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002809):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3:39:55 中财网

原标题:红墙股份: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简称:红墙股份 股票代码:002809.SZ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Redwall New Materials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1050】号 01),根据该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及其配偶赵利华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换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一)担保人个人资产情况
截至 2022年9月 30日,刘连军持有发行人 95,473,275股股份且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其配偶赵利华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按截至 2022年9月 30日收盘价9.94元/股计算市值为 94,900.44万元。根据发行人利润分配方案计算,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刘连军分别获得发行人现金股利 350.51万元、954.73万元和954.73万元,现金股利稳定且预期未来仍将为其带来持续收益。另外,刘连军及其配偶持有现金、房产、车辆等多项资产。

(二)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等其他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连军不存在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2年 8月 5日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该报告出具日,刘连军不存在信用卡、贷款或其他信贷逾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2年 8月 24日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该报告出具日,赵利华不存在信用卡、贷款或其他信贷逾期。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渠道,刘连军、赵利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担保人刘连军及其配偶的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其中投赞成票的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低于公司外部监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①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②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③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2)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上述第 1点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三)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4、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平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5、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四)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和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
2021年2,085.3311,275.3018.49%
2020年2,065.9714,174.5314.58%
2019年744.0012,817.305.80%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金额4,895.30  
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口径)12,755.71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比例38.38%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是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如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没有立即实现同步增长,则本次发行可能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影响。

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5,774.53万元、133,656.13万元、155,167.86万元及 69,432.68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2,817.30万元、14,174.53万元、11,275.30万元及6,287.99万元,报告期内业绩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及2022年1-9月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 20.45%和30.85%。

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同期下滑主要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公司为谨慎应对房地产行业震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 1-9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主要系受下游房地产企业需求疲软及公司加强客户管理,集中发展重点客户,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核查,收紧对回款能力弱、规模较小等客户新业务的审批的影响,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倘若上述因素持续出现不利变化,且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可能导致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风险
混凝土外加剂作为制造商品混凝土的重要添加剂,主要服务于建筑行业,而建筑行业具有项目工程量大、复杂程度高、建设周期长等特点,行业内应收款项回款时间普遍相对较长。公司作为专业化混凝土外加剂制造商,其应收账款与建筑行业的回款特点密切相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4,769.62万元、86,479.48万元、112,537.23万元和 88,200.63万元。2019年至 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5.94%、64.70%和 72.53%。2022年 1-9月,公此外,随着票据结算方式的普遍使用,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分别为 44,741.51万元、59,642.73万元、39,061.59万元和34,062.71万元,金额较大。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的已到期未兑付并转入应收账款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2,466.20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出票人为恒大、融创等房地产的应收票据发生逾期。报告期各期末,逾期票据均为公司非房地产类客户背书转让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对逾期票据仍保留对直接客户及前手背书方的追索权,可以向直接客户及前手背书方进行追偿。公司已按账龄连续计提的原则对该部分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自 2021年末公司根据是否涉诉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类,把存在减值迹象并已提起诉讼的应收账款确认为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并单项计提预期信用风险损失。公司正积极与出票人、直接客户等各方积极沟通兑付或回款事项。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的余额可能继续增加。如出现大量不能回收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无法收回的款项部分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将对公司正常资金周转、经营业绩构成风险。

(三)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509.67万元、-5,999.80万元、11,004.17万元和9,194.86万元。2019年及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长,而采购结算周期较短导致,虽然 2021年及2022年 1-9月公司通过调整结算方式、增加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比例及调整回款周期等方式转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如果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又出现为负的情况,公司可能会存在营运资金紧张的风险,进而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经济和产业环境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和业绩下滑的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混凝土外加剂专业制造商,与建筑业息息相关,其发展受宏观调控政策、经济运行周期的综合影响。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要调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或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而发行人未能对由此带来的基础建设行业波动有合理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则可能最终对公司市场的拓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使公司面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下降,应收账款回款和应收票据兑付放缓、坏账增加、诉讼增加等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为公司外加剂产业链向上游进行延展,并为公司进军精细化工领域打好基础。该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人力资源、产品价格、原材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以及可预见的变动趋势而得出的,虽然募投项目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如本次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相关行业政策、经济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进而影响项目进展或预期收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管理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但若市场发展不及预期、客户开发不能如期实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或主要客户出现难以预计的经营风险,无法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进而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产能扩张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建设年产 15万吨聚醚单体生产线、年产 7万吨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生产线、年产 4万吨丙烯酸羟基酯生产线、年产 4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生产线和年产 2万吨聚醚多元醇生产线,达产后用于生产及销售。公司将为募投项目产品积极开拓市场,充分利用现有的营销网络为上述产品的推广、销售提供支持,但短期内市场推广仍有可能无法适应产能扩大的要求,存在产能扩张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较发行前有所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有所增长。如果未来市场环境或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则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带来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经营资质申请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生产、运输(或有)、经营(或有),其建成投产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酌情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尚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办理条件,公司将根据建设和投产进度及时依法办理相关资质许可。虽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情况,公司募投项目所需经营资质的取得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本次募投项目仍存在未来因无法按计划取得相关经营资质而无法如期投产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

七、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视情况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其出具的承诺如下:
“1、若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2、若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3、本人/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后,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本人保证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人/本企业自愿作出本承诺函,并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5、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林、师海霞、王桂玲确认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其出具的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本人将不参与红墙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红墙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红墙股份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2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3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提示..................................................................................................................................... 6
六、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三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7 七、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承诺....................................................................................................................................... 10
目录.......................................................................................................................................... 12
第一节 释义............................................................................................................................ 15
一、普通词汇................................................................................................................... 15
二、专业词汇................................................................................................................... 1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8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19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24
五、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48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49
七、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 49
八、核准情况................................................................................................................... 50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5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52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55
三、其他风险................................................................................................................... 5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60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60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及主要对外投资情况................................................................... 61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70
四、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71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77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13
八、发行人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134
九、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145
十、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57
十一、经营资质情况..................................................................................................... 157
十二、境外经营情况..................................................................................................... 159
十三、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159 十四、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159
十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和资信评级情况................................................. 164 十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股本演变情况..................................... 16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7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167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67
三、发行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194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96 五、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97 六、财务状况分析......................................................................................................... 202
七、经营成果分析......................................................................................................... 244
八、现金流量分析......................................................................................................... 263
九、资本支出分析......................................................................................................... 267
十、技术创新分析......................................................................................................... 267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 272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73
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74
一、合规经营情况......................................................................................................... 274
二、同业竞争................................................................................................................. 274
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74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82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8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82
三、项目核准情况......................................................................................................... 288
四、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289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93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94
一、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294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94
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专项报告结论......................................................................... 304
第九节 声明.......................................................................................................................... 305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05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1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18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319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320
六、审计机构声明......................................................................................................... 321
七、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323
八、董事会声明............................................................................................................. 324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329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词汇

普通释义  
红墙股份、发行人、本公 司、股份公司、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红墙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西红墙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红墙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红墙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贵州红墙贵州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红墙运输惠州市红墙运输有限公司
红墙投资深圳市红墙投资有限公司
泉州森瑞泉州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新红墙山东新红墙材料有限公司
中山红墙中山市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莆田运输莆田市红墙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红墙浙江红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红墙湖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红御涂料惠州市红御涂料有限公司, 曾用名惠州市御河商贸有限公司
香港御河香港御河商贸有限公司
红墙化学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安徽红墙安徽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红墙销售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科创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粤科投资江门市粤科红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苏博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黄冈苏博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湖北苏博湖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苏博系公司武汉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黄冈苏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湖 北苏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奥克股份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水泥华润水泥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主承 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所、发行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中审众环、发行人 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 1-9月
正中珠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票、A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的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词汇

混凝土简称为“砼”,是指由胶凝材料、水和骨料等按适当比例配 制,经混合搅拌,硬化成型的一种人工建材,其中胶凝材料一 般是水泥,骨料是砂、砾石、碎石等材料。通常讲的混凝土一 词是指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 程。
商品混凝土又称预拌混凝土,简称为“商砼”,是由水泥、骨料、水及根 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等各类掺合物按照一定比例,在混凝土生 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 凝土拌合物。商品混凝土的实质是把混凝土从过去的施工现场 搅拌分离出来,由专门生产混凝土的公司集中搅拌,并以商品 的性质向需方供应。
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先制作供现场装配的混凝土构件制品。实际应用中通常包括 管桩、混凝土预制板等各类预制件。
高性能混凝土采用常规材料和工艺生产,具有混凝土结构所要求各项力学性 能,具有高耐久性、高工作性和高体积稳定性的混凝土。
混凝土外加剂是一种在混凝土搅拌之前或拌制过程中加入的、用以改善新拌 混凝土和(或)硬化混凝土性能的材料。
减水剂一种用量最大、种类最多的混凝土外加剂,在混凝土坍落度基 本相同的情况下,减少拌合用水量。可用于改善混凝土拌合物 流变性能和混凝土的硬化性能,可节约水泥,降低成本,缩短 工期,改善混凝土可施工性,从而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 命。
高效减水剂在混凝土坍落度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能大幅减少拌合用水量的 外加剂,主要以萘系减水剂为代表。
高性能减水剂比高效减水剂具有更高减水率、更好坍落度保持性能、较少干 燥收缩,且具有一定引气性能的减水剂,主要以聚羧酸系减水 剂为代表。
防水剂能减低砂浆、混凝土在静水压力下的透水性的外加剂。
防冻剂能使混凝土在负温条件下硬化,并在规定养护条件下达到预期 性能的外加剂。
速凝剂能使混凝土迅速凝结硬化的外加剂
缓凝剂延长混凝土凝结时间的外加剂
泵送剂能够改善混凝土拌合物泵送性能的外加剂
脱模剂使物体表面易于脱离、光滑及洁净的外加剂
早强剂能加速水泥水化和硬化,促进混凝土早期强度增长的外加剂, 可缩短混凝土养护龄期,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模板和场地周转 率。
引气剂是一种在搅拌过程中具有在砂浆或混凝土中引入大量、均匀分 布的微气泡,而且在硬化后能保留在其中的外加剂。
保塌保塑剂是使减水性能后释放并减少混凝土塌落度损失的外加剂
阻锈剂指以一定量加入混凝土后,能够阻止或延缓混凝土中钢筋的锈 蚀,且对混凝土的其它性能无不良影响的外加剂
和易性混凝土拌合物易于施工操作并能获得质量均匀、成型密实的性 能。和易性是一项综合的技术性质,包括流动性、粘聚性和保 水性等三方面的含义。
坍落度表达混凝土和易性的最常用形式,是衡量混凝土是否易于施工 操作和均匀密实的性能指标。测试方法为:用一个上口直径 100mm、下口 200mm、高 300mm喇叭状的坍落度桶,灌入混 凝土后捣实,然后拔起桶,混凝土因自重产生坍落现象,桶高 (300mm)与坍落后混凝土最高点的差值,称为坍落度。如差 值为 10mm,则坍落度为 10mm,该值越大表示混凝土坍落度 指标越好。
合成按照特定工艺,经化学反应后得到外加剂母液的过程。
复配用外加剂母液及辅料经过一定的物理性变化,用以达到客户特 定使用需求产品的过程。
聚醚、聚酯单体用于合成聚羧酸减水剂的重要原材料,主要包括 MPEG(聚乙 二醇单甲醚系列,即环氧乙烷与甲醇的聚合产物甲基聚乙二 醇)、APEG(烯丙基聚氧乙烯醚系列)、TPEG(甲基烯基聚 氧乙烯醚系列)等。
甲基丙烯酸、丙烯酸羟基脂(甲基)丙烯酸羟基脂
葡萄糖酸钠使混凝土具有良好和易性、粘聚性、抗离析、抗泌水性能的外 加剂
母液生产商采用合成工艺直接制备出的高浓度外加剂。以发行人为 例,目前所生产的萘系外加剂母液及聚羧酸外加剂母液浓度为 40%-50%。
粉剂生产商经合成工艺后加工出母液后,经过干燥、脱水制备的粉 末状外加剂,一般萘系减水剂可用于制造粉剂。
骨料混凝土及砂浆中起骨架和填充作用的粒状材料。
机制砂通过制砂机和其它附属设备加工而成的砂子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Redwall New Materials Co., Ltd.
股票简称:红墙股份
股票代码:002809.SZ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5年 3月 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73069982C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8,533,262元
法定代表人:刘连军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邮政编码:516127
电话号码:0752-6113907
传真号码:0752-6113901
互联网网址:http://www.redwall.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化学助剂与专项化学用品;从事水泥、粉煤灰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以聚羧酸系外加剂、萘系外加剂为主导产品,根据下游客户的实际需要提供定制化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5,774.53万元、133,656.13万元、155,167.86万元和69,432.68万元。2019年至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除受季节性影响外,2022年 1-9月营业收入下降主要系受下游房地产企业需求疲软及公司加强客户管理,集中发展重点客户,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信用核查,收紧对回款能力弱、规模较小等客户新业务的审批的影响所致。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发展迅速
进入 21世纪后,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发展迅速,已经从上世纪末以简单物理复配为特征的小型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逐步走上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路线,以拥有自主研发技术力量为特征的新一代规模化生产企业正逐步形成。目前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合成技术发展迅速,合成工艺逐步实现了自动化、清洁化和绿色化。以聚羧酸系外加剂为代表的高性能外加剂在目前并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占据混凝土外加剂市场主导地位。新型功能性混凝土外加剂如膨胀剂、减缩剂、引气剂等其他外加剂将持续发展,品种不断拓展,性能不断提高。此外,我国水泥品种繁多,加上混凝土砂、石料、矿物掺合料等受市场资源影响具有很大的波动性,区域性特点较为明显,促进了我国混凝土外加剂复配和应用技术的快速发展。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行业内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一定的生产规模和良好售后服务的混凝土外加剂企业。

随着混凝土工程的大型化、结构及环境的复杂化、建筑工程技术的进步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对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愈来愈多样化,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越来越受重视。

2、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近期,基建行业利好政策密集出台:2021年 11月 24日,刘鹤副总理发表《必须实现高质量发展》文章中着重提到“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再次将能源体系升级放在突出位置;发债方面,2022年上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达 3.4万亿,发行回升,稳定传统基建不至于萎缩,更早的发挥稳定经济效果。同时,该行业也受到较多研究机构的关注和分析。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2021至 2025年对新基建的投资额将达到 10.6万亿元,将占到中国社会基础设施投资的约 10%。在新基建政策的利好作用下,混凝土与减水剂需求量将保持稳步上升。根据中信建投发布的《我国混凝土外加剂行业最新研发进展和市场动态》,基于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地产和基建投资增速回落的现状测算得到 2025年外加剂市场规模有望达到 1,180亿元,减水剂市场 840亿元,聚羧酸系减水剂市场有望达到 786亿元。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构建产业链一体化
公司终端客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与基础建设行业,随着近期央行和银保监会发声维稳房地产市场,增速回落的房地产市场有望企稳,有序发展;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持续推动基础建设行业不断发展,减水剂下游市场的需求将延续增长趋势。另外,河砂资源逐渐减少导致国内混凝土中机制砂使用的比例逐渐提高,但机制砂颗粒粗糙、棱角多、石灰石粉含量多,故机制砂的使用需要添加更多的减水剂,而且机制砂对减水剂的性能具有更高的要求,促使减水剂需求端对减水剂需求日益增多,对减水剂性能的要求越发精细。

公司为适应当前产业政策与市场需求的变化,结合自身竞争优势、市场定位,积极优化调整业务方向与产品结构。公司基于主要产品聚羧酸系外加剂设计本次募投项目,布局聚醚单体研发生产,从而实现合成多功能性外加剂产品的目标,以此满足下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公司借布局聚醚单体业务进入产业链上游环节,落实“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发展战略。公司进入聚醚单体的生产环节是公司聚羧酸系外加剂产业链整合的第一步,是完善外加剂行业产品布局的新起点,同时也是公司增厚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

2、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助于保障公司上游材料质量,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由于环保政策的严格要求,市场内不达标的小企业逐渐被清退出市场,市场份额向生产规范的企业集中。同时受下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影响,企业的研发能力面临更高要求,促使市场份额向行业龙头企业集中。公司作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之一,多年来坚持规范化生产,已经通过了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的认证,建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出于稳固与提升市场地位的考虑,公司积极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业务承接能力,扩大现有产品的产量并优化产品性能。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可以从聚羧酸系外加剂原材料端起保障公司产品满足外加剂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能力。

3、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021年 3月 13日,中共中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公司适时开展转型发展,向精细化工方向进行拓展,优化产品结构。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生产聚醚单体、丙烯酸羟基酯、聚醚多元醇、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聚羧酸减水剂五类,其中聚醚多元醇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为公司新增产品,是公司精细化工方向的尝试性发展落脚点,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可以实现公司多方位布局,提升公司整体营收水平。

4、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扩产增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增设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及其原材料聚醚单体与丙烯酸羟基酯生产线,实现公司主营产品生产量的扩充,并且为公司生产聚羧酸系外加剂提供原材料保障,有效保障公司生产效率。聚醚单体与丙烯酸羟基酯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环氧乙烷、环氧丙烷,是石油化工产品之一。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开发区,该地区是国家重点发展的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同时具备生产环氧乙烷与环氧丙烷的能力。区内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国内少数世界级规模的石化企业之一,具有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与生产规模。此次公司将与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达成深度合作,实现项目投产所需环氧乙烷、环氧丙烷资源的隔墙管道运输。便捷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有力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保障公司积极响应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5、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质量,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公司目前主要终端客户集中于建筑行业,行业内普遍回款周期较长,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公司 2021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1.56次/年,经营现金流趋紧。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运营后,将为公司开拓业务方向,增加表面活性剂、多元醇等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下游衍生物,该类产品行业内资金周转效率普遍高于建筑行业。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奥克股份 2021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19.60次/年,皇马科技 2021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9.87次/年,赞宇科技 2021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 15.72次/年。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经营可以有效优化公司的资金配置,提高公司的财务质量,保障公司稳健运营,落实公司持续发展任务。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万元(含56,000.00万元),即发行不超过 560.00万张(含 560.0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6,000.00万元(含5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六)募集资金投向
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项目总投 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 入金额
1惠州市红墙化学有 限公司年产 32万吨 环氧乙烷及环氧丙 烷衍生物项目惠州市大亚湾石化 区 C4地块(惠州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 发区)惠州市红墙化学 有限公司66,071.0056,000.00
合计66,071.0056,0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等。承销费将根据承销协议中相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信息披露费、专项审核及验资费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宣传费用等其他费用【】
(十)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将向深交所申请上市。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
日期发行安排停、复牌安排
T-2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提示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网下申购日正常交易
T日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网上申购日正常交易
T+1日刊登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正常交易
T+2日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结果缴款;网下投资者 根据配售结果缴款正常交易
T+3日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认最终配售结果正常交易
T+4日刊登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正常交易
注:
1、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故具体发行方式和承销期间停、复牌安排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挂牌交易。

四、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三)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五)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1050】号 01),根据该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P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0 1
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公司在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公司将持续关注赎回条件是否满足,预计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在赎回条件满足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向市场充分提示风险。

赎回条件满足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明确说明是否行使赎回权。若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将在披露的赎回公告中明确赎回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赎回期结束后披露赎回结果公告。若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次行使赎回权。

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赎回权时,将充分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可转换公司债券违约情形
(1)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本预案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公司承诺按照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发行债券本金,若公司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利息或本次发行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另行计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发行债券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债券发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0.00万元(含 56,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及其配偶赵利华(赵利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十七)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十八)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事项
1、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2)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发行人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中泰证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中泰证券将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2、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全文,以下仅摘录《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甲方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咨询事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甲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三)甲方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四)甲方放弃债权、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五)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全资子公司)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八)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甲方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十)甲方或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甲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甲方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十二)甲方主体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十五)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十六)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
(十七)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十八)发生其他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中要求对外公告的事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披露重大事项后,已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可能对甲方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影响。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受到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3.5甲方应当在债权登记日前,披露债券付息或者本金兑付等有关事项。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条款的,甲方应当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日期披露票面利率调整公告,并在利率调整日前至少披露三次。

3.6债券附投资者回售条款的,甲方应当在回售申报起始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回售完成后,甲方应当及时披露债券回售情况及其影响。

3.7债券附赎回条款的,甲方应当在满足债券赎回条件时,披露是否行使赎回权。

行使赎回权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赎回完成后,甲方应当及时披露债券赎回的情况及其影响。

3.8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9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10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追加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增加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和/或用财产提供抵押和/或质押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前款所称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是指甲方承诺的如下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限制对外担保;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3.11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前款所称后续偿债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一)部分偿付及其安排;
(二)全部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
(三)由增信机构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
(四)重组或者破产的安排。

3.12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3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4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5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 4.18、4.19条等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6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一)就本协议第 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二)每年定期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三)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
(四)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
(五)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乙方应当至少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与甲方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每年定期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乙方应当每年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出现本协议第 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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