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长青集团(002616):2022年年度报告
原标题:长青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2月 2022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荣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泳联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应当理解计划、预测及承诺之间的差异。 1、生物质燃料供应及供应价格波动的风险:一方面,虽然我国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资源丰富,适宜发展生物质能利用产业,但生物质资源分散、容重小、储运不方便,收集和运输需要耗费大量成本,影响秸秆能源化发展。 另一方面,国内燃煤价格相较于上年,上涨的趋势虽然得到控制,但价格仍处于高位;亦由于供应量紧张,受其影响,生物质燃料的市场需求及价格仍然偏高。公司将根据生物燃料产业的农林业属性、多样性和地域性等特点,通过做好燃料采购规划,未雨绸缪,把握好淡旺季的采购节奏,加大当地黄秆燃料的占比,以尽可能降低因燃料供应及采购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运营初期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虽然公司已经投资并顺利投产多个生物质发电项目,行业内也积累了一定的运营经验,但每一个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后,仍需要一定时间对设备进行调试、消缺和完善,以尽可能达到较经济的运行指标,及符合当地的环保要求。 3、公司早期投产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面临补贴到期后的发展风险:目前国家相关法规已明确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利用小时数超过82,500小时后,将不再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若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不能全额或部分承接该补贴,或公司增加的非补贴收入的收益不足以弥补该补贴,将会对项目的收益构成影响。目前公司投运的生物质纯发电项目已向热电联产、以热为主的模式逐步转型,未来仍可以通过增加非补贴收入去继续生存及发展。 4、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补贴电费结算不及时的风险:由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迅速,导致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付缺口增大,存在阶段性补贴电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的风险。 5、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若环保排放未达标而影响获得补贴的风险: 2021年实施的新法规对存在环境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减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6、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燃料价格波动风险: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煤炭的大宗采购价格剧烈波动会对项目的采购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已在供汽协议中提前设定调价机制以应对煤炭价格变化,以对冲煤炭价格上涨的风险,但仍然存在不能完全按调价机制执行的可能。 7、项目客户用热负荷未达预期或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所在区域对用煤量的限制均有可能对项目业绩构成风险。 8、人力平均成本上升的风险:我国人力资源成本近年呈上升趋势,为此公司积极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实施信息化和自动化生产。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9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3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0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4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4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89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9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93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文本。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深圳证券交易所。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18,373.15 元,其中: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217,746.18元,增值税加计扣除626.97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截至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生物质发电新增装机数262万千瓦,累计装机数4,06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量1,129亿千瓦时。新增装机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黑龙江、河南、辽宁和广西,年发电量排名前五位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浙江、江苏和安徽。(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2022年前三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披露信息) 山东省是公司最早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省份。报告期内,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3年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028号),对国补到期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 0.25元(含税)。这意味着公司最早投产、已临近国补到期的沂水项目,在 2023年内的电价补贴将按照该标准执行,仍全额收购。对于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过渡性补贴,体现了山东省里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支持态度。 同时,由于近年来国家实施“双碳”战略,驱使山东省内原本依靠燃煤供热的企业积极寻求清洁热源,这使公司位于山东的沂水、鱼台、鄄城、郯城等4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供热业务发展趋势向好,潜力巨大。 黑龙江省是近年全国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增速较快的省份。报告期内,黑龙江省政府发布《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2〕23号),按秸秆利用量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给予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省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多市县也已制定具体的落地政策,持续推进农村秸秆能源化利用,持续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带动秸秆利用产业提质增效。公司目前在黑龙江的宁安、明水、宾县等 3个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望通过申请秸秆离田利用补贴,争取到更多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以外的收入来源。 河南省是公司布局生物质项目的另一重地,新增装机容量已跻身全国前五,发展速度较快。报告期内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豫政〔2022〕29号),明确指出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到 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这一政策有利于公司分布在永城、新野、延津、滑县的4个落地项目所在区域内燃料供应及价格逐步趋向稳定,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2022年 2月,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4号),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连续支持 3年。受此政策影响,涉及北方地区清洁供暖的项目将获得技改补贴,同时政府还将大力推动城市供暖管网与生物质电厂的管道连接。预期公司位于北方地区的生物质项目供热收入将因此获得提升。 生物质能作为零碳的可再生能源,在为社会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每年消纳处理大量有机废弃物,真正实现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尽管近年来补贴支付的滞后为生物质能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但生物质发电作为实现我国城乡低碳能源转型的重要手段,预期未来仍将是国家鼓励推广发展的主要方向。且随着国家出台政策大力推动北方地区采用生物质能供暖,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方面均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在行业竞争中将更凸显优势。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披露数据,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公司具备易迎来新的盈利空间,而被纳入国家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也可通过节余碳减排配额的交易而获得额外收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生物质热电联产、生活垃圾发电和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三大板块,主要从事农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生产及出售电力和热力。 1. 生物质热电联产业务 1.1 主要经营模式 通过向农民或经纪人有偿收购的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等生物质为原料,生产热力、电力等可再生能源,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变废为宝。其中电力上网销售,热力用于工业用户生产及向居民供暖。 1.2 发展趋势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是集生态环保、清洁能源、惠农等目的于一体的国家扶持产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多项政策,确立了以农林废弃物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热电行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地位,并对行业的发展进行了规范和引导。 公司布局建设的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区域均是我国农业大省,生物质燃料供给有保障,产业也高度契合了国家秸秆禁烧、雾霾治理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随着我国经济追求高质量发展,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我国“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及热电联产项目可在用户侧直接替代燃煤,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生物质能作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是国际公认的零碳可再生能源,根据预测,我国碳排放峰值约在110亿吨左右,而生物质能源化未来减排潜力将达到20亿吨。随着2021年国家提出“双碳”战略目标,碳市场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市场机制,为减排项目提供了一条减排量市场化变现的路径,是生物质能行业“双碳”政策红利中的重要组成。根据2023年1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报告》,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2021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1.79亿吨,累计成交额76.61亿元,市场运行平稳有序,交易价格稳中有升。 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共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其中847家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配额缺口,缺口总量为 1.88亿吨,累计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约 3,273万吨用于配额清缴抵消。 目前已知单个装机规模为 30MW的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每年至少可以获得 12万吨以上的自愿碳减排量,公司所处的包括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在内的生物质能行业加入碳排放指标的交易后将迎来新的营收增长。 1.3生物质发电类-秸秆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主要分布于华中区域(包括山东省的鄄城项目和河南省的永城、新野、延津、滑县项目)、华东区域(包括山东省的沂水、鱼台、郯城项目,江苏省的睢宁、阜宁项目)、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省的宁安、明水、宾县项目,辽宁省的铁岭项目,吉林省的松原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506 MW,报告期内,已投产装机容量为456MW(其中新投产装机容量190MW),试运行项目装机容量为35MW,新增核准沂水二期项目(装机容量为15MW)。 报告期内,华中区域项目发电量为86,702.50万kW?h,同比增长86.36%;上网电量为78,106.90万kW?h,同比增长84.12%%;平均厂用电率为10.28%,同比增长1.22%;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341.02小时,同比减少15.85%。 华东区域项目发电量为91,763.97万kW?h,同比增长57.17%;上网电量为83,671.51万kW?h,同比增长56.08%;平均厂用电率为9.10%,同比增长0.60%;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6868.91小时,同比增长3.19%。 东北区域项目发电量为 46,857.60万kW?h,同比减少26.42%;上网电量为42,319.08万kW?h,同比减少 29.31%;平均厂用电率为 10.97%,同比增长 0.83%;热电联产平均利用小时数为 3540.44小时,同比减少52.79%。 报告期内,各项目在保障电力的正常生产以外,还大力拓展工业供热和居民供暖的规模并取得显著成效。一半以上的项目实现了热电联产,其余的项目也即将加入热电联产的行列。随着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划在项目周边增设工业园区,或所在园区被升级为省级开发区,必将吸引更多用热企业进驻。公司项目作为所在园区供热配套的热源,预期未来供热前景广阔。 2. 生活垃圾发电业务 2.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政府无偿供应的生活垃圾为原料,收取垃圾处理费、生产电力并上网销售。 2.2 发展趋势 垃圾发电持续稳定运行。 2.3 生物质发电类-垃圾发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垃圾发电业务无新增产能投产,无新增核准和在建项目。目前公司仅在广东区域建设有两个垃圾发电项目,至报告期末公司垃圾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及已投产装机容量均为 54MW。 报告期内,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31,016.24万kW?h,同比减少21.91%;上网电量为25,906.00万kW?h,同比减少22.89%;平均厂用电率为15.55%,同比增长1.74%;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743.56小时,同比减少21.9%。相关指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进场垃圾量相比进场高峰期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的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为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配套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稳定运行,获得了正常的效益。 3. 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业务 3.1 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以高效能、低排放技术建设营运以包括燃煤在内的集中供热或热电联产设施,替代分散小锅炉,以解决工业区内的工业用蒸汽和居民取暖问题,可大幅节省用煤并减少烟气的排放。 3.2 发展趋势 国家五部委于2016年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明确提出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电网企业优先收购,所发电量全额上网,这为公司的热电联产项目电力全额上网提供了保障。 3.3 火力发电类-煤电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煤电项目业务总装机容量 160MW,已全部投产,报告期内无试运行项目、在建项目和新增核准项目。 位于河北区域的满城项目、蠡县项目和广东区域的茂名项目均为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主要为园区集中供热,同时利用余热发电。报告期内,各集中供热项目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锅炉效率达到或基本接近设计值,各项生产指标均表现良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损耗及运行成本。公司项目还与下游蒸汽用户通过协商制定了相应的蒸汽调价机制,多措并举以应对采购煤价的波动。 报告期内,河北区域项目发电量48,145.99万kW?h,同比增长10.36%;上网电量为37,675.93万kW?h,同比增长18.58%;平均厂用电率为22.08%,同比减少4.82%;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4,814.6小时,同比增长10.32%。广东区域项目发电量7,152.00万kW?h,同比减少1.99%;上网电量为4,851.22万kW?h,同比减少2.87%;平均厂用电率为32.18%,同比增长0.62%;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为1,193.5小时,同比减少1.87%。 满城项目基本满足了所在园区内现有 65家造纸企业和 1家生产农业资料企业的用热需求,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 蠡县项目位于京津冀地区,是蠡县目前唯一的燃煤集中供热项目,为蠡县县城提供居民供暖,并为项目周边的企业提供热源。该项目自投产以来一直为企业用户提供稳定、合格的蒸汽供应服务。目前用热企业生产稳定,供暖需求稳定。 茂名项目位于茂名高新区,既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也是改善开发区营商环境工程。目前项目已经完成蒸汽北线、南线管网建设达20公里以上,向高新区内30家化工企业供应蒸汽,有效保证了园区企业及国家能源保供的安全平稳运行,同时也实现了园区统一供热。随着高新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相继落地及投产,项目热负荷可望获得增长。 主要生产经营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相关数据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有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煤电三种发电类型,当三种发电类型各自的发电量产生变化时,都会对平均上网 电价构成变化。 2、发电厂利用小时数发生变化的原因:为适应燃料结构的调整及基于现金流的考虑,报告期内部分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进行了技改及停机。 涉及到新能源发电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中的生物质热电联产属新能源业务,其产能投建及未来规划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多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随着生物质项目已投产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公司在行业内地位得以提升;加上公司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在更多项目运营中的逐步落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在市场进一步得到检验,具体在于: (1)具有多年环保项目精细化运营经验 近年公司大量新项目完成建设及步入正式商业运行期,这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地位并为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增加了规模上的优势。同时,为了应对大规模项目运营给管理上带来的挑战,公司将持续深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结合多年在行业内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对组织进行扁平化改革以实现对问题的快速反应,确保公司环保项目的各项运营指标得到不断优化。 (2)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在原有全国布局开发的基础上,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新增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发展热负荷已有所突破的基础上,努力在当地引入新增用热企业,力争扩大非补贴收入在项目收入中的占比,为公司业绩提供新的增长点。同时,生物质能发电行业作为国家支持的环保减碳行业,当国家进一步放开碳排放交易市场后,公司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每年产生的可交易碳排放权指标也能为公司实现收入的新增长。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2022 年伊始,公司面临的是由2021年延续下来的不利开局:一方面是上年度出现的历史上首次亏损,大大增加了管理层在新一年的经营压力,另一方面是起伏的疫情、高企的燃料成本、下行的市场需求、过长的资金回笼周期以及众多不确定因素的叠加,也为经营带来诸多困难。面对行业发展的挑战和各种不利因素,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迎难而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使公司报告期内销售额实现双位数增长,并在部分项目未能整年运行及因政策因素未能及时落地而导致的阶段性财务成本高企之下仍然实现了扭亏为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422.31万元,同比增加10.84%;营业利润11,254.21万元,同比增加162.74%;利润总额为11,169.84万元,同比增加16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9.89万元,同比增加139.70%。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982,395.79万元,较期初增加1.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49,989.11万元,较期初增加2.77%;本期基本每股收益0.1030元,较去年同期的-0.2594元增加139.71%。 (注:上述计算同比变动幅度依据的为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号》作追溯调整的 2021年度经审计数据)。 1、生物质热电联产 报告期内,新野、延津、郯城、宾县、松原等项目先后投产,这意味着公司重点投入建设的15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中,已有14个项目投产并转固。至此,公司已投产生物质项目装机规模接近500兆瓦。在《中国能源报》与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组织、以能源集团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评价标准的评选榜单上,公司分别入选“2022全球新能源企业500强”和“中国能源企业(集团)500强”。无论从装机规模还是营收规模角度评价,长青均已进入中国生物质热电行业的头部企业之列。 报告期内,公司非补贴收入业务的拓展取得重大突破。一半以上的项目实现了热电联产,还有4个项目即将加入热电联产的行列。已实现的清洁供暖面积比上年增长62.5%,清洁供热规模比上年增长165%, 且仍在扩展之中。 其中,沂水电厂作为公司的第一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在不新征土地、不新增建筑物的前提下成功转型热电联产、以热为主的新模式,为公司树立了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即将到期的纯发电项目成功转型热电联产项目的标杆。鄄城、沂水、延津、阜宁、铁岭等项目也通过增加供热收入,使现金流状况得到较此外,项目还以多种方式节省建设投入:鄄城、沂水项目在供热管网设施扩建、制水设备配套工程投入等方面,因地制宜采用设备租赁的创新方式;宾县项目成功争取到政府基础设施专项债用于供热管网建设。这为供热管网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作为发展方向的延伸,公司报告期内启动了绿色供暖导向,以争取更多的民生工程,部分项目在原供暖技术上进行了革新,将余热转化为有价值的热源,以提高绿色能源的供暖效率。各项目还积极与地方政府共同推进以生物质替代燃煤进行供热供暖等举措,以实现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和扶贫开发相结合。 2、生活垃圾发电 报告期内,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加强进场量调配及垃圾仓管理等措施,优化调整设备运行方式和工况,使电厂各项运行指标一直呈良好势态。三期项目通过提升技术和营运能力,吨进场垃圾发电量创下历史新高。 2021年在原有基础上延伸出来的污水处理运营服务项目在新业务开拓上也取得了突破,高浓度废水处理技术取得了成功,为解决并接收历史遗留的高浓度废水处理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同时,该项目还取得了掺烧一般工业固废(含污泥)的环保许可,为公司的业务增长创造了条件。 3、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 报告期内,工业园区燃煤集中供热板块聚焦做好大项目、适当放弃小项目,从而优化了财务结构。 满城、蠡县、茂名三大项目在煤价高企、老用户受疫情冲击导致的热负荷需求下降、新用户增长不达预期的情况下,与热用户共渡难关,商订了适应现阶段的汽价调整机制,并为应对煤价的波动和热负荷的增长做好了准备。各项目班子与采购部门积极寻源、专业把控,使燃煤保供及成本优化上取得突破。 报告期内,该板块坚持多年的精细化管理也取得厚积薄发的成效,燃煤锅炉效率平均提升了 1.9%,从而降低了盈亏平衡点;加上供热、供暖等外部商务条件的优化和确定,使各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的经济性得以凸显,首次实现了该板块的全面盈利。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电力相关业的披露要求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分行业中其他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其他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燃气具制造 业务,该业务已于2021年1月末出售。 (3) 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适用 □不适用 1、环保热能-供暖的销售量、生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 本年生物质热电联产板块供暖销售量增加。 2、其他-产品销售的销售量、生产量比去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其他产品主要是燃气具产品,该业务已于 2021 年 1月末出售。 (4) 公司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营业成本构成 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 单位:元
不适用 (6)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本期注销 2家子公司,忠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及徐州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本期出售 1家子公司韶关市曲江长青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7)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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