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康股份(605077):华康股份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 拟质押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95%的股权,为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申请并购贷款 30,000万元提供担保。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各95%股权的议案》,并签署《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2,250万元收购宁波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华和热电95%股权及新易盛9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和热电及新易盛将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 29日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根据公司经营资金安排,华康股份拟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华和热电95%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并签署《并购贷款合同》,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借款期限为84个月。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控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并签署《并购贷款合同》。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并购贷款基本情况 1、并购贷款金额:30,000万元 2、期限:84个月 3、年利率:浮动利率,即LPR利率减70 基点(1基点=0.01%),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的LPR利率以及上述加/减基点数调整一次。 4、还本方式:公司每年应至少归还两次本金。 5、担保方式: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华和热电95%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 具体内容以各方最终签署的并购贷款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等为准。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092805681P 注册资本:13,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水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镇临港二区48号 成立时间:2014年03月03日 经营范围:蒸汽、热水、煤炭的经营,热网管道施工,设备维修;技术咨询服务,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供热工程设计及安装检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康股份持有其95%股权、宁波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符合公司融资安排和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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