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比例达到1%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8:19:43 中财网
原标题:捷佳伟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3-019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婉同、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鼎兴伟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持本公司股份10,675,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婉同女士计划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675,3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7%);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17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兴伟业”)、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兴远业”)、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兴伟业”)计划自2022年8月26日至2023年2月2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7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

2023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蒋婉同女士、恒兴伟业、弘兴远业、鼎兴伟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截止目前,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其减持比例变动达到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现总股 本比例
蒋婉同集中竞价2022年9月1日- 2023年1月9日126.111,214,3250.35%
 大宗交易2022年8月26日- 2023年1月6日110.609,461,0002.72%
恒兴伟业集中竞价2022年9月1日- 2023年2月27日132.881,854,4110.53%
 大宗交易2022年8月29日130.6315,7000.005%
弘兴远业集中竞价2022年9月1日- 2023年2月16日127.22986,7000.28%
 大宗交易2022年8月26日135.2468,1000.02%
鼎兴伟业集中竞价2022年9月1日- 2023年2月27日133.66493,2000.14%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现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现总股 本比例
蒋婉同合计持有股份10,675,3253.0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75,3253.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恒兴伟业合计持有股份2,687,8000.77%817,6890.2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687,8000.77%817,689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弘兴远业合计持有股份1,777,3000.51%722,5000.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77,3000.51%722,5000.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鼎兴伟业合计持有股份711,1400.20%217,9400.0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11,1400.20%217,9400.06%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2022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由于减持期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6,800股,公司总股本由原348,250,346股减少至348,233,546股。

3、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均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婉同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金牛东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镇海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号楼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 12月 28日至 2023年 2月 27日  
股票简称捷佳伟创股票代码30072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蒋婉同(A股)3,257,9250.94 
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A股)128,1210.04 
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A股)49,9000.01 

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A股)46,9000.01  
合计3,482,846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
余仲29,336,4328.4229,336,4328.42
梁美珍25,228,1497.2425,228,1497.24
左国军26,162,7157.5126,162,7157.51
蒋泽宇14,225,3264.0814,225,3264.08
蒋婉同3,257,9250.94--
平潭恒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45,8100.27817,6890.23
厦门市弘兴远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772,4000.22722,5000.21
平潭鼎兴伟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64,8400.08217,9400.06
合计持有股份100,193,59728.7796,710,75127.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9,648,12511.3936,165,27910.39
有限售条件股份60,545,47217.3960,545,47217.39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0)。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承诺、 意向、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是□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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