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22:42:47 中财网
原标题:物产环能: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71 证券简称:物产环能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概述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48,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66,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26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以下分别简称“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3,806,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了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及杭州持瑞发来的《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杭州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7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杭州持瑞集中竞价交易2023/2/16- 2023/3/1人民币 普通股1,033,6030.19%
杭州持泰大宗交易、 集 中竞价交易2023/1/5- 2023/3/1   
    3,081,9430.55%
杭州持鹏集中竞价交易2023/2/16- 2023/3/1   
    462,6000.08%
杭州持鹤集中竞价交易2023/2/16- 2023/3/1   
    749,3910.13%
杭州持欣集中竞价交易2023/2/16- 2023/3/1   
    252,0000.05%
合计5,579,5371.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杭州持瑞无限售 流通股29,261,1135.24%28,227,5105.06%
杭州持泰     
  27,048,6304.85%23,966,6874.30%
杭州持鹏     
  12,005,0132.15%11,542,4132.07%
杭州持鹤     
  9,125,1421.64%8,375,7511.50%
杭州持欣     
  6,366,9561.14%6,114,9561.10%

合计83,806,85415.02%78,227,31714.02%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为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上述各方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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