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300508):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东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东京先生计划自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20%。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该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董监高、大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赵东京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赵东京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692,4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347%。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赵东京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董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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