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震裕科技(300953):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更正仅涉及现金流量表个别科目、数据调整,不影响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内审部门对报告期内财务数据进行核查,核查后发现公司报表编制出现差错,应予以更正。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2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决定更正《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部分财务数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说明 公司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检查中发现,公司报表编制出现差错,应予以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号——现金流量表》相关规定,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承兑汇票的收、付不应作为现金流量计入现金流量表。但公司在编制 2022年第三季度现金流量表时,将承兑汇票视同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收到及背书转让时,作为现金流入和流出,导致相关现金流量项目出现错误,同时,公司也存在现金流项目分类错误、取数错误等,需要调整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数据,现予以更正,本次更正事项不影响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现金流项目分类错误包括:现金支付的运费应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误将其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应付帐款分类错误、增值税进项税分类错误等导致相关现金流量项目出现错误。 (一) 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一、主要财务数据”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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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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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上述更正主要影响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后续将对照政策法规认真梳理公司相关制度并加强落实,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2、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2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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