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武金01 (163208):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1:56:50 中财网
原标题:20武金01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63208.SH 债券简称:20武金 01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
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10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 3月 13日(因 2023年 3月 11日为
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年 3月 13日(因 2023年 3月 11日为休息日,付息日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2年 3月 11日至
2023年 3月 10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品种一)。

3、债券代码:163208.SH。

4、发行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6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10年。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19%,在债券存续期内
保持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年 3月 11
日至 2030年 3月 10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30年每
年的 3月 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 3月 11日至 2023年 3月 10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5.1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 51.9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10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 3月 13日(因 2023年 3月 11日
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
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
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江日报路 77号
联系人:肖观浩
联系电话:027-85565683
2、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天圆祥泰大厦 15层
联系人:张琳、江艳、郑云桥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