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00239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3-00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之一安怀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制药”)于 2022 年 12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股东安怀略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2,685,969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不超过1.68%)。 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收到股东安怀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日,安怀略先生本次减 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安怀略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日,安怀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 易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3,268.5300万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安怀略先生已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股 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安怀略先生已严格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备查文件 安怀略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