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600929):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8:55:55 中财网

原标题:雪天盐业: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方案概要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的程序。

2、本次发行股票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583.7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湘渝盐化煤气化节能升级改造项目154,354.0782,914.13
2九二盐业热电联产(一期)项目23,998.0010,490.70
3重庆索特热电系统优化节能改造(二期)项目5,223.924,400.00
4仓储物流基地项目12,011.2310,478.92
5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2,300.00
合计207,587.22110,583.75 
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6,000万元以及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0%部分取整后的金额。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共享。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特别提示:
(一)盐业体制改革导致业务竞争加剧的风险
2016年 4月 22日,国务院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在坚持食盐专营体制基础上,从 2017年开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随着盐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行业政策不断调整和完善,食盐市场已进入更激烈的市场竞争状态,产销企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发展考验,若未来食盐市场竞争程度持续提高,食盐价格波动加大,则有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二)宏观经济周期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工业盐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工业盐产品为下游化工、轻工、纺织行业的基础原料,其市场需求主要受以上行业发展情况的影响,与宏观经济联系密切,具有明显的周期性。报告期内,受供给侧改革等因素影响,下游产业景气度快速回升,带动公司工业盐收入快速上升。若未来宏观经济或下游产业发生波动,将影响公司工业盐的市场销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煤炭与电力,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高,其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毛利率水平具有较大影响。若未来煤炭或电力价格大幅上升,将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增加,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四)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的生产工序处于高温、高压环境,易引发安全事故。公司配备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及管理制度,但如果因设备故障或老化、操作实施不当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日益重视,将来有关部门可能会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导致公司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相关支出可能在短期内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

(五)环境保护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公司现有生产装置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布局、装置规模与工艺、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但随着我国政府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部门可能在未来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公司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将因此增加,进而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或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湘渝盐化煤气化节能升级改造项目、九二盐业热电联产(一期)项目、重庆索特热电系统优化节能改造(二期)项目、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虽然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相关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或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这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组织及实施进度构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市场拓展不及预期,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七)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2023年 1月,轻盐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 300,000,000股 A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为标的发行 2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并约定该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 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轻盐集团尚直接持有发行人 862,826,865股 A股股份,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984,664,234股 A股股份,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66.78%,其中标的股票已办理了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0.35%。尽管轻盐集团资产规模较大,但仍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若未来轻盐集团或其子公司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下降、市场剧烈波动或发生其他不可控事件,则可能导致轻盐集团丧失部分对发行人的股权,可能面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证券发行方案概要............................................................................................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3
目 录 ......................................................................................................................................... 6
释 义 ......................................................................................................................................... 8
一、一般释义.................................................................................................................... 8
二、专业术语.................................................................................................................... 9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人概况.............................................................................................................. 11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1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23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3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40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2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59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62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6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64
四、募集资金投向.......................................................................................................... 6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6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67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6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6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6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6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00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10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10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0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10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02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02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07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07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0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09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1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1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115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116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11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20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 121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雪天盐业、湖南盐业、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
轻盐集团、控股股东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轻盐创投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湘江产业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盐业贵州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盐业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盐业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盐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湖南发展资管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发展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
湖南财信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发展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高新创投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盐业广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湘衡盐化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湘澧盐化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九二盐业江西九二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湘渝盐化、重庆宜化重庆湘渝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重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重庆湘渝盐化有限公司、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晶鑫科技湖南晶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雪天技术湖南雪天盐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开门生活湖南开门生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轻工研究院湖南轻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雪天精化湖南雪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轻盐晟富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轻盐晟富基金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菱津杉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 用名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大食盐河北永大食盐有限公司
小山投资广州市小山投资有限公司
三友盐化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
双环科技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索特盐化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鼎尚物流重庆鼎尚物流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次发行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以及 2022年 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A股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业术语

食盐、食用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是人类生存最重要的营养物质之一,也 是烹饪中最常用的调味料
工业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是化学工业的最基本原料之一,是盐酸、 烧碱、纯碱、氯化铵、氯气的基础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
两碱用盐两碱行业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于烧碱、纯碱生产制造的工 业盐
小工业盐除两碱用盐以外的工业盐,主要用于印染等行业
芒硝化学名为硫酸钠,是硫酸盐类矿物经加工精制而成的结晶体, 主要用于合成洗涤剂、印染等行业
纯碱化学名为碳酸钠,俗称苏打,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广泛应用 于玻璃、冶金、日化、医药、造纸等行业
品种盐食盐的高端产品(如低钠盐)等其他产品
卤水盐类含量高于 5%的液态矿产
小苏打分子式为 NaHCO,化学名为碳酸氢钠,白色细小晶体,在水 3 中的溶解度小于碳酸钠。公司生产的小苏打主要用于食品制 作过程中的膨松剂
烧碱化学名为氢氧化钠,纯品为无色透明晶体,在空气中易潮解, 溶于水呈强碱性,主要用于肥皂、造纸、印染等行业
氯碱即氯碱行业,主要通过用电解饱和 NaCl溶液的方法来制取氯 气、氢气和烧碱,并以上述中间产品为原料生产一系列氯碱 化工产品
氯化铵分子式为 NH Cl,简称“氯铵”,为无色晶体或白色结晶性粉 4 末,是一种速效氮素化学肥料,含氮量 24%-25%左右,适用 于小麦、水稻等农作物
合成氨分子式为 NH3,是生产纯碱最重要的基本原料,是联碱生产 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氧水分子式为 H O,公司利用氯碱副产氢气生产双氧水,适用于 2 2 医用伤口消毒、环境消毒和食品消毒
盐硝联产技术利用 NaCl和 Na SO的溶解度随温度变化的规律,从含硝卤 2 4 水中生产盐产品和副产品芒硝,实现母液再利用
热电联产在实现蒸汽、电同时生产的情况下,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 力供应,具有节能环保等综合效益
井矿盐钻井水溶开采地下岩盐经加工制成的盐或以钻井汲取地下天 然卤水制成的盐
湖盐盐湖中直接采出的盐和以盐湖卤水为原料在盐田中晒制而成 的盐
海盐将海水引入露天的盐田中经摊晒工艺制得的盐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nowsky Salt Industr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号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号轻盐阳光城 A座 15楼
法定代表人:冯传良
注册资本:1,474,480,490元
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16日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4449266
公司网址:www.snowskysalt.com.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股票简称:雪天盐业
股票代码:600929
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1、股本结构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1,474,480,490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416,390,73328.24
3、其他内资持股15,360,0001.0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5,360,0001.04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431,750,73329.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比例
1、人民币普通股1,042,729,75770.7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042,729,75770.72
合计1,474,480,490100.00
2、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限售股份 数量
1轻盐集团国有法人862,826,86558.52299,292,631
2轻盐晟富基金其他95,578,8676.4895,578,867
3轻盐创投国有法人26,258,5021.780
4贵州盐业国有法人22,934,7921.560
5华菱津杉国有法人21,519,2351.4621,519,235
6周建境内自然人19,600,0671.330
7江苏盐业国有法人12,434,7380.840
8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6,453,2030.440
9湖南发展国有法人5,779,3050.390
10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境外法人4,421,7800.300
合计1,077,807,35473.10416,390,733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雪天盐业总股本数为 1,474,480,490股,轻盐集团直接持股总数为 862,826,865股,持股比例为 58.52%;通过轻盐晟富基金间接持有公司95,578,867股,持股比例为 6.48%;通过轻盐创投间接持有公司 26,258,502股,持股比例为 1.78%;轻盐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984,664,234股,持股比例合计为 66.78%,公司控股股东为轻盐集团。

轻盐集团成立于 1986年 7月 26日,注册资本 10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西 388号,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盐的开采、加工及其相关的化工业务、食品批发零售业务、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业、医疗服务业;盐及相关化工产业投资,餐饮、旅馆、旅游及娱乐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产经营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日化产品、电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食品、工业微生物、造纸原料及各类纸制品、工程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自有房屋租赁;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健康管理;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轻盐集团 91%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质押或冻结数量(股)质押或冻结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轻盐集团862,826,86558.52300,000,00020.35
上述股权质押行为、内容、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及时披露公告。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2023年 1月,轻盐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 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 20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23轻盐 EB”,相关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轻盐集团与本期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之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本期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轻盐集团持有的共计 300,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0.35%,已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并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最近一年一期,轻盐集团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9月 30日/ 2022年 1-9月2021年 12月 31日/ 2021年度
总资产1,618,983.891,770,964.36
总负债974,531.191,140,557.96
资产负债率60.19%64.40%
营业收入756,365.811,041,957.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939.4431,075.07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清偿能力,不存在较大的平仓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轻盐集团尚直接持有发行人 862,826,865股 A股股份(包括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 A股股份 300,000,000股),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 984,664,234股 A股股份,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66.78%。假设办理担保及信托的 300,000,000股未来全额换股,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降至 684,664,234股,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46.43%,且截至 2022年 9月 30日,除轻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未超过 2%),因此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食用盐、工业盐、纯碱、烧碱、氯化铵、双氧水、芒硝等。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盐的开采、加工及其相关的化工业务、食品批发零售业务、塑料制品业、陶瓷制品业、医疗服务业;盐及相关化工产业投资,餐饮、旅馆、旅游及娱乐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自有资产经营管理(以上项目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生产、销售、研究、开发精细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日化产品、电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品)、食品、工业微生物、造纸原料及各类纸制品、工程陶瓷、日用陶瓷、艺术陶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不含中介);自有房屋租赁;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健康管理;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报告期内,轻盐集团虽然存在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业务有相同或类似之处,但并无实质经营,均未独立开展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报告期内,轻盐集团及其旗下轻盐晟富基金曾持有湘渝盐化 100%股权,与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同业竞争。该同业竞争事项已通过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偿委托雪天盐业全面托管湘渝盐化生产经营、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得到妥善解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此外,轻盐集团于 2022年 12月 15日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黄健、张明华等 42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支付 6,549.03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湘西盐业 70%的股权。湘西盐业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食盐、工业盐加工及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该同业竞争事项已通过签署《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有偿委托雪天盐业全面托管湘西盐业生产经营等方式解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除以上情况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不再直接从事盐业业务经营,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措施
(1)公司与湘渝盐化同业竞争的解决情况
报告期内,轻盐集团及其旗下轻盐晟富基金曾持有湘渝盐化 100%股权,与公司存在直接或潜在同业竞争。该同业竞争事项已通过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有偿委托雪天盐业全面托管湘渝盐化生产经营、注入上市公司等方式得到妥善解决,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及其旗下轻盐晟富基金于 2018年 11月 11日与双环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重庆宜化(2019年 8月更名为“湘渝盐化”,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100%股权,其中轻盐集团收购重庆宜化 51%股权,轻盐晟富基金收购重庆宜化 49%股权。

为避免同业竞争,轻盐集团和轻盐创投承诺:自重庆宜化股权完成交割后,轻盐集雪天盐业全面托管其生产经营,自托管之日起至重庆宜化及其子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前,将促成轻盐集团及轻盐晟富基金严格遵守托管协议,尊重雪天盐业的各项托管权利,且不会利用控股股东/股东地位达成不利于雪天盐业利益或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为履行上述承诺,轻盐集团于 2019年 1月与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有偿委托雪天盐业全面管理湘渝盐化的生产经营。2019年 1月 29日、2019年 3月 7日,雪天盐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前述受托经营管理事项。

为使湘渝盐化尽早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轻盐集团在完成收购后,积极通过各项措施改善湘渝盐化的盈利能力。轻盐集团和轻盐晟富基金已对湘渝盐化增资共计 5.30亿元,大大减轻了湘渝盐化的债务压力,同时,通过委托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提升其运营能力和成本管控能力。湘渝盐化在上述措施的共同作用下,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并于 2019年扭亏为盈。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机构有关规范承诺履行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实际情况,从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轻盐集团来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履行和变更原首发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20年 5月 11日、2020年 5月 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关于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经过前期运营,湘渝盐化经济效益良好,在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于 2021年启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轻盐集团、轻盐晟富基金和华菱津杉持有的重庆湘渝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2021年 3月 4日、2021年 6月 28日、2021年9月 1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有关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湘渝盐化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1年 9月 17日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 4.63元/股的价格向轻盐集团发行 299,292,631股、向轻盐晟富基金发行 95,578,867股,向华菱津杉发行 21,519,23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21年 12月 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71号)。2021年 12月 24日,湘渝盐化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自此,同业竞争情况已得到妥善解决。

(2)公司与湘西盐业同业竞争情况及其解决措施
1)公司与湘西盐业同业竞争情况
控股股东轻盐集团于 2022年 12月 15日与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黄健、张明华等 42位自然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支付 6,549.03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湘西盐业 70%的股权。湘西盐业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食盐、工业盐加工及销售、房屋租赁等业务,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22〕995号),湘西盐业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3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
资产总额6,025.006,149.35
负债总额789.32814.77
净资产5,235.685,334.58
项目2022年 1-3月2021年度
营业收入261.67952.57
净利润-98.89-771.73
由于湘西盐业涉盐业务不突出、业绩持续下滑,且涉盐资产占比小、资金利用率低,目前资产结构不符合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政策要求,收购条件尚不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在与上市公司进行充分协商,并在尊重上市公司意见的情况下,为把握该优质商业机会,由轻盐集团先行收购、培育,后续再视情况注入上市公司,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也有利于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根据《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规定,“五、国有股东在推动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事项中,要依法与上市公司平等协商。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由轻盐集团先行收购湘西盐业控股权,后续视情况再注入上市公司,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指导意见。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轻盐集团收购湘西盐业后,将与公司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为有效解决上述潜在同业竞争问题,轻盐集团于 2022年 11月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支持雪天盐业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在轻盐集团对雪天盐业拥有控制权期间,轻盐集团将持续在业务投资、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雪天盐业,协助雪天盐业做大做强主营业务,雪天盐业将作为轻盐集团旗下盐化资产整合的上市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

2、解决措施及承诺
轻盐集团承诺:
(1)自湘西盐业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启动将湘西盐业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
A、完成湘西盐业非盐资产的剥离;
B、湘西盐业经营状况改善,盈利能力稳定(包括但不限于预计未来 12 个月不会出现经营性亏损、具备可持续性经营条件、业绩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等); C、符合其他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清晰、资产合规完整,符合产能批复、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轻盐集团将以上市公司认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本次收购的湘西盐业股权一次性注入上市公司。

(2)自湘西盐业 70%股权过户至轻盐集团之日起 36个月,相关资产仍未注入上市公司的,轻盐集团将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协议经营、资产租赁及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3)轻盐集团将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善意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为履行上述承诺,轻盐集团、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年 2月 24日与公司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公司接受委托,有偿受托管理湘西盐业,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暂定为 3年,委托期限届满,各方可以协商延长,如果委托方通过调整湘西盐业生产经营业务、出售相关资产或其他措施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则该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3)独立董事对同业竞争问题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控股股东有关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除公司控股控股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近期收购的湘西自治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西盐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湘西盐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过程和背景情况如下:
2022年 11月,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向公司发送的《投资意向征求函》询问公司是否有意向收购湘西盐业股权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收购湘西盐业股权的议案》,决议公司此次暂不收购湘西盐业股权。同时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潜在同业竞争,轻盐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

2022年 12月,轻盐集团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20年修订版)》,在公司暂时放弃湘西盐业投资机会后,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财政局、黄健等签署《关于湘西自治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购湘西盐业 70%的股权。

目前轻盐集团正在与湘西盐业其他股东协商和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将湘西盐业有偿委托公司全面托管其生产经营,委托期限暂定为三年,委托期限届满,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如果轻盐集团通过调整湘西盐业生产经营业务、出售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其他措施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则该协议自动提前终止。

根据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豁免及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关于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公司同意轻盐集团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20年修订版)》明确,“3.2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期间,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有关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公司承诺上市公司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上市公司暂时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则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或与上市公司共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并承诺在前述先行投资、开发及经营的业务和资产规范运作、符合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将该等业务和资产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3.3如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或与上市公司共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本公司承诺有偿委托上市公司全面托管其生产经营,自托管之日起至前述投资、开发及经营实体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轻盐集团严格遵守并将促成其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托管协议,尊重上市公司的各项托管权利,且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达成不利于上市公司利益或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3.4若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或收购的资产 36个月内仍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则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协议经营、资产租赁及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善解决同业竟争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轻盐集团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公司收购的湘西盐业,该等事项已获得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轻盐集团通过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20年修订版)》《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的方式制定了解决方案并明确了未来整合时间安排,同时轻盐集团正在按作出的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与公司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程序。轻盐集团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20年修订版)》、《关于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函》的出具以及《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签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解决同业竞争影响和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湘西盐业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湘西盐业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轻盐集团已于 2020年 5月 21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前,轻盐集团及所投资的除雪天盐业以外的其它企业均未投资于任何与雪天盐业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且没有为他人经营与雪天盐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轻盐集团及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与雪天盐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除非出现本承诺 3.2条所列情形,轻盐集团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其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得以控制或共同控制有关企业的方式开展以下活动:
(1)不得以控制或共同控制有关企业的方式,开展对与雪天盐业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
(2)今后不得以控制或共同控制有关企业的方式,新设或收购从事与雪天盐业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
(3)不得以控制或共同控制有关企业的方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雪天盐业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雪天盐业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1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期间,本公司不会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不进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2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期间,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有关与上市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本公司承诺上市公司优先享有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若上市公司暂时放弃上述投资、开发及经营机会,则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可以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或与上市公司共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并承诺在前述先行投资、开发及经营的业务和资产规范运作、符合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前提下,将该等业务和资产按法定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 3.3如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或与上市公司共同进行投资、开发及经营,本公司承诺有偿委托上市公司全面托管其生产经营,自托管之日起至前述投资、开发及经营实体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前,轻盐集团严格遵守并将促成其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遵守托管协议,尊重上市公司的各项托管权利,且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达成不利于上市公司利益或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交易和安排; 3.4若上市公司明确放弃上述收购权利,或收购的资产 36个月内仍不满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则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通过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协议经营、资产租赁及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妥尚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4、本公司在避免和解决潜在同业竞争方面所做的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有义务督促并确保上述其他企业执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5、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向其出具的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与本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与湘西盐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轻盐集团收购湘西盐业主要是为上市公司储备符合集团及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并购标的,轻盐集团所作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等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湘西盐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轻盐集团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承诺。轻盐集团收购湘西盐业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湘西盐业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情形。发行人也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

(五)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除控股股东以外,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轻盐晟富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湖南轻盐晟富盐化产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3CDA1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俊)
成立日期2018年 11月 07日
合伙期限2018年 11月 07日至 2025年 11月 06日
主要经营场所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588号芯城科技园 4#栋 401A-46房
经营范围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轻盐晟富(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41,000万元,对应持有该合伙企业 82% 的出资份额,轻盐集团(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9,000万元,对应持有该企 业 18%的出资份额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的行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盐及盐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食盐行业属于“食品制造业”中的“盐加工(C1494)”;工业盐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9)”;纯碱、烧碱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无机碱制造(C2612)”;氯化铵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氮肥制造(C2621)”。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食盐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食品制造业(C14)”,工业盐及纯碱、烧碱、氯化铵属于“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二)行业管理体制与主要政策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我国盐行业和盐化工行业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盐行业和盐化工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主管全国盐业和盐化工行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和盐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行业发展稳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省级工信厅对包含纯碱、烧碱在内的化工行业进行分级管理。

中国盐业协会是我国制盐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系由与盐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贯彻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反映企业要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发挥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是我国纯碱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以我国纯碱和化肥企业为主体,包括相关的科研、设计、机械制造等企事业单位。中国纯碱工业协会主要负责行业内部协调,并配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协调纯碱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关系。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是我国烧碱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协会主要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对烧碱化工行业进行管理,积极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组织行业信息交流和技术交流等方式,积极促进行业内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是我国氯化铵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协会主要负责承担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研究本行业发展趋势,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国家、行业和团体内各类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技术性法规规章,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推进行业质量管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 号年份制定 部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11990年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 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 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实行计划管理。
21994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依法加强盐业管理问 题的批复》(国函 [1994]13号)工业盐继续依照《盐业管理条例》实行计划管 理。
31994年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 乏危害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163号)国家将长期采取以供应加碘食盐为主的防治 措施来应对碘缺乏危害。
41996年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国务院盐业主 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和国家核定的食盐 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的要求,确定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国家对食盐的分配调拨实 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 证制度。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应 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 机构的要求,保持食盐的合理库存。
51996年中国轻工总 会《中国轻工总会关于 贯彻实施<食盐专营 办法>若干规定的意 见》(轻总盐办 [1996]4号)该意见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确定和审批、申 领《食盐批发许可证》的条件及审批、备案、 执行食盐价格的要求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62000年国家计委办 公厅《国家计委办公厅关 于工业盐价格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计 办价格[2000]929号)两碱用盐价格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供求情况 自主确定。两碱以外的其他工业盐实行政府指 导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准供应价 格和浮动幅度。中准供应价格要根据其他工业 盐经销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制定。其他工
序 号年份制定 部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业盐经销成本差别过大,执行同一中准供应价 格不尽合理的,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 地区具体情况分类制定不同的中准供应价格。 各盐业公司可根据实际经销成本和市场供求 状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供应价 格。
72002年湖南省人大 常委会《湖南省盐业管理条 例》食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指 令性计划分配调拨,由各级盐业批发企业专 营。两碱用盐由盐、碱生产企业双方按国家有 关规定签订合同,直接供货。用盐企业应当将 订立的合同及其履行情况报送当地盐业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盐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管理,由当地盐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
82003年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食盐价格管理办 法》(发改委令第 27 号)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 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和零 售价格。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 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 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 装费用标准。
92006年国家发改委《全国制盐工业结构 调整指导意见》(发 改办工业 [2006]605 号)优先支持盐碱同步配套项目建设;在总量控制 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井矿盐)制盐项目, 应符合年产能达 60万吨以上等指标要求;井 矿盐区采用盐硝联产、分效预热、热电联产工 艺和技术,全部采用计算机集散控制技术、卤 水净化和自动化包装;井矿盐企业全面实现可 控的矿山开采,岩盐矿石的采收率由 15%左右 提高到 25%,吨盐综合能耗为 140kg标煤。
102011年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该目录将“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 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 项目”列入限制类,将“1、单套 10万吨/年以下 的真空制盐装置、20万吨/年以下的湖盐和 30万 吨/年以下的北方海盐生产设施;2、利用矿盐卤 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的生产工艺 与装置;3、2万吨/年及以下的南方海盐生产装 置”列入淘汰类。
112011年中国盐业协 会《关于发布盐行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的通知》(中盐协 [2011]45号)井矿盐企业应注重五效蒸发技术、矿山综合利 用技术、液体盐生产等技术和机械热压缩制盐 工艺的研究和消化吸收,使 50%以上企业通过 ISO14000认证,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吨盐 综合能耗平均降到 125kg标煤以下;现有产能 60万吨/年的装置吨盐综合能耗控制在 120kg 标煤以下;新建装置吨盐综合能耗力争控制在 110kg标煤以下。
122012年工信部《轻工业“十二五” 发展规划》节能减排制盐方面,提倡加快盐硝联产技术的 引进和消化吸收,推广分效预热、热电联产等 节能技术。另外,该规划要求严格控制井矿盐 产能增长,降低能耗指标。井矿盐加强机械热
序 号年份制定 部门政策名称相关内容
    压缩制盐工艺开发,推广卤水净化和五效蒸发 技术。通过产业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推动企 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
132013年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原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号),制盐项目核准由工业和信息 化部审批,现处理决定为取消;原依据《食盐 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 197号),食盐定点 生产企业审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现处理 决定为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 门。
142014年工信部《关于石化和化学工 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 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 合的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在全行业 推广硫酸、磷肥、氯碱、纯碱、农药、橡胶等 子行业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成功经验。
152015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取消非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 决定》(国发[2015]27 号)取消了发改委“食盐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 批”、“食盐分配调拨计划和干线运输计划审 批”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62015年国务院《中国制造 2025》提出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 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坚持“市 场主导、政府引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 体推进、重点突破,自主发展、开放合作”的 基本原则,通过“三步走”实现制造强国的战 略目标:第一步,到 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 列;第二步,到 2035年中国制造业整体达到 世界制造强国阵营中等水平;第三步,到新中 国成立一百年时,综合实力进入世界制造强国 前列。
172016年国务院《关于石化产业调结 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 [2016]57号)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 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 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 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 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182016年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 案》(国发[2016]25 号)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 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 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 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 围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 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 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
192016年工信部、国 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 公厅、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 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 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 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从 2017年 1月 1日开始,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可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盐业主管机 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8年 12月 31日为止)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经营。现有省级食 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取得食 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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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 知》(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实验业务,应主动将 企业主要信息告知销售地省级盐业主管机构。
20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 事项的通知》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 2017年 1月 1日起,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 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 素自主确定。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确保 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212016年湖南省人民 政府《湖南省盐业体制改 革实施方案》(1)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允许生产 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允许省级食盐批发 企业开展跨省经营,允许符合规定的省外企业 在本省开展食盐批发经营业务;(2)在强化 监管、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依据市场化原则 对食盐价格进行改革;(3)取消对小工业盐 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 市场和价格,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 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 食盐市场;(4)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 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5) 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
222016年工信部《轻工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工 信部规[2016]241号)节能减排制盐方面,提倡热压缩(MVR)母 液制造研发与推广先进技术,精制盐“石灰- 烟道气”卤水净化技术,真空制盐大粒结晶工 艺技术,膜法生产高纯度液体盐技术,岩盐盐 穴综合利用技术。另外,该规划要求推动盐业 向安全、绿色、规范、集聚方向发展。重点是 调整优化工业盐结构,丰富多品种食用盐。加 强盐业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推进监管体系、流 通体系、信用体系、储备体系、应急机制和追 溯体系建设,保障食盐安全。引导企业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促进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 和竞争力。
232017年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2017 年修订)在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 号,以下简称《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 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修改,主要改革范围 覆盖了食盐专营制度、食盐供应安全、食盐质 量安全管控等方面,并废止了 1990年国务院 发布的《盐业管理条例》。
242018年工信部《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规范条件》和《食盐 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 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 件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规范食盐定 点生产企业、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 定点批发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盐 专营办法》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了《食盐定 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和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 范条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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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19年国家 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将“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 “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 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 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列入限制类产 业,将“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 列入淘汰类产业。
262019年工信部办公 厅、发改委 办公厅、卫 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 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 的通知》(工信厅联 消费[2019]92号)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 方案》、《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 步加强改革过渡期后食盐专营管理,包括加强 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定点企业资质管 理、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合 格加碘食盐供应、落实食盐储备和应急管理、 规范食盐电子商务等要求
272020年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提高了食盐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门槛,将作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盐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依据之一。食盐生产 经营者需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 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 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等。
282021年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2021年修 正)》(2021年 4月)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等 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各主体 责任,完善追溯制度;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 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 级管理等要求;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 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 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完善修正食品生产经营许 可制度。
29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做好 2022年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 作的意见》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 价。
302022年工信部等六 部门《关于“十四五”推 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 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化肥生产要素保障,提高生产集中度和骨 干企业产能利用率,确保化肥稳定供应。提高 化肥、轮胎、涂料、染料、胶粘剂等行业绿色 产品占比。
(三)行业状况及发展趋势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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