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60303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8:46:59 中财网

原标题: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AnfuBattery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或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暂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披露。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3,600,000股(含33,600,000股)。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5,000.00万元(含135,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135,000.00135,000.00
合 计135,000.0013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实施,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后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2.5亿元。

202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2205230001),确认此次交易中亚锦科技15%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

(七)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重大资产重组不以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前即可单独实施。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如果募投项目不以发行获得我会核准或注册为前提,且在我会核准或注册之前即单独实施,则应当视为单独的购买资产行为。如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披露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编制、披露了重组草案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于2022年3月5日披露的《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八)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 年)》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九)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于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风险
(一)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且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受到融资财务费用及相关交易费用的影响,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得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扩大,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存在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二)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量较大,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对象以及发行对象所认购的金额,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届时公司的经营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核心产品替代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主要从事碱性电池和其他种类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随着各种电池产品研发技术的进步,近年来,以锂电池为代表的二次电池在移动通信、娱乐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方面部分开拓了大量新的市场空间。碱性电池因其成本低、稳定性、安全性、耐久性等优势依旧在玩具、个人电源、家用电源等小放电量、使用周期较长的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南孚电池核心产品仍存在被替代的风险,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南孚电池原材料主要为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等,与有色金属锌、锰的价格波动存在一定的关联性。锌、锰等有色金属属于大宗商品,其价格较易受到宏观经济、市场需求、汇率等因素的影响,且往往波动较大。如果未来该等原材料的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且南孚电池未能有效向客户转移该等增加成本,则将对亚锦科技及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无法实现及实施的风险
前次收购亚锦科技36%股权及本次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交易中,交易对方宁波亚丰均已就相关标的资产作出业绩承诺,并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亚锦科技管理层将勤勉经营,尽最大努力确保上述业绩承诺实现。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出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利润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前次公司收购亚锦科技36%股权交易后,宁波亚丰将亚锦科技15%的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作为其履行利润补偿义务(如有)和根据《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的担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亚锦科技15%15%
股份(对应 不可撤销的表决权部分),亚锦科技未来如果发生利润补偿或减值补偿,宁波亚丰以现金等方式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义务时,则存在利润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和实施的风险。

(六)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交易与前次收购亚锦科技36%股权交易构成一揽子交易,两次收购亚锦科技股权所支付的成本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将计入合并报表的商誉,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商誉金额为290,599.36万元,占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513.56%。如未来亚锦科技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则可能发生商誉减值,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核心资产亚锦科技股权质押的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为收购亚锦科技36%股权和15%股权,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了并购贷款,并向其质押了1,774,127,440股亚锦科技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47.31%),占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股份的92.76%。如未来南孚电池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状况恶化,导致安孚能源无法如期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则该等已质押股份中的部分或全部可能被相关机构处置,从而影响发行人对亚锦科技及南孚电池控制权的稳定性。

(八)本次亚锦科技15%股权收购资金安排风险
本次收购亚锦科技15%股权采用现金支付,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用于本次收购,但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将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通过自有和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款12.5亿元,上述大额自筹资金对于公司的资金运作、财务管理提出较高要求。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顺利实施或发行募集资金不足,且未来南孚电池及亚锦科技的现金分红或其他外部筹资到位时间与上述大额自筹资金到期时间出现错配,则公司存在大额自筹资金到期无法及时偿付的风险。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本次向特定发行股票情况.............................................................................2
二、本次发行的主要风险.....................................................................................5
目录...............................................................................................................................8
.............................................................................................................................10
释义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9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54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61五、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63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况.....................................................................................6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6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70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71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72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73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73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74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7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77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77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77...........................................8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前次募集资金情况.......................................................................................8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85一、亚锦科技基本情况.......................................................................................85
二、本次收购的背景和目的...............................................................................88
三、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及主要负债情况...................................................88四、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98五、收购完成后对标的公司的影响.................................................................100六、本次交易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101七、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方式及定价结果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110八、标的资产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122九、本次收购形成商誉的相关情况.................................................................124...................................130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130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变化情况.................................131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132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132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34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134
二、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风险.............................................................135三、亚锦科技经营相关的风险.........................................................................137
四、其他风险.....................................................................................................141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43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43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53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56
.........................................................................................158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五、审计机构声明.............................................................................................159
六、评估机构声明.............................................................................................161
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162
附件一、标的公司专利清单.............................................................................165
附件二、标的公司商标清单.............................................................................19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安德利 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安德利贸易中心有 限公司”)
股票、A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发行不超过33,600,000股(含本数)A股股 票的行为
本次发行预案《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
本募集说明书《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荣耀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肥荣新及深圳荣耀
实际控制人袁永刚、王文娟
安德利工贸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安孚能源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亚锦科技、标的公司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孚电池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宁波亚丰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1999年8月至2016年7 月曾用名“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2016年7月 至2022年1月曾用名“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2022 年1月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亚锦科技15%股权
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募投项目、本次收购、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安孚科技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5% 的股权
前次交易安孚科技新设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 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 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德利工贸100%股权,之后宁波亚丰 将其持有的562,553,1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 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安孚科技行使
两次交易前次交易及本次交易
《亚锦科技15%股份之转 让协议》2022年2月9日,宁波亚丰、安孚能源、安孚科技签署 的《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之股 份转让协议》。
《亚锦科技36%股份之转 让协议》2021年11月16日,宁波亚丰、安孚能源、安孚科技、 陈学高、JIAOSHUGE(焦树阁)签署的《关于宁波亚 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宁波亚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股份表决权委托协 议》
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启睿投资安徽启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睿利宁波睿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巢湖安德利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云南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南平中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讯通联盈浙江讯通联盈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鹏博实业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力豪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力豪投资有限公司
合孚能源合肥合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鲸孚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鲸孚上海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南孚新能源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传应深圳传应物联电池有限公司
瑞晟新能源福建南平瑞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RISINGRISINGPHOENIXINVESTMNETSLIMITED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 改革方案》于2018年3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 境部
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审计机 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国信、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牛集团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飞科电器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照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恒威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力王股份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长虹能源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 31日和2022年9月30日
专业词汇  
化学电池一种将化学反应产生的能量直接转变为电能的装置。
物理电池一种利用物理方法,直接将光能、热能等转化为电能的 装置。
一次电池在放电后不能再通过充电使其复原的电池。
二次电池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 使用的电池。
锌锰电池全称为锌-二氧化锰电池,是以锌为负极,以二氧化锰为 正极,通过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
碱性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碱锰电池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 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碳性电池、碳性锌锰电池、 普通锌锰电池、碳锌电池使用电解二氧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 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的原电池。
锂电池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 液的电池,锂电池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 池。
锂一次电池以金属锂或锂合金为负极的一次性电池。
锂离子电池一种二次电池,其正、负极材料均能够嵌脱锂离子,通 过锂离子在正负极间来回穿梭实现电池充放电过程。
镍氢电池、金属氢化物镍电 池一种二次电池,采用镍氧化物作为正极,储氢金属作为 负极,碱液作为电解液,可以反复充电。
LR03碱性7号电池,AAA型。
LR6碱性5号电池,AA型。
LR14碱性2号电池,C型。
LR20碱性1号电池,D型。
6LR619V碱性电池,每支6LR61电池由6支LR61电池组合而 成。
隔膜纸处于电池正极和负极之间的一层隔膜材料,用于隔离正 负极活性物质,同时使电解液中的离子在正负极之间自 由通过,具有离子的良导性和电子的绝缘性的双重特性。
TWS耳机TrueWirelessStereo耳机,即真正无线立体声耳机。
KAKeyAccount,即重要客户。通常指营业面积、客流量和 发展潜力等都处于优势的大型跨区域连锁零售终端。
OEM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 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制造方根据委托制造方 提供的设计或规格生产产品,然后将其出售给委托制造 方。
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也称“离岸价”。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费加保险费加运费,也 称“到岸价”。
IoTInternetofThings,物联网
《电池行业“十三五”发展 规划》《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电池行业“十三五”发 展规划》
注: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AnfuBatteryTechnology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股票代码603031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董事会秘书任顺英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文明中路1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1801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230031
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营业务截至2022年1月,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百货零售业务;2022年2月 起,发行人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1、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合计--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12,000,0001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12,000,000100.00%
2、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2022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比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1宁波亚丰境内非国有法人16,800,00015.00%质押16,800,000
2合肥荣新境内非国有法人14,380,80012.84%--
3秦大乾境内自然人10,785,6009.63%--
4张敬红境内自然人8,400,0007.50%--
5储圆圆境内自然人8,116,3567.25%--
6深圳荣耀境内非国有法人7,457,2406.66%质押7,041,600
7冯美娟境内自然人1,748,4001.56%--
8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华 夏行业景 气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其他1,553,9401.39%--
9从菊林境内自然人1,540,0001.38%--
10曹桐珍境内自然人1,396,1001.25%--
合 计72,178,43664.46%-23,841,600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公司10,78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3%)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合肥荣 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29.13%的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袁永刚、 王文娟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所示:2、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的基本信息及简要财务指标如下:
(1)合肥荣新

企业名称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54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Y4PF3X
出资额43,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相关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8年8月2日至2032年8月1日

简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2 年1-9月项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总资产41,838.04总资产41,837.37
净资产41,749.68净资产41,749.01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净利润0.67净利润6.0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深圳荣耀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粤海街道南区 综合服务楼四楼415  
法定代表人李国兵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5851084N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2014年4月14日至2033年3月20日  
简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2 年1-9月项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总资产20,574.27总资产11,456.70
净资产7,847.05净资产8,411.65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0.04
净利润-564.60净利润-204.32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袁永刚、王文娟夫妇通过合肥荣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荣耀合计持有发行人21,838,04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9.50%),同时秦大乾先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0,785,60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9.63%)的表决权委托给合肥荣新,袁永刚、王文娟夫妇合计控制发行人29.13%的表决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袁永刚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王文娟女士,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化情况
2019年11月4日,陈学高与合肥荣新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陈学高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38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84%)转让给合肥荣新。2019年11月21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同时根据协议约定,陈学高放弃其剩余全部股份表决权,合肥荣新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

上述控制权变更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再发生变动。

5
、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质押权人质押股数 (万股)质押起始日质押到期 日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深圳 荣耀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分行544.002022年8月 18日2029年 8 月24日72.95%4.86%
深圳 荣耀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160.162022年8月 18日2029年 8 月16日21.48%1.43%
合计704.16--94.43%6.29%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838,040股股份,其中累计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7,04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6、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权属纠纷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原有百货零售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F52),公司现有电池业务所在行业属于“C制造业”门类下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发行人原有百货零售业务所处行业属于批发和零售业——综合零售——百货零售(F5211)和超市市场零售(F5212),现有电池业务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大类下的“C3844锌锰电池制造”。

(一)百货零售行业基本情况
2022年1月前,发行人主要从事百货零售业务,百货零售业务行业基本情况如下:
1、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原有百货零售业务所属行业为商业流通行业中的百货和超市零售行业。

目前,我国对商业流通行业的监管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

商业流通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为商务部和各地商业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起草和制定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

商业流通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以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国百货商业协会成立于1990年,主要职能包括参与流通政策制定和组织相关标准起草、开展行业调研并撰写相关报告、组织专题会议和培训、开展企业交流互动等。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于1994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指导行业内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情况和问题,协助政府制定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修改行业各类标准工作等。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成立于1997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和立法建议,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活动,(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 号法律法规/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2021 年修正)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 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正)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产 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 义务、损害赔偿以及罚则等方面进行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2013年修正)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 任等进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2019年修订)2019年10月国务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 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 安全。
5《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2016年 修订)2016年2月国务院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 人体健康,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以及 罚则等进行规定。
6《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7年修正)2017年12月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 员会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 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 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7《超市食品安全操 作规范(试行)》 (2016年修正)2016年8月商务部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高超市食品安全 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购物信心,提升整个行业的 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采购环节、验收环节、食品 存储控制、食品现场制作、食品销售环节、问题商 品的处理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规 定。
8《零售商供应商公 平交易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商务部、国家 发改委、公安 部、国家税务 总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 总局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 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零售商与供应商平等合作、 共同发展
9《零售商促销行为 管理办法》2006年9月商务部、国家 发改委、公安 部、国家税务 总局、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零售行业 健康有序发展
   总局 
10《关于完善促进消 费体制机制,进一 步激发居民消费潜 力的若干意见》2018年9月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构建更加成熟的消费细分市场,壮大消费新增长点。 促进实物消费不断提挡升级,推动闲置的传统商业 综合体加快创新转型。推动农村居民消费梯次升级, 加快农村吃穿用住行等一般消费提质扩容,推动电 子商务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覆盖,鼓励和支持消费 新业态新模式向农村市场拓展。
11《关于加快发展流 通促进商业消费的 意见》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 厅推动传统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支持线下经营实 体加快新理念、新技术、新设计改造提升,向场景 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型消费场所转型。加快 发展农村流通体系,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
12《关于促进消费扩 容提质加快形成强 大国内市场的实施 意见》2020年2月国家发改委、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等23 部门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 造消费中心,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强消费物 流基础设施建设。
2、行业发展概况
1
()零售行业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总体保持增长
零售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处于下游,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但中国经济仍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在我国日渐成熟的经济模式下,消费已成为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长期以来,零售行业持续发挥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消费的持续升级以及政府鼓励消费政策的实施,我国零售行业有着持续平稳上升的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近年来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有所放缓,但总体仍保持上升趋势。

2000-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网络购物逐渐成为零售业重要组成部分,零售业发展模式发生转变,业态面临转型升级
近年来电商销售对线下零售企业的冲击明显,促使线下零售企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互联网快速发展和民众日益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带来的业态变化,推动自身业态的转型升级。自2015年至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由10.8%上升到24.5%。实物商品网上零售总额增速也同样远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逆势上涨。

目前,线下销售仍占据百货零售行业超过70%的市场份额,系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长期来看,传统零售业转型势必成为各大百货零售企业需要考虑的方向。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5-2021年社零总额、网上零售额及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情况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连锁经营已成主流发展模式,并呈现小型化、社区化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仓储式商场等新的业态形式层出不穷,连锁经营在大中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发展迅速,涌现了一大批连锁零售巨头。

从细分品类来看,综合性百货商店里的各个品类市场份额正被超市、社区店、便利店等业态挤占。

3、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近年来零售行业兼并收购大幅增加,行业整合加速。互联网龙头企业大规模向线下渗透,通过参股或者控股拥有成熟销售渠道和明显区位优势的实体零售企业,实现线下扩张常态化,线上线下的融合开始从资本性融合向业务性融合转变。

(2)百货店购物中心化
传统百货业态不仅受到电子商务的强势冲击,还面临多业态竞争的加剧(如零售新形态不断崛起),以及人力、租金等经营成本的攀升。此外,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正在发生改变,更倾向于多元化的购物体验。在此背景下,百货企业引入时尚品牌旗舰店、进行商场扩容改造、增加商场体验性元素等,为消费者营造类似于购物中心的消费体验,集合更加丰富的业态和功能,以满足消费者的各项需求。未来的百货业态将越来越多地注入购物中心元素,并最终形成以购物中心为特色的综合百货业态。

(3)信息化推动智慧零售的建设
随着零售技术的日趋成熟,IT技术在中国连锁零售行业的应用越来越被重视,应用水平亦有较大提升。未来,零售新科技、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等在内的零售IT技术将成为零售商发展的重要方向。新科技在营销、仓储、物流、门店运营技术方面的应用将有力提升零售企业的运营效率。同时,信息系统的不断升级,可帮助企业实现商品进、销、存管理与财务管理一体化;通过与供应商的信息共享降低超市企业与供应商的费用成本并实现价值共享;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计算,充分挖掘信息的价值以实现有效的品类管理和客户管理,支持企业战略决策。

(4)线上线下的全渠道深度融合是零售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消费者需求的变化驱动了零售行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而技术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完善和开放则为零售行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线上线下存在互补与相互促进的关系,线上线下融合已成为零售行业发展趋势,线下传统零售企业开始接受并拥抱互联网,线上零售商也积极开展与线下零售企业的合作,线下零售企业与网络零售商合作愈发紧密,零售商超行业进入线上线下融合新阶段。

全渠道融合向消费者提供了多场景、多种方式的购物体验,丰富了零售供给中的服务内容,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由商品消费向享受/服务型消费转型。零售行业将发展成面向线上线下、各业态门店全客群,提供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全体验的新型零售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最佳的购物体验。

4、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一方面,我国各部门出台了各种产业政策,大力支持零售业发展;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经济规模与巨大人口基数给零售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不利因素
①传统业务模式难以为续
以自营模式为主的行业内企业,即公司组织资金主要直接从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处进货,拥有商品所有权,承担一切经营费用、经营风险,盈利则主要来自购销差价。该类企业存在着存货风险大、资金占用程度高、商品采购控制难、需要大量的自有营销、管理人才的支持等风险和管理难点。

②宏观环境带来较大经营压力
零售业务高度依赖于中国经济发展和消费者信心。随着疫情对零售百货行业的冲击和影响,国内经济的增长呈持续放缓态势,一定程度将影响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及消费信心的提升,不利于消费需求的增长,将对行业内企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

③市场竞争成本大
区域市场保持高强度竞争态势,竞争区域不断纵深发展,市场竞争主体对人才、品牌和优质网点争夺加剧,竞争成本仍呈上升趋势,租赁到期门店面临一定的续租及租金风险。此外电商、品牌商自建渠道的冲击分流也导致线下零售业承受较大的竞争风险。

④行业转型风险较大
在线上线下新零售深度融合的行业发展背景下,传统线下零售企业转型困难。

当前大多数线下零售企业正面临自身经营困难的境遇,难以投入巨额资金进行转型升级。即使传统线下零售企业主动接轨新零售,快速扩张的门店也严重拖累企业经营效益,难以避免亏损的局面。

5、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1)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特点
零售行业大多为连锁经营,通过连锁管理相关技术实现统一的运营管理。零售行业的特点决定了下属门店较多,需要由企业统一制定标准,通过标准化的制度和流程进行规范。连锁经营把流通体系中的采购、仓储、物流、批发和零售环节有机结合,通过集中采购、仓储和配送降低成本,利用连锁经营系统完成数据的采集与归结,便于随时掌握商品所处的流通环节和销售情况,提高反应速度和决策能力。信息化是零售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在零售行业的广泛应用,使零售企业与上下游、零售门店之间的衔接更加紧密,行业资源配置得以优化。

(2)行业经营模式
实体零售行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联营模式、自营模式和租赁模式,零售企业通常按照不同零售业态对旗下门店统一筹划,统一招商,统一运营管理,享受商业零售收益和运营管理收益,其根据门店物业的区域特点、市场环境和消费者需求等因素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

(3)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①周期性
零售行业的景气程度会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宏观经济的好坏会反映在国内生产总值、居民收入水平等多方面指标,并影响居民消费水平,因此零售行业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

②区域性
一方面,零售行业区域经营的特点较为显著。零售企业依靠多年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在本地多年经营的零售企业对当地的经营环境、消费习惯和竞争对手更加了解,区域经营可以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认知和品牌依赖,减少宣传费用,也便于利用本地成熟的销售网络,高效调配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另一方面,零售行业中的大型龙头企业凭借其强大的资本实力,会通过横向一体化等方式完成跨区域的全国性布局。

③季节性
零售行业具备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一方面,每年春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期间,零售行业营业额较平时大幅增长,零售企业通过促销和宣传等一系列营销活动促进消费;另一方面,零售企业所销售的部分产品本身具备季节性,如服装鞋帽、空调电风扇等家用电器、粽子月饼等节日食品。零售企业往往根据节假日和产品的销售周期合理安排存货,保障商品的及时供应。

6、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系
零售行业的上游为各类商品的供应商和经销商。对于家用百货、电器和超市商品,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产品供应充足,零售企业对该类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议价能力较强,保证了零售行业消费品供应的稳定。零售行业的下游为广大的终端消费者,消费者的购买力和消费偏好对零售企业的经营具有直接影响。一方面,伴随居民消费的增长和结构的升级,零售企业需要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偏好的变化持续创新,不断调整商品搭配;另一方面,零售企业在经营模式和经营业态的发展创新,也在逐步改变居民的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为购物消费提供更多便利和实惠。

(二)电池行业基本情况
2022年2月起,发行人主要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南孚电池从事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池行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体制
电池行业的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

电池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包括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电池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成立于2001年,主要职能包括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行业统计,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行业信息,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主要职能包括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等。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成立于1989年,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开展对电池行业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组织制定、修订电池行业的协会标准,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2020年 修订)2020年4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监督管理、各类固体 废物的防治原则及措施、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 方面进行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2018 年修正)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 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产品质量的监督、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 任和义务、损害赔偿以及罚则等方面进行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 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 发展,从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 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法律责任等方 面进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2013年修正)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 委会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 定,对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和法 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5《电池行业清洁生 产评价体系》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 化部为指导和推动电池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 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 环境而制定,规定了电池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 求,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 三级。
6《电池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GB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 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
 30484-2013) 督检验检疫 总局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系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 基本要求。
7《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划和2035年远景 目标纲要》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和绿色制 造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深入实 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 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设备更新和新产品规模 化应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完善智能制造标 准体系。
8《关于深化新一代 信息技术与制造业 融合发展的指导意 见》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 化改革委员 会第十四次 会议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顺应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工业互联网 创新发展,加快制造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 变革,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 平。
9《关于深化“互联 网+先进制造业”发 展工业互联网的指 导意见》2017年11月国务院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 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行业应用,强化安全 保障,完善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努力打造国 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10《消费品标准和质 量提升规划 (2016-2020)》2016年9月国务院提出将改革标准供给体系,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发 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 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改善优化市场环境,保障消 费品质量安全,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11《国务院关于深化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 合发展的指导意 见》2016年5月国务院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深 化工业云、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汇聚众智, 加快构建新型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模式,促进 技术产品创新和经营管理优化,提升企业整体创新 能力和水平。
12《中国制造2025》2015年5月国务院到2025年,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 显著增强,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两化(工业 化和信息化)融合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单位工业 增加值能耗、物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 平。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 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 升。
13《国务院关于推进 物联网有序健康发 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2月国务院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有序推进 物联网持续健康发展,实现物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 域的广泛应用,掌握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基本形 成安全可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 量。
14《国家中长期科学 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要(2006-2020年)》2006年4月国务院“五、前沿技术”中“3.新材料技术”的“(11) 高效能源材料技术”明确:重点研究太阳能电池相 关材料及其关键技术、燃料电池关键材料技术、高 容量储氢材料技术、高效二次电池材料及关键技
    术、超级电容器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发展高效能 量转换与储能材料体系。
15《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年 本)》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十九:轻工”之13“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 等新型电池、15“锂离子电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 成套制造设备;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自 动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列为鼓励类。
16《“十四五”智能制 造发展规划》(征 求意见稿)2021年4月工业和信息 化部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基本普及数字化, 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到2035年,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骨干企业基 本实现智能转型。
17《轻工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2016年8月工业和信息 化部把无汞碱性锌锰电池高速生产技术与装备改造列 为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工程,把超长寿命(8年以上) 碱性锌锰电池研发列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产业 化工程,把锌锰电池、氧化银电池与锌空气电池无 汞化与自动化生产装备,铅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自 动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列为重点装备制造水平提升 工程。
18《废电池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2016年12月环境保护部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贮存、利用与处置过 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 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明确 锌锰电池不属于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品种。
19《中国化学与物理 电源行业协会电池 行业“十三五”发展 规划》2017年2月中国化学与 物理电源行 业协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要求,大力推进 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的自主创新、推进化学与物理 电源行业全面转型升级,大幅度提高行业的国际竞 争力,实现2025年前化学电源行业全面由电池制 造“大”国向电池制造“强”国转变的宏伟目标。
2、行业发展概况(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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