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新兴产业股票 (010322):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摩根士丹利华鑫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2月28日 送出日期:2023年2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2月24日,成立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8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投资新兴产业主题相关公司股票,须承受与该主题相关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对于新兴产业主题相关公司定义和筛选标准的确定是基于该公司过往历史数据及其他多方面因素,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券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主题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当该类主题相关公司表现不佳时,本基金的净值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本基金 整体表现在特定时期内可能低于其他基金。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A、基差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标的指数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由于期货与现货间价差的波动,可能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B、保证金管理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过低,减少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将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并使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C、杠杆风险:由于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效应,因此放大了基金财产波动幅度。 D、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E、流通量风险:是指因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可能导致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A、信用风险:若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B、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C、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D、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E、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4)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 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特有风险外的其他风险请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88-668】 1. 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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