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23:37:23 中财网

原标题: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绿通科技 股票代码:301322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LvtongNewEnergyElectricVehicleTechnologyCo.,Ltd.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特别提示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和中国日报网(网址cn.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绿通科技所属行业为“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截至2023年2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3.97倍。截至2023年2月2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T-3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2021年扣 非前EPS (元/股)2021年扣 非后EPS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前 (2021年)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后 (2021年)
春风动力603129.SH142.302.74662.366251.8160.14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T-3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2021年扣 非前EPS (元/股)2021年扣 非后EPS (元/股)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前 (2021年)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扣非后 (2021年)
平均值51.8160.14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

注:①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②公司选取春风动力(股票代码:603129.SH)、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中,苏州益高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卓越电动车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未披露财务数据。因此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仅选取春风动力进行比较;
③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④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后(2021年)=T-3日收盘价/2021年扣非前/后EPS。

本次发行价格131.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73.7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2月20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60.1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如下:
第一、国产场地电动车市场前景广阔:
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中国正在制定政策推动各产业向绿色产业发展。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越来越强,从客车、卡车到乘用车、场地车都在大力推广电动替代内燃机。场地电动车具有安全、平稳、低噪音、环保等特点,更适用于旅游度假地、巡逻、高尔夫球场、厂区物流等场景。根据数据,2019年全球场地电动车市场规模达97.02万台,2015-2019年复合增长率约为8.8%。

①海外市场快速增长,中国出口规模巨大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高尔夫球车市场。美国高尔夫球产业发展较早,而且规模庞大,根据美国NGF的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末,全世界共有38,081个高尔夫球场,其中美国拥有16,156个高尔夫球场,占比为42.43%。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中国近几年来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不断增长。2021年、2022年1-6月,中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分别的数量分别为85,822台、65,347台,分别同比增长161.99%、94.47%,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中国出口的场地电动车主要为高尔夫球车,集中在北美、亚太和欧洲,占据了整体的95%以上。

②国内市场应用场景广泛,市场规模迅速增长
目前我国的场地电动车应用场景以旅游景区、地产楼盘、酒店、安保巡逻等为主。

安保巡逻、厂区货运、野外休闲娱乐等新兴应用场景成为场地电动车行业潜在增量来源。场地电动车无污染、无噪音、怠速停车不费电、机动灵活、方便操控,是平安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此外,受人口结构转型影响的厂区货运场景,消费升级推动的野外休闲娱乐场景等新兴应用场景都是场地电动车行业的重要潜在增量来源。

出于环保、噪音、经济性等角度考虑,大多景区限制私家车在景区内通行,场地电动车在景区中的使用将更加频繁。随着现阶段疫情防控措施优化,旅游业逐步回暖,旅游业复苏为场地电动车提供良好发展机遇,对场地电动车需求将明显增加,公司场地电动车产品销量将显著受益。

第二、公司具备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优势:
公司紧密跟随底层基础技术的发展,致力于场地电动车的蓄电池及管理技术、驱动电机及控制技术、整车控制技术、底盘悬架技术、整车结构设计等技术的研究,并将其整合并应用于场地电动车产品。

目前,公司已具备多项技术优势,例如:①在国内厂商中,公司紧跟电驱动技术的发展,率先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和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用到场地电动车领域,使得产品性能大幅提升;②公司与国内供应商共同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③公司自主研发了适用于高尔夫球车的双摆臂悬架底盘平台,提高了场地电动车的操控性、稳定性与舒适性等指标。

在驱动技术的应用方面,公司目前已将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全面应用于高尔夫球车生产,而境外竞争对手的产品主要采用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部分产品仍采用第一代直流驱动技术。公司在国内厂商中率先将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技术应用于观光车生产,而国内竞争对手的观光车产品主要使用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技术。因此,在场地电动车的驱动技术应用层面,公司走在行业前列。

此外,公司作为参编单位参编了《场(厂)内电动巡逻车》、《场(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经过多年研发和生产的沉淀,公司不断积累先进技术应用,大大增强了产品的可靠性、舒适性与使用性能,提升了用户使用体验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公司具备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和较高的生产管理效率: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成本优势,例如:①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效率不断提升,固定制造费用得以摊薄,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②公司采用高尔夫球车专用生产线,实现高尔夫球车批量化生产,大幅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制造成本;③公司与供应商合作研发第二代交流异步驱动控制器、第三代交流永磁同步驱动控制器,实现了控制器的国产替代,降低了控制器采购成本;④公司在自动化生产设备方面不断投入,例如使用数控机床、自动切割和自动焊接等设备,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品质一致性,降低制造成本。公司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同时兼具成本优势,形成了高性价比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保证产品性能优异、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将产品成本降至较低水平,产品市场竞争力强。

第四、公司产品具备品质优势和品牌效应:
公司坚持用匠心铸就精品,为用户打造时尚、高品质的电动车。多年来,公司始终聚焦“LVTONG”品牌,形成了特有的品牌风格,提升了公司的销量及核心竞争力。在准确、清晰的品牌定位下,公司扎实做好产品研发、提升产品质量、树立良好口碑。通过长期的品牌推广和培育,公司在电动车行业获得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地位。公司自创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产品检测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了专门的检测场地对产品进行测试,确保产品从零部件到整车均符合公司产品质量标准和客户要求。

公司在场地电动车领域深耕多年,产品品质已经过国内外众多消费者长期使用的检验,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是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的重要保障。

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G20峰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870周年纪念日、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力的大型项目,“LVTONG”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产品的品牌优势显著。

第五、产销规模优势有助于增强公司规模经济,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较大的生产规模,具有明显的产能优势,2021年度,公司产量为4.17万台,2022年1-6月,公司产量为3.04万台,是国内场地电动车行业中产量领先的企业。

从出口数据上看,2021年我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11.70万台,其中公司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3.66万台,占总出口量的31.32%,2022年1-6月,我国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8.74万台,其中公司出口高尔夫球车等场地电动车数量达2.87万台,占总出口量的32.86%,公司在国内行业中占据较高的出口市场份额。

公司较大的产销规模有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随着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固定成本被进一步摊薄,公司产品的性价比优势更为凸显,产品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

第六、公司成长性突出,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实现高速增长。2019-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速达55.97%,净利润年复合增速达61.91%。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达到10.17亿元,同比增长82.27%;净利润为12,723.78万元,同比增长144.08%。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阅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31,184.77万元,同比增速为145.09%。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9,933,79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6,586,4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制造商对市场争夺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降低销售价格、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场地电动车行业中小企业较多,盘踞各个区域市场。为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公司竞争对手纷纷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入,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虽然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内具有一定综合竞争优势的企业,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的定制化生产,但由于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的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充分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则将面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对公司行业地位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 6 15 301 500
年 月 日,根据“ 调查”,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合计 亿美元商
品加征25%的关税,并于2018年7月6日正式对其中的34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此次加征关税不涉及到公司产品。

2019年8月15日,美国宣布第三轮加征关税清单,将对价值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并分两批实施,实施日期分别为9月1日和12月15日,2019年8月28日,美国宣布将加征关税税率由原定的10%提高至15%。此次加征关税清单涉及公司产品高尔夫球车,加征关税开始日期为2019年9月1日,加征关税税率为15%。2020年1月15日,中美签署第一轮经贸协议,美国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税率由升到降的转变。

2020年2月14日,公司产品高尔夫球车的加征关税税率降至7.5%。

报告期内,公司源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1,028.03万元、28,449.60万元、66,315.77 51,803.08 26.42%51.09%
万元及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 、
65.34%及70.45%。报告期内,公司销往美国的高尔夫球车整车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0,236.55万元、27,760.32万元、63,091.15万元及50,801.0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52%、49.85%、62.16%及69.08%。美国市场系公司重要的境外销售市场,如果美国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ODM客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ODM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1.92亿元、3.69亿元、8.03亿元及6.26亿元,占当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90%、66.25%、79.08%及85.08%,集中度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主要ODM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主要ODM客户终止合作,或主要ODM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对前两大客户销售占比高及形成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两大客户ICON、LVTONGUSA的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74%、46.78%、62.62%及68.07%,占比不断上升。报告期内,公司订单量持续增长,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公司采取了大客户战略,优先满足前两大客户的订单需求,因此公司对前两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不断提升,公司对前两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两大客户保持稳定良好合作。若未来公司在技术创新、产能产量等方面无法满足前两大客户需要,或者前两大客户因自身或外部因素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及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未能开拓更多新客户或未能加深与其他客户的合作,将对公司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五)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5,614.33万元、42,070.44万元、87,372.99万元及68,294.18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37%、75.55%、86.08%及92.87%,公司境外收入占比逐步提升。公司出口结算货币一般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25.51万元、634.80万元、458.79万元及-1,409.79万元(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6%、10.29%、3.18%及-8.55%。随着公司外销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汇率波动加剧,且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六)人才流失风险
场地电动车的设计和研发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公司取得的各项研发成果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关键人才的市场争夺也将日渐激烈,人才流失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发生技术骨干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境外销售风险
公司2019年至2022年1-6月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37%、75.55%、86.08%及92.87%,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境外收64.25%107.68% 80.89% 33.46%
入分别同比增长 、 及 ,带动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
82.27%及65.83%。公司境外销售增长较快主要是在美国等境外国家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充分发挥了产品技术先进、高性价比、交付及时等优势,有效开拓境外市场并提高市场份额。若未来美国等境外国家实施对公司境外销售明显不利的财政、货币、贸易等政策,或公司无法通过技术创新和降低成本维持产品竞争优势,公司存在无法维持外销业务高速增长的风险以及由此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1,739.31万元、55,684.90万元、101,499.91万元及73,534.14万元,2019年至2021年的复合增长率为55.94%。

2021年、2022年1-6月,得益于美国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主要客户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大和公司产能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2.27%、65.94%,业绩高速增长。

未来若出现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公司产能及供应不足、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等情况,公司存在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九)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的风险
2020年初开始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各国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停工、限制物流与人员流动等疫情防控政策。2020年3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不断蔓延,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导致疫情的延续时间尚不明朗。国外疫情的反复或加剧,会导致全球供应链交付效率下降,2021年以来受国际物流(船运)影响,公司存在交货周期延长的情形。受全球芯片供应紧缺的影响,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控制器供应紧张,采购期延长。若疫情出现反复或加剧,则可能因物流不畅、原材料供应短缺、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开工不足或停业情形等导致公司产品交货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公司采购、生产与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来业绩下滑。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内容如下:
1、同意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绿通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绿通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2023 151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绿通科技”,证券代码“301322”,本次公开发行17,490,000股,其中16,586,422股将于2023年3月6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年3月6日
(三)股票简称:绿通科技
(四)股票代码:30132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9,933,799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7,49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586,422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3,347,377股(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903,57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3%,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张志江21,653,66630.962026年3月6日
 创钰铭晨3,862,7055.522024年3月6日
 何志钊3,190,0004.562024年3月6日
 拓弘投资2,133,0003.052024年3月6日
 黄宜艳2,130,0003.052024年3月6日
 富腾投资1,838,1402.632024年3月6日
 创钰铭恒1,836,0002.632024年3月6日
 博信投资1,800,0002.572024年3月6日
 赫涛1,766,6672.532024年3月6日
 创钰铭汇1,345,0001.922024年3月6日
 中广投资1,333,3331.912024年3月6日
 恒纬投资1,330,0001.902024年3月6日
 黄佩亿1,260,0001.802024年3月6日
 廖健1,200,0491.722024年3月6日
 恒鼎投资1,047,8801.502024年3月6日
 袁德安950,0001.362024年3月6日
 创钰凯越863,6931.242024年3月6日
 创钰铭泰666,6660.952024年3月6日
 王万德630,0000.902024年3月6日
 彭丽君500,0000.712024年3月6日
 宋江波450,0000.642024年3月6日
 骆笑英320,0000.462026年3月6日
 廖汉星200,0000.292024年3月6日
 唐波137,0000.202024年3月6日
 小计52,443,79974.99%-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上网下发行 股份网下发行股份-限售903,5781.29%2023年9月6日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8,103,92211.59%2023年3月6日
 网上发行股份8,482,50012.13%2023年3月6日
 小计17,490,00025.01%-
合计69,933,799100.00%-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212.86万元、12,432.34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17,645.20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LvtongNewEnergyElectricVehicleTechnology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5,244.379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江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5月1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3月11日
住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电动观光车、电动高尔夫球车、电动货车、电动消防车、电动巡逻车、电动 打猎车、电动环卫车、电动运输车、电动老爷车、轮椅车、沙滩车及其配件、 智能电动车(含无人驾驶技术)、电动搬运车、电动堆高车等生产、销售及 其售后服务;加工:五金机械配件;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场地电动车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523161
电话号码0769-88435388
传真号码0769-22704248
互联网网址https://www.lvtong.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关系的部门董秘办
董事会秘书彭丽君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769-88435388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始日期直接持 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 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持有 债券 情况
1张志江董事长、总经理2022.3-2025.32,165.37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60.43万股2,225.8042.44%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始日期直接持 股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 股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持有 债券 情况
2袁德安董事、副总经理2022.3-2025.395.00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51.62万股146.622.80%
3彭丽君董事、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2022.3-2025.350.00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25.18万股75.181.43%
4宋江波董事、副总经理2022.3-2025.345.00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12.59万股57.591.10%
5廖汉星董事2022.3-2025.320.00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3.78万股23.780.45%
6傅冰生董事2022.3-2025.3-通过创钰铭泰持 有0.003万股、 通过创钰凯越持 有0.003万股、 通过创钰铭汇持 有0.004万股、 通过创钰铭恒持 有0.003万股、 通过创钰铭晨持 有0.014万股, 合计持有0.026 万股0.0260.0005%
7姜永宏独立董事2022.3-2025.3----
8吴德军独立董事2022.3-2025.3----
9孙林独立董事2022.3-2025.3----
10徐锐杰监事2022.3-2025.3-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1.26万股1.260.02%
11黄剑波监事2022.3-2025.3-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2.52万股2.520.04%
12高丽芳监事2022.3-2025.3-通过富腾投资持 有1.26万股1.260.0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张志江直接持有发行人21,653,666股股份,通过富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604,320股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22,257,986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31.83%,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张志江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 大影响,且能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张志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的配偶骆笑英直接持有发行人320,000股 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0.46%,系张志江的一致行动人。张志江的简 历情况如下: 张志江,男,身份证号码:4419001973********,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亚洲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2年8月 至1998年8月,任东莞市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含其前身)总经理;1998年 9月至2004年2月,任东莞市金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5月至2016 年3月,任绿通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 下: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实施完毕的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共进行两次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11月,发行人通过建立员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
富腾投资是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员工通过上述持股平台,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1,838,140股,占发行前总股本3.50%。

富腾投资成立于2015年11月13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袁德安,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丰路2号104室,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富腾投资的合伙人及任职、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在绿通科技任职情况
1张志江240.0032.88%董事长、总经理
2袁德安205.0028.08%董事、副总经理
3彭丽君100.0013.70%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4宋江波50.006.85%董事、副总经理
5廖汉星15.002.05%董事、国内销售副总监
6龚尚10.001.37%研发管理中心工程师
7李明月10.001.37%PMC部经理
8黄剑波10.001.37%监事、人资行政管理中心经理
9张洪献5.000.68%仓储部仓库主管
10王新明5.000.68%总装三部主管
11刘胜5.000.68%研发管理中心技工
12黄嘉莉5.000.68%财务管理中心出纳
13江可关5.000.68%人资行政管理中心安全行政专员
14李嘉堂5.000.68%采购管理中心经理
15陈培坤5.000.68%研发管理中心主管
16张细国5.000.68%塑钢部主管
17彭叶5.000.68%外销销售经理
18卢宗坚5.000.68%研发管理中心电气工程师
19高丽芳5.000.68%职工代表监事、采购助理
20查天微5.000.68%江苏销售展示中心经理
21吴志来5.000.68%五金部组长
22徐锐杰5.000.68%监事会主席、研发管理中心经理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在绿通科技任职情况
23黄什坤5.000.68%研发管理中心结构工程师
24宁宏锋5.000.68%研发管理中心结构工程师
25刘燕飞5.000.68%总装一部主管
26熊康健5.000.68%信息管理中心经理
合计730.00100.00%—— 
2、2020年12月,发行人对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进行股权激励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新增注册资本210.00万元由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和廖汉星以货币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原因系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经各方协商后决定对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和廖汉星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增资认购价格为5.67元/股,实际出资金额为1,190.70万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210.00万元,资本溢价人民币980.70万元,资本溢价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进行股份支付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65,860.34万元,以此作为实施股权激励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对应每股价格为12.56元,相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46.54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和资本公积(溢价)。

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及廖汉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除袁德安担任发行人股东富腾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富腾投资28.08%的合伙份额、彭丽君持有富腾投资13.70%的合伙份额、宋江波持有富腾投资6.85%的合伙份额外,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及廖汉星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及廖汉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代持情形。

2020年12月16日,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次增资事项予以变更登记。

(二)股份锁定期
1、富腾投资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2、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的股份锁定承诺
(1)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12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人通过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3)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9月6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44.3799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749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01%。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张志江21,653,66641.2921,653,66630.9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创钰铭晨3,862,7057.373,862,7055.5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何志钊3,190,0006.083,190,0004.5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拓弘投资2,133,0004.072,133,0003.0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黄宜艳2,130,0004.062,130,0003.0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富腾投资1,838,1403.501,838,1402.6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创钰铭恒1,836,0003.501,836,0002.6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博信投资1,800,0003.431,800,0002.5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赫涛1,766,6673.371,766,6672.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创钰铭汇1,345,0002.561,345,0001.9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中广投资1,333,3332.541,333,3331.9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恒纬投资1,330,0002.541,330,0001.9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黄佩亿1,260,0002.401,260,0001.8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廖健1,200,0492.291,200,0491.7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恒鼎投资1,047,8802.001,047,8801.5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袁德安950,0001.81950,0001.3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备注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创钰凯越863,6931.65863,6931.2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创钰铭泰666,6661.27666,6660.9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王万德630,0001.20630,0000.9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彭丽君500,0000.95500,0000.7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宋江波450,0000.86450,0000.6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骆笑英320,0000.61320,0000.4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廖汉星200,0000.38200,0000.2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唐波137,0000.26137,0000.20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网下发行股份- 限售--903,5781.2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小计52,443,799100.0053,347,37776.28-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8,103,92211.59- 
网上发行股份--8,482,50012.13- 
小计--16,586,42223.72- 
合计52,443,799100.0069,933,799100.00-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21,813户,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张志江21,653,66630.9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创钰铭 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3,862,7055.5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何志钊3,190,0004.5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拓弘(珠海)创业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2,133,0003.0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黄宜艳2,130,0003.0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东莞市富腾投资合伙1,838,1402.6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企业(有限合伙)   
7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创钰铭 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1,836,0002.6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芜湖博 信一号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2.5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赫涛1,766,6672.5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珠海创钰铭 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1,345,0001.9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41,555,17859.42-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49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131.11 /
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55.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2、54.0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3、7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4、72.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49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根据截至公司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7.4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87.4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50.55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98.4500万股,占本次公开行数量的28.50%。

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194.0676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349.8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900.75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48.25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8.5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36552615%,有效申购倍数为4,227.38933倍。

根据《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7,827,202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1,026,224,454.22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655,298股,放弃认购金额为85,916,120.78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9,007,500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1,180,973,325.00元,网下投资者无放弃认购数量。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55,298股,包销金额为85,916,120.7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3.7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311.39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189.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3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2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9,189.9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费用名称金额(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费用16,251.80
审计及验资费用1,509.43
律师费用837.7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22.45
本次发行上市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68.54
合计19,189.96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10.97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0,121.43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7.59元/股(按截至2022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1.82元(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2]20000010322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华兴专字[2023]20000010500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绿通科技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2022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2023年1-3月的业绩预计等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洪梅支行2010028519200198168
2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 支行588000000328328
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洪梅支行741940067897
4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滨江东支行681328888
5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洪梅支行040010190010021388
6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营业部9550883013221668872
7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洪梅支行040010190010021396
二、其他事项(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