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300指数增强A (167601):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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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3:55:5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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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金300指数增强A :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及基金合同修改的公告
为满足不同市场情况下投资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2月28日起对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代码:017925),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三、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申请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
N<7天 | 1.50% |
N≥7天 | 0.00% |
四、《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费用与税收”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如下(具体请见附件《<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释义”中拟增加: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二)《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拟增加: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拟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国金沪深 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订。
五、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 号国际财经中心D 座14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名称:国金基金(微信号:gfund2011)
目前支付渠道:通联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0-2000-18
客户服务信箱:
[email protected]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国金基金”官方微信公众号,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二)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他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对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2000-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28日
附件:
《国金沪深300指数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 修订前表述 | 修订后表述 |
第二部分
释义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19 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
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的节约 |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
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新增以下内容并调整后续序号: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
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
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
额分为 A类和 C类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
| | |
| | |
| | |
| |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
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
份额类别设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且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
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
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
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
|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 |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
| | |
|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
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
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等相关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 ……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
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
| | |
| 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出现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
赎回申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
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
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为:如小额赎回申请人的
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
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
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
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
赎回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至全
部赎回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大
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出现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
请人”)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
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
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
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措施为:如
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
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
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部分,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
的,当日未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至全部赎回为止。
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
|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设立日期:2011年 11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成立时间: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
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
金字[2002]75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设立日期:2011年 11月 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6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6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江
成立时间: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
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
字[2002]75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
| | |
| |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
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或增加
收费方式; |
第十四部 | 四、估值程序 | 四、估值程序 |
分
基金资产
估值 |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
|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
净值予以公布。 | 人,由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
第十五部
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新增以下内容并调整后续序号: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
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
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
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
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5、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
| | |
| |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
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
|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承担。 |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
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
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
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由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承担。 |
第十八部
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
|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确认或者电
子确认。
…… |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确认或者电子确认。
…… |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