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孙志华先生、褚晨剑先生、陆晓林先生、曹寅超先生、王伟杰先生、陆忠 泉先生、戴海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公司大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孙志华先生、褚晨剑先生、陆晓林先生、曹寅超先生、王伟杰先生、陆忠泉先生、戴海林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 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戴海林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0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034%,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98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1.00%,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9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50%。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计划已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王伟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83.31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28%. 2023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孙志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298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 1.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褚晨剑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30万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为0.44%。 2023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暨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褚晨剑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剩余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至此控股股东孙志华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褚晨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及《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陆晓林先生未以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孙志华先生、褚晨剑先生、曹寅超先生、王伟杰先生、陆忠泉先生、戴海林先生减持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股东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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