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 (015133): 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0:27:34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 : 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 鼎安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2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015133 混合 华安鼎安优选一年持有 下属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代码 015133 混合A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6-02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 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 日(含)(对于申购份额 而言)起至1个公历年后 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 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 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 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 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 工作日(含)起,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舒灏 证券从业日期 2008-06-16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石雨欣
证券从业日期 2006-07-0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投资目标 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或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 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20%-65%;港 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 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相应调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7、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6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 业绩比较基准 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风险收益特征
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02% 其他资产 7.44%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35.67% 权益投资 56.87% 固定收益投资(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 100万元 1.00% 金客户 非养老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80% 金客户 非养老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40% 金客户 认购费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500元 (直 销) 非养老 M < 100万元 1.20% 金客户 非养老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1.00% 金客户 非养老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60%
金客户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5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客户 - 每笔1000元 (直 销) 赎回费: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1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 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 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可申请 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为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最短持有期风险、资产配置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品投资风险、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最短持有期风险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1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资产配置风险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衍生品投资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的投资风险
(1)港股交易失败风险;(2)汇率风险;(3)境外市场的风险
5、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6、科创板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如投资,将面临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市场风险;(2)股价大幅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退市风险;(5)系统性风险;(6)集中度风险;(7)政策及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相关风险
9.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风险
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交易场所存在差异,本基金须承受与之相关的特有风险。包括:(1)中小企业经营风险;(2)股价波动风险;(3)流动性风险;(4)集中度风险;(5)转板风险;(6)退市风险;(7)由于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8)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金融仲裁院,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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