假药、劣药进行销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还可能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 (九)零售药店医保控费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零售业务医保结算收入分别为 39,657.56万元、50,296.36万元、59,668.52万元及 35,895.39万元,绝大部分为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单位:万元
为减少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率,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控费政策。医保控费系控制医保统筹账户不合理支出的费用,而非控制个人账户,因而该类政策主要针对公立医院。目前,广东、江苏、内蒙古等部分地区已率先开展零售药店“双通道”药品纳入医保总额控制范围试点,参保患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凭借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外配处方即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与定点医院执行相同统一的支付机制政策,纳入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总额。 现阶段,安徽省零售药店对“双通道”药品费用单列预算,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不受医保控费政策的影响。因而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医保控费政策影响导致超支自付的情形。不排除未来安徽省改变现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如发生上述情形,发行人可能存在医保统筹账户超支部分无法结算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为简化计算,假设未来发行人享受统筹账户报销的门店每年均有一定比例超支,如超支比例分别为 1%、5%、10%,则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十)市场竞争加剧导致发行人未来可能被其他企业挤压安徽 省内市场份额或失去省内门店数量第一位排名的风险 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近年来在安徽省内,医药零售领域的收购兼并不断推进,除发行人外,上市公司老百姓收购了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瓴资本旗下的高济医药(安徽)有限公司相继收购滁州华巨百姓缘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高济敬贤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芜湖中山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此外,互联网企业亦积极在医药零售领域进行布局,京东集团下设京东健康,其业务涵盖医药零售、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等领域。在此背景下,发行人零售业务面临的竞争压力进一步提升,如若应对不善,未来可能被其他企业挤压安徽省内的市场份额或失去省内门店数量第一位排名。公司未来如若不能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持续拓展业务覆盖度、提升运营效率、扩大经营规模,则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十一)带量采购政策实施使得终端零售药品价格大幅下滑风 险 2018年 11月,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于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发布,文件公布了第一批带量采购目录的 31个品种,有25个集中采购拟中选,拟中选价平均降幅 52%。2019年 9月,“4+7”试点带量采购扩大至全国 25个省份。2019年 12月,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正式启动,本轮带量采购涉及 33个新品种,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较原价格平均降幅 56.8%。2020年 8月,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本轮带量采购涉及 56个品种,55个品种中标,平均降价幅度约为 53%。2021年 1月,第四批国家集采目录在采购品种数量上略微进行了收缩,涉及 45种,但此次集中采购将重点聚焦在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在中选价格方面,此次拟中选价平均降幅 52%,最高降幅达到 96%。2021年 6月,第五批国家集采是历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品种数量最多的一次,共 61种拟采购药品采购成功,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 56%。带量采购使得终端药品零售价格也会出现调整,基本与中标价保持一致。2021年 11月,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正式开展。与前五次不同,本次带量采购为胰岛素专项采购,这标志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范围从化学药扩展到生物药领域,将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2022年 1月下旬,第七批国家集采相关通知发布,共涉及 58个品种 208个品规。2022年 2月下旬,联合采购办公室已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2022年 7月 18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了第七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正式中选结果,通知显示本次集采将于 2022年 11月实施;此次集采共有 295家企业的 488个产品参与投标,217家企业的 327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最终有 60种药品采购成功,涉及 31个治疗类别,不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也包括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中选药品平均降价 48%,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费用 185亿元。 如若产品终端零售价格的下降,不仅会对公司零售业务产生影响,亦会传导至公司代理业务、终端集采业务,可能导致公司各类业务中涉及带量采购品种单价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二)医保定点管理办法调整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等政府部门相继出台政策法规,取消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修改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除外)。截至 2022年 6月末,发行人 938家门店中,已取得医保定点资格的门店数量为 886家,占比 94.46%。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 1-6月,发行人医药零售业务中医保结算的金额(不含税)分别为 39,657.56万元、50,296.36万元、59,668.52万元和 35,895.39万元,占零售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8.37%、38.92%、38.27%和 36.26%。如若行业关于医保结算方面的监管政策发生大幅变化,有可能导致公司门店医保结算金额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财政部于 2018年 12月 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影响当期损益。新租赁准则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影响公司 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亦不影响公司现金流总额,但会同时增加公司资产、负债总额,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从单个租赁合同来看,新租赁准则下,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的租赁费用将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截至 2022年6月 30日,公司 938家门店全部以租赁方式从事零售业务,全面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十四)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业务经营的风险 2020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对国内经济产生了较大影响,对医药流通行业的影响也较为复杂。一方面,疫情爆发初期,国内居民受疫情影响产生囤货行为,对药品零售业务有一定的正面增长,但另一方面疫情之下居民出行受到限制较多,代理业务涉及的市场推广活动、零售业务的门店人流量都受到较大影响,发行人业务也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尤其 2020年底新冠疫情在全国多地先后出现局部反弹情形后,各省市迅速制定并出台了适应本地区的疫情防控方案,“一退两抗”(退烧类、抗病毒类、抗生素类)等药品销售受到一定影响。 2021年 7月份以来,江苏省南京市、河南省郑州市、上海市、吉林省等地爆发了较为严峻的境外输入性疫情,新一轮疫情防控再次面临一定挑战。尽管现阶段疫情形势整体可控,但疫情防控存在长期化趋势,阶段性、地区性防疫政策的实施可能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十五)2021年经营业绩下滑 1、2021年经营业绩下滑的基本情况与原因分析 经申报会计师审计,公司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3,870.22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了 21.12%。公司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972.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17.56万元,较上一年度分别下降了 1,919.33万元和 2,398.19万元,下滑比例分别为 21.58%和 28.16%。 造成净利润下滑的主要原因有:①2021年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②发行人零售业务省外开拓因新店筹备过渡期的因素形成亏损。③疫情原因导致 3家门诊的诊疗业务受到较大影响,形成亏损。④2021年 12月,社保缴费基数提高,并要求按照最新基数标准重新测算全年应缴社保,并补缴差额部分。⑤其他非量化因素,如“一退两抗”药品销售低迷。 经分析,除社保政策外,其他影响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的负面因素不具有持续性。 单位:万元
2、报告期经营业绩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水平呈现 2020年增长、2021年下滑、2022年回升的变动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大参林、漱玉平民、药易购三家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与发行人一致,且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与发行人类似。 单位:万元
提醒投资者关注 2021年经营业绩下滑。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年 12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2406号文,同意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4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华人健康”,证券代码“301408”;其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56,346,0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将于 2023年3月 1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 3月 1日 (三)股票简称:华人健康 (四)股票代码:30140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001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001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634.6088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4,366.3912万股 (九)本次公开发行中不存在向战略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3,663,912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891.99万元和 6,972.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515.75万元和 6,117.56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因此满足所选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中文名称: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Huaren Health Pharmaceutical Co., Ltd. (二)注册资本(本次发行前):34,000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何家乐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02825G (五)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 6月 29日 (六)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 1月 20日 (七)住所和邮政编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上海路 18号(邮编:230051) (八)主营业务:医药零售、代理及终端集采 (九)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其中医药批发板块属于细分行业“批发业”(F51);医药零售板块属于细分行业“零售业”(F52) (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进出口;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消毒器械销售;酒类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十一)电话号码:0551-62862668;传真号码:0551-63677610 (十二)互联网网址:http://www.hrjkjt.com (十三)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四)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十五)董事会秘书:李梅 (十六)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551-6286266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何家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何家乐、何家伦,二人系兄弟关系。 1、何家乐 何家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42427197601******。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家乐直接持有公司200,493,326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58.97%,并通过所控制的胜凡投资、福曼医投资、康凡投资、时达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22,771,686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70%,以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5.67%的股权。 2、何家伦 何家伦,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342427197309******。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何家伦直接持有公司27,572,335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8.11%。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 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 券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 2:沈涤凡持股情况根据阿里健康信息 2022中期报告计算。 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发行人激励机制,公司通过胜凡投资、福曼医投资、康凡投资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激励。本次发行前,胜凡投资、福曼医投资、康凡投资、时达投资四家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 6.7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均由发行人主要员工构成。 (一)胜凡投资 1、基本情况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胜凡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何家乐。胜凡投资的合伙人构成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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