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华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华塑科技 股票代码:301157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Huasu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号(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3年 3月 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3年 2月 2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26倍。 截至 2023年 2月 21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价格 56.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63.48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高级管理人员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数量为 14,225,96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创新风险 公司电池安全管理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金融、电力、石油石化、航空、半导体及储能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随着下游应用领域及用户范围的扩大,市场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出更高要求。产品、技术、工艺等方面的创新能力系公司赢得未来竞争的关键因素,如果公司创新能力不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或不能满足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风险 电池安全管理产品升级换代快,及时研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是电池安全管理行业企业保持竞争力的基本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新产品研发周期过长,研发速度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研发成果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的升级迭代或新产品开发无法满足当前或未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将面临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公司在电池安全管理领域培养了一批高技术水平研发人员,使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公司注重技术人员的激励、培养和提升机制,制定了一系列吸引并稳定技术人才的制度。但是,人才流动往往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若未来公司发生核心技术人员大量流失的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已在电池安全管理领域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公司高度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通过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降低技术泄密的风险,对公司现有的产品技术和技术储备等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如果公司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专利保护措施实施不力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密,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公司的技术优势,对公司的竞争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新产品技术替代的风险 公司现已形成了铅蓄电池 BMS为主、锂电 BMS为辅的产品体系。报告期内,铅蓄电池 BMS系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铅蓄电池具备安全稳定、可回收率高、性价比高等优势,是目前国内后备电源领域主配电池。随着技术进步,锂电池获得了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锂电池在后备电源领域应用占比有所提升。若出现因锂电池等新电池技术快速发展而挤占铅蓄电池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未能及时获取相应的电池 BMS技术优势、被竞争对手抢占先机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情形,公司将面临新产品技术替代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根据 Frost & 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公司)发布的《全球数据中心锂离子电池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锂离子电池占全球数据中心电池市场份额为 15%左右,预计到 2025年上升至 38.5%,长期来看未来存在铅蓄电池被锂电池全面替代的潜在可能,进而导致铅蓄电池及 BMS系统面临市场萎缩的风险。受限于客户及品牌、产品及技术、生产规模等方面因素,公司目前锂电 BMS产品销售规模较小,如果未来出现铅蓄电池被锂电池全面替代情况,公司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及时研发出相应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结构单一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 H3G-TA系统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0.16%、85.49%、75.86%和 67.43%,产品结构较为单一,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与产品结构、发展阶段、研发内容等因素相关。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不达预期,而现有核心产品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来可能因市场竞争加剧、其他细分领域企业跨界竞争、下游行业需求量下降等不利因素,导致公司的产品销量减少或售价下降,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业绩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受益于下游数据中心等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公司2019年至2021年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受2021年下半年“双碳”、“能耗双控”等相关政策影响,数据中心产业由快速发展向规范发展过渡,整体投资建设进度以及增速阶段性放缓,从而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部分中小型客户经营规模较小,因无法满足数据中心绿色发展要求逐步退出市场。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及公司下游客户变化,新客户及中小型客户拓展不利,或因公司产品质量及交付速度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存在业绩增长不可持续的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在后备电池 BMS、动力铅蓄电池 BMS、储能锂电 BMS业务领域,公司也将直面更多厂商激烈竞争。甚至不排除未来电池厂家进一步将业务拓展至 BMS产品的潜在可能。此外,立足国内市场的同时,公司面向全球竞争,积极拓展国际市场,除面对国内厂商的竞争之外,也将持续面临着来自国际主流厂商的竞争。 未来,随着所处 BMS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及新参与者的进入,市场竞争预计将进一步加剧,对公司是否能以过往速度持续增长带来挑战,并使公司产品存在降价可能。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压缩新产品推出周期,可能存在市场份额下降风险,进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压缩公司利润空间。 5、锂电 BMS业务拓展风险 受益于“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利好,近年来储能锂电在中国以及全球市场的快速扩张,储能锂电 BMS市场发展持续向好。公司成立以来主要专注于铅蓄电池 BMS业务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产品技术成熟以及销售渠道完善,基于对锂电 BMS未来前景看好,公司近年来不断加大锂电 BMS业务的研发投入、产品开发以及人员招聘,持续完善锂电 BMS业务体系。但由于公司锂电 BMS品牌建立以及市场开拓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锂电 BMS业务目前仍处于拓展初期,业务规模尚小。未来如公司不能实施有效的市场开拓措施,或者新客户拓展计划不如预期,可能会错失市场发展机会,从而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委托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 PCBA等生产环节主要采用委托加工生产,公司自有生产线进行产品组装、测试和质量检验等环节。虽然公司对委托加工厂商在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品质管控等方面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但无法做到对委托加工生产环节的全过程监控,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如果未来公司沿用现有生产模式,且委托加工厂商在产品品质管控、供货及时性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或市场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7、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受益于“新基建”等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后备电池市场快速发展,从而带动公司所处行业快速发展。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下游行业需求量增长速度放缓,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8、原材料供给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 IC芯片、电阻/电容/电感、MOS管等电子元器件更新升级速度较快,随着产品代际更迭,原有型号产品可能由于减产、停产及产能不足等原因而出现供应不足,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产品目前使用的部分 IC芯片主要依赖进口,若中美贸易摩擦出现极端情况导致部分材料无法顺利进口,且公司未能及时采取调整产品设计、寻找替代性方案或者将采购生产转移至境外等措施进行有效应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行业周期风险 公司处于电池安全管理行业,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金融、电力、石油石化、航空、半导体及储能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公司所处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发展、下游行业投资建设周期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如果出现宏观经济或者下游市场投资建设周期性波动等情况,进而将对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10、通信领域收入下滑风险 通信是公司产品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之一,报告期各期公司通信领域收入分别为 3,955.54万元、4,853.17万元、4,706.25万元和 3,319.83万元,销售占比分别为 36.88%、23.57%、19.89%和 30.88%,2019年至 2021年销售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年来通信基站已逐步实现锂电对铅蓄电池的替代,如公司未能适应市场需求及时研发出相应产品并实现产业化,同时如果通信机房等应用场景发生锂电池对铅蓄电池的替代趋势,通信领域收入存在下滑风险,进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诉讼和索赔风险 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产品质量瑕疵和交付延迟、违约和侵权、劳动纠纷或其他潜在事由引发诉讼和索赔风险。如果公司遭遇诉讼和索赔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维谛集团、高新兴、科华数据、中达电通在销售合同中存在竞争性定价条款、降级接收条款、价格调整条款等特殊条款。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公司开展业务以来,未出现客户因前述特殊条款向公司提出价格索赔或终止、解除合同等情形,但不排除日后因其他不可预测之因素,导致客户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据此向公司进行诉讼和索赔,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2、铅蓄电池行业环保风险 铅蓄电池 BMS业务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铅蓄电池 BMS与密封铅蓄电池配套使用,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等领域。近年来,政府出台多项环保政策加强对铅蓄电池行业监管,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提高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利用水平,推动铅蓄电池生产行业集中度提升、产业转型升级。但由于铅蓄电池含有铅、硫酸等污染物,如果未来国家环保政策、铅蓄电池行业标准等出现重大调整,铅蓄电池的产量将会大幅缩减,进而可能导致公司铅蓄电池 BMS的业务收入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13、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继续蔓延,虽然国内疫情目前已基本控制,疫情及防控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022年上半年,深圳、上海、北京周边等多地先后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加剧情况,为应对突发疫情,部分地区采取了停工停产、人员隔离、限制物流运输等应急措施。若公司主要销售区域后续出现疫情防控措施升级等突发情况,将可能对公司订单签订、产品运输、安装、交付验收等环节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全球经济前景仍然面临高度不确定性,经济下行风险加大,整体市场环境的变化增加了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 14、存量更新市场拓展风险 数据中心后备电池及 BMS产品更换周期一般为 5-8年,目前存量更新市场规模仍然较小,但预计未来几年将逐步进入存量更新周期,存量市场容量将不断扩大。虽然公司凭借稳定可靠的质量和良好的服务,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但仍有可能存在原使用发行人产品的客户在存量更新时更换为其他竞争对手产品的潜在风险,进而对公司存量更新市场拓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及增速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5,522.79万元、13,839.58万元、16,728.57万元和 18,646.8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1.48%、67.21%、70.69%和 86.69%(年化)。随着产销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也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应收账款规模及增速较大。 公司主要客户为维谛集团、万国数据、高新兴等行业内知名企业,经营状况较好,但若公司不能对应收账款实施有效的对账和及时催收管理,或者由于下游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应收账款回收较慢甚至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营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甚至进一步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逾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逐年增加的风险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客户主要包括力维智联、万国数据、中联创新等数据中心领域客户,受数据中心等下游项目进度影响,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存在一定的逾期情况。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有所提高。报告期内,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 2,155.83万元、3,551.68万元、8,971.49万元10,880.56万元,逾期占比分别为 39.04%、25.66%、53.63%和 58.35%。若客户受宏观经济波动、自身经营业绩或内部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或存在较长时间逾期,加大坏账损失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5.89%、46.78%、43.18%和41.80%,总体维持在较高水平。产品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行业竞争激烈程度,影响产品整体价格水平;(2)随着时间推移,下游客户要求适当降价;(3)随着产品的技术迭代,满足客户更高端及多元化的需求,持续推出盈利能力更强的新产品;(4)汇率变动对公司以美元计价的外销产品价格产生影响。此外,产品生产成本主要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人工成本、规模效应和生产效率等影响。 总体来看,未来如影响公司产品价格和成本的相关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产品价格下降较多,或成本上升较快,则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极端情况下,由于技术升级迭代,发行人出现技术落后、成本较高的情况,导致未来出现毛利率进一步下滑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平均比例为 70%以上,系成本主要组成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经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直接材料价格每上涨 1%,2019年至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减少 0.43个百分点、0.39个百分点和 0.40个百分点。公司主要原材料 IC芯片、线束、电阻/电容/电感、MOS管、PCB、塑胶件等。 总体而言,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相关行业发展成熟,竞争相对充分,中长期来看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但短期价格仍受市场总体供需影响而存在波动,从而会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原材料采购将占用更多的流动资金,并将增加生产成本,同时若公司未能及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及产品升级迭代等措施抵消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单位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 15%计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1年起,公司自主开发生产销售的电池安全管理系统中内置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如果公司在后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未能通过,或者国家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管理及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风险 杨冬强和李明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11.42%股份,两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皮丘拉控股 66.83%股份,共同控制皮丘拉控股。皮丘拉控股作为控股股东控制公司 53.24%表决权,两位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76.08%表决权,掌握公司绝对控制权。虽然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过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也已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但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将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两位实际控制人及杨典宣分别持有的股权比例相近,任何一方无法单独控制公司,未来如若两位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或者其他客观原因导致一致行动人协议解除或无法继续执行,公司可能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而在无实际控制人情况下,可能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效率降低等原因贻误业务发展机遇,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电池安全管理产品广泛应用于数据中心、通信、轨道交通等关键后备电源领域,下游用户通常对产品质量有较高要求,一旦产生安全事故,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出现公司未识别的潜在质量风险或公司产品质量管控不力,进而引发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业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如公司股票顺利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实施,公司资产规模、产销规模将逐步扩大,生产及管理人员也将相应增加,从而在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相应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对业务及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风险。 此外,为实现全球化布局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已在美国设立子公司,逐步实现国际化运作,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地理分布的分散,增大了经营管理的难度和风险。 4、内控及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适应公司现阶段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但现有管理体系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若公司面对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挑战而无法及时改进,将为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进行,系公司依据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战略性安排,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但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仍可能因技术研发障碍、投资成本变化、市场环境突变、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而增加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此外,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情况。 (七)公司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由于前述经营风险、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贯穿公司整个生产经营过程,若上述单一风险因素出现极端情况,或诸多风险同时集中释放,如新产品技术更迭,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恶化,国内外经济大幅下行,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信用状况极度恶化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 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九)股票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十)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未来固定资产规模将快速增长,相关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公司将新增固定资产 15,424.06万元。根据公司现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每年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1,177.41万元。如果募投项目建成后,不能按计划投产并产生效益,则公司经营业绩有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05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华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华塑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华塑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6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华塑科技”,证券代码为“30115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4,225,96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3年 3月 9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3年 3月 9日 3、股票简称:华塑科技 4、股票代码:301157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0,00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15,00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4,225,966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5,774,034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无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74,034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 12月修订)》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 10008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和 2021年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5,494.18万元和 5,340.55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11,134.94万元,符合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券的情况 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冬强和李明星,两人系同学关系,曾共同在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学习。杨冬强和李明星一直从事电子相关行业,出于对电池安全管理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决定共同创业。自公司设立以来,杨冬强专注研发、李明星擅长销售,双方的业务能力与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互补性,且两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始终保持一致,并于 2020年10月 26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 杨冬强直接持有公司 11.42%的股份,李明星直接持有公司 11.42%的股份;两位实际控制人合计直接持有皮丘拉控股 66.83%的股份,共同控制皮丘拉控股,皮丘拉控股作为控股股东控制公司 53.24%表决权,两位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 76.08%表决权。 两位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杨冬强,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通信工程专业,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委员、杭州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1996年 7月至1999年 3月在杭州松下厨房电器有限公司担任电子车间主管;1999年 4月至2001年 7月在杭州摩托罗拉移动电话用户机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主管;2001年 8月至 2003年 10月在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采购主管;2003年 11月至 2005年 12月在华塑电子担任监事;2005年 12月至 2020年 10月在华塑有限先后担任监事、执行董事,2020年 10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长。 李明星,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1996年 7月至 1999年 8月在杭州华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1999年 9月至 2003年 10月在杭州高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销售经理、市场部经理;2003年 12月至 2005年 11月在杭州丽峰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05年 12月至 2020年 10月在华塑有限先后担任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 10月至今在华塑科技担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对公司管理层和部分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宁波敦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 2、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宁波敦恒的股权结构、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宁波敦恒已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有关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4、股权激励对公司上市后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股权激励已实施完毕,公司不存在其它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安排。激励对象通过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有利于促进激励对象将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营,进而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价值增长,股权激励对公司上市后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二)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不存在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500.00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500.00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0,297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不适用。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5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6.5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46.07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7.6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1.4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63.4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39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 75.0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07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2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8.50%。 根据《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192.20175倍,高于 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上取整至 500股的整数倍,即 30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72.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27.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0%。 根据《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7,182,840股,缴款认购金额 405,830,460.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92,160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7,725,000股,缴款认购金额 436,462,500.00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为 92,160股,包销金额为 5,207,040.00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614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84,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84.9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3月 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70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765.05万元。根据“天健验[2023]70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注 2:各项费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6.51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84.95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6.68元/股(以 2022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92元/股(以 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 2022年 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008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年 6月 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55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2年度审阅数据以及 2023年 1-3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2023年 2月 17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作为华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朱玮、何康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朱玮,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振德医疗 IPO及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屹通新材三维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国都证券、临江私募债、长航油运退市,康安租赁等改制及股票发行项目。 何康,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曾负责或参与屹通新材、益海嘉里、百华悦邦、认养一头牛等IPO项目,以及开山股份非公开、灵康药业可转债、新安股份资产重组、百隆东方非公开、信达地产公司债、长安银行二级资本债等再融资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冬强和李明星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个月期末(2023年 9月 9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5、发行人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司法裁判做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相关规定。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规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发行人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未完) ![]() |